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8号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拟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刘学文、胥大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关联董事刘学文、胥大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员工持股平台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员工持股平台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刘学文、胥大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隆基乐叶在恒生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二、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9号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拟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员工持股平台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员工持股平台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80号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
投资成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隆基绿能创投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创投”)拟与关联自然人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学文、董事胥大鹏、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及公司其他核心员工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主要目的是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隆基创投控股子公司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氢能”)的股权。
●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创投拟与关联自然人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学文、董事胥大鹏、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及公司其他核心员工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智共赢”,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合伙企业主要目的是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隆基创投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的股权。
汇智共赢拟注册资本2,443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唐旭辉认缴出资68万元,认缴出资比例2.78%;有限合伙人包括:隆基创投认缴出资57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23.32%;刘学文认缴出资额175万元,认缴出资比例7.16%;胥大鹏认缴出资额175万元,认缴出资比例7.16%;刘晓东认缴出资额6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2.46%;公司其他核心员工认缴出资额1,395万元,认缴出资比例57.12%。隆基创投所持合伙份额将作为员工持股平台预留份额,主要用于后续核心人才的保留和引进。
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学文、董事胥大鹏、董事会秘书刘晓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刘学文,女,中国国籍,为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2、胥大鹏,男,中国国籍,为公司董事,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3、刘晓东,男,中国国籍,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天瑞路3号3幢5层5166室
3、注册资本:2,443万元人民币
4、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旭辉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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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基本情况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四、关联交易定价
公司与员工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各方出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目的是拟将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隆基氢能股权,以建立公司与核心人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机制,该交易有利于公司保留和吸引优秀人才,提高员工凝聚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学文、胥大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稳定和吸引人才,有利于促进公司和隆基氢能实现长期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81号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推动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氢能”)业务的快速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及隆基氢能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公司拟以隆基氢能为标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隆基氢能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隆基氢能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C0101-1F420
3、成立时间:2021年3月31日
4、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隆基绿能创投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隆基氢能60%股权,上海朱雀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隆基氢能40%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二、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一)员工参与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员工包括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层、隆基氢能骨干人员。
(二)员工参与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三)资金来源
员工参与本计划的资金全部由员工自筹,公司不为员工提供贷款、担保及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四)部分董事、高管和核心人员参与方式
员工将通过设立合伙企业平台的方式间接持有隆基氢能股权,平台拟持有隆基氢能股权比例合计为9%(含预留部分)。
其中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学文、董事胥大鹏、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将通过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智共赢”,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间接持有隆基氢能股权,该平台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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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汇智共赢以上情况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隆基创投拟持有份额为预留份额,主要用于向后续参与的核心员工进行转让。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说明
根据本持股计划,汇智共赢将持有隆基氢能8.14%的股权,参与本计划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汇智共赢穿透计算持有的隆基氢能股权为1.37%。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学文、胥大鹏回避表决。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认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82号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员工持股平台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隆基绿能创投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创投”)拟向员工持股平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智共赢”,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天津汇智同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智同创”)转让其控股的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氢能”)9%股权。
●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情况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创投拟向员工持股平台汇智共赢、汇智同创转让其控股的隆基氢能9%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以隆基氢能截至2021年6月30日净资产29,788.03万元(未经审计)为定价依据,经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其中:隆基创投将其所持有隆基氢能2,443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8.14%的股权转让给汇智共赢,转让价格为2,443万元;将其所持隆基氢能257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0.86%的股权转让给汇智同创,转让价格为257万元。
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学文、董事胥大鹏、董事会秘书刘晓东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拟持有汇智共赢的有限合伙份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刘学文,女,中国国籍,为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2、胥大鹏,男,中国国籍,为公司董事,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3、刘晓东,男,中国国籍,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汇智共赢、汇智同创,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天瑞路3号3幢5层5166室
2、注册资本:2,443万元人民币
3、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旭辉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暂定经营范围,以工商为准)
5、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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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汇智共赢以上基本情况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6、汇智共赢尚未成立,无财务报表。
7、汇智共赢有限合伙人刘学文、胥大鹏、刘晓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天津汇智同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天瑞路3号3幢5层5168室
2、成立时间:2021年7月5日
3、注册资本:257万元人民币
4、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旭辉
5、合伙期限:2021年7月5日-2029年7月4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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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汇智同创于2021年7月5日成立,尚未建立财务报表。
9、汇智同创合伙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C0101-1F420
3、成立时间:2021年3月31日
4、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交易前后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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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氢能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8、上海朱雀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同意放弃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优先受让权。
9、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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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联交易定价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定价以隆基氢能截至2021年6月30日净资产29,788.03万元(未经审计)为依据,鉴于隆基氢能于2021年3月31日新设成立,注册资本30,000万元,当前处于成立初期尚未实现营业收入,且本次转让目的为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实现公司与员工利益共享,促进公司新业务发展,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转让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其中:隆基创投将其所持有隆基氢能2,443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8.14%的股权转让给汇智共赢,转让价格为2,443万元;将其所持隆基氢能257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0.86%的股权转让汇智同创,转让价格为257万元。
以上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是为了引入员工持股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及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层和隆基氢能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隆基氢能业务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战略规划落地。
本次转让股权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为隆基氢能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员工持股平台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学文、胥大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凝聚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持股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和隆基氢能实现长期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