2021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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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进展
公告

2021-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1-054债券代码:128103 债券简称:同德转债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进展

公告

公司董事张乃蛇先生、郑俊卿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1-015),持本公司股份11,684,16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98,259,815比例为2.93%)的公司董事张乃蛇先生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计划在本次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9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3%);持本公司股份7,603,9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1%)的公司董事郑俊卿先生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计划在本次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8%)。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二、减持前后的持股变动情况

(注: 按公司总股本398339598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仍存在不确定性,张乃蛇先生、郑俊卿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1-056

债券代码:128103 债券简称:同德转债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质押

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云升先生的通知,获悉张云升先生持有公司的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注:公司总股本按截至2021年6月30日398339598股计算。)

2、累计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所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张云升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其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28103 债券简称:同德转债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德化工”)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京03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与北京金色世纪商旅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色世纪”)对外投资合作,并与金色世纪、大股东李梓正签订了《对赌协议》。同德化工就与金色世纪、李梓正的合同纠纷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案号为(2021)京03民初26号。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京03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李梓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6240万元,回购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金色世纪商旅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为260万股,如与实际不一致,以实际为准);

2、李梓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4月18日之前的补偿款732.33万元及后续补偿款(计算方式为“6200万元*[(1+5%)(n-1)+5%*t/365]-6240万元”,其中n为年数,自2017年5月2日起算整年,t为整年之外的天数);

3、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李梓正所负债务,对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2号楼1至4层E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码:京(2019)朝不动产权第0000660号,京(2019)朝不动产权第000661号享有抵押权,有权对上述房产经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李梓正所负债务,对北京金色世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金色世纪商旅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60万股股票享有质押权,先就本判决第三项的担保实现债权后,不足部分有权对上述股票经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北京金色世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李梓正追偿;

5、驳回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5000元,由李梓正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464,016.5元,由李梓正负担454,345.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671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