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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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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1-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38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6日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董事长荆世平先生主持,应该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规定的 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及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2020年度权益分派后的股本变动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21年7月2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39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7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6日发出,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监事会主席黄淮明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监事会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40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0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8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2021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延长上述期限,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4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

及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及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预案”),本次发行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6,453,603.00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2020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8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一)2020年度股权激励事项

2020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8月7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7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13.9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名单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3人调整为71人,授予的权益总数由513.9万股调整为513.75万股。

上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8月25日完成登记并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21,512,010股增加至126,649,510股。

(二)2020年度权益分派事项

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6,649,5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加至164,644,363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3日,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7,994,853.00元(含税),转增37,994,853股。截至目前,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变动情况

鉴于上述限制性股票已登记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已实施完毕,公司股本增加至164,644,363股,特此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作出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9,393,308.00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本次公司因股权激励及实施权益分派事项致使股本发生变动,进而对本次发行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进行调整,是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中约定的股票发行数量调整条款所作出的调整,且该条款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申报稿如实披露,该事项不构成对发行方案的调整。该事项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仍然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条件。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其他内容没有变化,董事会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事项已经得到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4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23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0日(星期二)

(八)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0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8日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计票结果。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以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相关资料须在2021年7月20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1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5.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如邮寄信函,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件地址:hmd_zq@hengmingdaks.com

6.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荆京平

联系电话:0512-57655668

传 真:0512-36828275

联系地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

记手续。

8.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自然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法人股东):

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 投票代码:362947

(二) 投票简称:铭达投票

(三)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股东大会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全体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2.对单项非累积投票议案(提案1.00至2.00),可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3.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年7月2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对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我们认为,该决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延长上述期限,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彩英 曹征 胡友春

2021年7月8日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1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计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5.80亿元至6.5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86亿元到5.56亿元。

● 预计公司2021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在5.80亿元至6.5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86亿元到5.56亿元。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1、预计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58,000万元至65,000万元;同比增加48,583万元到55,583万元,同比增加515.91%到590.24%。

2、预计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在58,000万元至65,000万元;同比增加48,634万元到55,634万元,同比增加519.26%到594.00%。

(三)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17万元;

(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366万元;

(三)每股收益:0.08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公司业绩大幅提升的主要原因:一是煤炭价格同比大幅增长;二是煤炭产销量同比有所增加。

四、风险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昊华能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投资的MC Mining Limited(以下简称“MCM”)是在伦敦、澳大利亚和南非三地上市的上市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MCM尚未公开披露其财务报告。对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按照其定期报告数据予以确认。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前述风险因素可能影响本业绩预告的准确性,本预告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概况之用,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2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上半年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一一煤炭》的要求,现将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上半年及第二季度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上述数据与内容并不是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的预测或保证,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1-023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174,845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3.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7,620,000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2,174,845股即以135,445,155股为股本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835,612.40(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2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37,620,000股扣除已回购的股份2,174,845股后的股份数135,445,15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35,445,155×0.08÷137,620,000≈0.0787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787)÷1=前收盘价格-0.0787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王达武、王中男、钱朝斌、陈晨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2元。对于沪股通股东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和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率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8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7-55888712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近期,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公司与上述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34,00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公司与上述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相关认购资料。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一03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1-048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3,994,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0%,相关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丰琪投资目前正在实施增持计划,其持股数量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的数据统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丰琪投资及施章峰先生合计质押公司股份360,840,000股,施霞女士不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况,上述主体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3.05%,占公司总股本的40.17%。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丰琪投资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丰琪投资将其原质押给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全部解除质押,具体如下:

丰琪投资本次解除6,562万股股份质押均为提前解除质押,不存在延期情形。丰琪投资于近日办理了6,911万股股份质押手续,具体详见第二部分内容。

二、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二)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相关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本次股份相关质解押手续办理完毕后,上述主体累计质押股份情况见下表:

注:鉴于丰琪投资目前正在实施增持计划,其持股数量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的数据统计;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丰琪投资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9,851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4.04%,占公司总股本的10.97%,对应融资金额为23,356万元;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6,762万股(含未来半年将到期股份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0.91%,占公司总股本的18.66%,对应融资金额为43,356万元,上述股份质押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丰琪投资及其关联企业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等。

丰琪投资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3,5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5.70%,占公司总股本的3.90%,对应融资金额为9,644万元;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与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情况一致,上述股份质押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丰琪投资及其关联企业的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等。

丰琪投资一致行动人施霞女士所持股份未质押。

(二)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股份质押业务主要系为满足关联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及生产经营融资需要,目前,丰琪投资及其关联企业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触及预警线或平仓线,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