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712 证券简称:七一二 公告编号:2021-040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智博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博科技”)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数量合计390,12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3%。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智博科技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44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公司于2021年7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发来的《智博公司关于减持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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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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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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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一二”)已于2018年2月26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集团”)为七一二的控股股东,持有七一二405,563,200股A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2.53%(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监管精神,中环集团已出具《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中环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无偿划转给天津智博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博科技”)。前述无偿划转生效后,智博科技作为七一二的控股股东,就持有的七一二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和承诺如下:
1、减持前提
智博科技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不违反智博科技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减持。
2、减持方式
智博科技将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七一二股票,但不会因转让七一二股票影响智博科技的控股股东地位。
3、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
如智博科技拟转让持有的七一二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合计转让七一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七一二股份数量的50%,并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七一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七一二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相应调整。
4、减持程序
如智博科技减持七一二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七一二,由七一二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5、其他承诺
5.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智博科技不减持七一二股份:
(1)智博科技或者七一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智博科技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5.2、智博科技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5.3、智博科技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5.4 、智博科技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5.5、智博科技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七一二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智博科技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且减持后导致其不再具有七一二大股东身份的,智博科技承诺并促使受让方承诺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规定》、《实施细则》关于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应履行的披露义务及减持数量等相关规定。
5.6、智博科技的股权如被质押,智博科技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七一二并予公告。
5.7、智博科技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七一二股份,不适用本承诺之其他承诺内容。智博科技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完毕后,继续减持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
6、约束措施
如智博科技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七一二所有。如智博科技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七一二,则七一二有权扣留应付智博科技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七一二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其履行上述承诺。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智博科技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智博科技将依据自身业务的需要进行减持,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四)其他风险提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