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1-02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22日,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1年6月23日公告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因公司上市时间未满6个月,故查询期间为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6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6月3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1-029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51号E区17栋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杜柯呈先生、仪晓辉先生、窦勇先生,独立董事李鹏先生、苏国金先生均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邝启宇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秦音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4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上述第1项议案、第2项议案、第3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丽雅、朱娅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1-030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7日,组织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邵玉华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与现任监事以及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9日
附件:邵玉华女士简历
邵玉华女士,中国国籍,1986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汉语言文学专业。2017 年10月至今,就职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采购工程师,负责对已确认的订单进行采购执行、订单跟踪、货款结算及供应商管理、成本管理等工作。
邵玉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