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8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24日实施完毕,同意公司根据《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3.8224元/股调整为9.616元/股,回购数量由28,287股调整为39,601股,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翔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通过公司OA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12月22日起至2018年01月05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018年1月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月18日,以28.9元/股的价格向10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9.9175万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3月7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并于2018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 因授予日后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万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9.9175万股调整为88.9175万股, 首次授予人数由107人调整为105人。
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11月27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并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回购注销了3.22万股, 公司股份总数由186,044,845股变更为186,012,645股。
2019年3月25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 , 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并对10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可解锁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4.0287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基蛋生物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5月21日实施完毕, 2019年6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公司拟将回购价格调整为14.2224元/股,拟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仲惠、陈计芳、杨艳、秦春铃和程莉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的回购数量调整为共计3.2928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19年6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王希华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0.4704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19年10月17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并于2019年10月18日发布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司回购注销了37, 632股, 公司股份总数由260,417,703股变更为260,380, 071股。
2020年3月9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 , 同意对9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可解锁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4.6153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基蛋生物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20年3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胡昕、 王林、 冯桂平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3.9200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2020年6月18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并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司回购注销了39, 200股, 公司股份总数由260,380,071股变更为260,340,871股。
2021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 同意对8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可解锁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1.0027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王丽、时迁、葛艳秋、邱灿胜、赵明东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2.8287万股, 回购价格为13.822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2021年7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2021年5月18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60,340,871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1,560,790股后的258,780,0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4股。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1年6月24日实施完毕,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363,852,903股。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24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需结合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与价格的调整方法
1.回购数量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事项,调整方法为: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依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调整为Q=28,287股×(1+0.4)=39,601股。
2.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情形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事项,调整方法为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若公司发生派息,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若公司同时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派息事项,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1+n)。
依据上述调整方法,因激励对象离职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P=(13.8224-0.36)÷(1+0.4)=9.616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63,852,903股减少至363,813,30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四、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3.8224元/股调整为9.616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28,287股调整为39,601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在审阅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益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3.8224元/股调整为9.616元/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287股调整为39,601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和数量的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和数量调整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调整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9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 是否有董事投反对或弃权票:否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苏恩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王丽、时迁、葛艳秋、邱灿胜、赵明东五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2.8287万股,回购价格为13.8224元/股。2020年度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数扣除回购专户内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3.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目前,上述2020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
因2020年度权益分派事项的实施,以上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需要分别调整为9.616元/股和39,601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本项议案无需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0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及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34.0871万元变更为36,381.3302万元,需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本项议案无需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0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 是否有监事投反对或弃权票:否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了全体监事和其他列席人员。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7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人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列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靖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王丽、时迁、葛艳秋、邱灿胜、赵明东五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2.8287万股,回购价格为13.8224元/股。2020年度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数扣除回购专户内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3.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目前,上述2020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
因2020年度权益分派事项的实施,以上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需要分别调整为9.616元/股和39,601股。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1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王丽、时迁、葛艳秋、邱灿胜、赵明东五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601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39,601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3.9601万元(具体以实际核准的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63,852,903股变更为363,813,30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363,852,903元变更为363,813,302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南京市六合区沿江工业开发区博富路9号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2021年7月9日起45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刘葱
4、联系电话:025-68568577
5、联系传真:025-68568577
6、邮政编码:211505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函告,获悉恒逸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于2021年7月7日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恒逸集团于近日将其所持有的质押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925,760股办理解除质押手续,相关解除质押及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具体事项如下:
单位:股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2021年7月7日,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及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三、其他说明
截至2021年7月7日,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诸暨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浙0681民初335号),诸暨市人民法院对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公司决议纠纷为案由起诉公司的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做出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述案件判决结果
公司于近日收到诸暨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诸暨市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做出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撤销被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撤销被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的决议。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最终生效,公司将委托代理律师依照法律程序就上述判决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述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要影响。但是,若上述判决最终生效,将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公司管理架构稳定以及子公司管控稳定等方面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1)浙0681民初335号)。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李世江先生通知,获悉李世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
注:“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的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冻结数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于2021年7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1,943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249,083,252份,占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68.88%。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屠海雁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持有人会议同意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同意份额246,250,752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98.86%;反对份额90,640份;弃权份额2,741,860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蒋建圣先生、屠海雁女士、姚曼英女士、李燕女士和林锋先生为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同意由上述人员召开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主任。
同意份额245,892,724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98.72%;反对份额226,600份;弃权份额2,963,928份。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及其转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持有人会议为保证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授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同意份额245,231,052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98.45%;反对份额181,280份;弃权份额3,670,920份。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1-034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073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浙资本诉公司决议纠纷事项的进展公告(一)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81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浙资本诉公司决议纠纷事项的进展公告(一)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79
债券代码:127022 证券简称:恒逸转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6月份产、销快报数据如下:
■
■
注:①2021年1-6月,长安汽车销量1,200,847辆,同比增长44.51%;自主品牌销量965,618辆,同比增长53.5%;自主乘用车销量659,598辆,同比增长68.3%。
②上述销量数据为快报数,未经过本公司审计师确认,或会予以调整并有待最终确认。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7月6日、7日、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2021年6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与山东安华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目前相关合资公司正在进行注册登记,尚未开展业务,相关登记注册手续完成后,公司会及时发布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问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问询,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五章第四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规定,半年度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要在7月15日前发布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
(2)实现扭亏为盈;
(3)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4)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
目前公司半年度财务数据正在统计过程中,尚未统计完毕,如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公司将会按照规定在7月15日前发布业绩预告。
3、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蔡晓东先生函告,获悉蔡晓东先生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蔡晓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9.03%,未达到50%。
三、风险提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蔡晓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所质押的股份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蔡晓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并按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证明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投资”)持有公司114,602,4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披露了《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截至2021年7月7日,建投投资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在公告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建投投资因市场原因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在公告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建投投资因市场原因未实施减持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7/9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1-069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1-043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1-032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6月份产、销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1-56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6月份产、销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