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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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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调剂公司2021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高能环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2个月,公司拟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同时,为简化审议流程,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授权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将公司2021年度担保总额预计额度范围内的剩余额度在可预计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及公司其他资信良好的控股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

公司全部3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全部3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凌锦明先生、魏丽女士、胡云忠先生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达成。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本次满足条件的161名激励对象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可以开始行权,行权有效期为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最高为3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645.6115万份。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本次满足条件的112名激励对象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可以开始行权,行权有效期为2021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4日,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最高为5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266.4054万份。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将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并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本次自主行权事项,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于正式进入行权期前披露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公司全部3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凌锦明先生、魏丽女士、胡云忠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3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高能环境”)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5日前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甄胜利先生主持,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3名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54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全部行权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行权期内公司业绩考核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个人行权比例为其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比例,该比例与100%之差的部分,即激励对象个人未行权的部分,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离职的54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148.6531万份进行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2、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

3、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符合相关行权条件。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依照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意本次满足条件的161名激励对象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可以开始行权,行权有效期为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最高为3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645.6115万份;同意本次满足条件的112名激励对象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可以开始行权,行权有效期为2021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4日,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最高为5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266.4054万份。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将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并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本次自主行权事项,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4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北京高能环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顺”或“债务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前,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实际为高能环顺提供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为高能环顺提供担保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高能环顺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申请综合授信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2个月,公司拟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调剂公司2021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预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361,800万元,并且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将担保总额预计额度范围内的剩余额度在可预计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及公司其他资信良好的控股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高能环顺未包括在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范围内,鉴于其资信状况良好,董事会根据前述股东大会授权,拟将担保预计额度在下属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将公司2021年度对临邑高能环境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担保额度余额中1,000万元调剂给高能环顺。因此,公司此次为高能环顺提供担保不超过1,000万元包含在调剂后公司对高能环顺的担保预计额度内,故本次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对高能环顺担保预计剩余额度为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高能环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格吉路7-151号

法定代表人:熊辉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环境治理。

公司持有高能环顺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1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上述贷款及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高能环顺提供担保,有助于高能环顺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增加其流动资金,其整体财务风险可控。公司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高能环顺提供担保事项。高能环顺未包括在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范围内,鉴于其资信状况良好,董事会根据前述股东大会授权,拟将担保预计额度在下属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将公司2021年度对临邑高能环境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担保额度余额中1,000万元调剂给高能环顺,因此,公司此次为高能环顺提供担保不超过1,000万元包含在调剂后公司对高能环顺的担保预计额度内,故本次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7月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451,821.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5.52%;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52,987.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6.9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47,167.20万元。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5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中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于2021年7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部分,由于本次激励对象中54人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离职等原因,公司拟对54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148.6531万份进行注销:包括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34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100.4585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20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48.1946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中持有尚未获准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61名,已授予尚未获准行权的首次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645.6115万份;持有尚未获准行权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12名,已授予尚未获准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66.4054万份。相关内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详见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于2020年10月27日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2)“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中“(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部分。

2、2020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高能环境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2),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达成。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本次满足条件的176名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有效期为2020年11月2日至2021年9月16日,可行权数量占获受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最高为3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549.4741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中,本次满足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有效期为2020年11月2日至2021年8月14日(2021年8月14日为星期六),可行权数量占获受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最高为5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205万份。

3、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披露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66),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4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4、公司于2021年3月4日披露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4月8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5、公司于2021年5月7日披露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6月9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6、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自2020年度权益分派新增股份上市日起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调整至7.15元/股,期权数量调整至8,863,396份;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调整至7.51元/股,期权数量调整至3,359,266份,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7、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披露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1年6月26日至2021年7月5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8、2021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本次激励对象中54人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离职等原因,公司拟对54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148.6531万份进行注销:包括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34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100.4585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20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48.1946万份。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中持有尚未获准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61名,已授予尚未获准行权的首次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645.6115万份;持有尚未获准行权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12名,已授予尚未获准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66.4054万份。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及数量

1、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期内公司业绩考核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个人行权比例为其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比例,该比例与100%之差的部分,即激励对象个人未行权的部分,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部分,由于本次激励对象中54人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离职等原因,公司拟对54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148.6531万份进行注销:包括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34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100.4585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20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48.1946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离职的54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148.6531万份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54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全部行权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期内公司业绩考核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个人行权比例为其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比例,该比例与100%之差的部分,即激励对象个人未行权的部分,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离职的54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148.6531万份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依据、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4 证券简称:游族网络 公告编号:2021-087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1年7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7月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陈芳先生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23人,代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822.2393万份,占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6.48%。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822.2393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表决,选举张皓、陆启頔和宋巍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选举张皓为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委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822.2393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持有人大会授权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9、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它职责。

11、《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822.2393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2174 证券简称:游族网络 公告编号:2021-088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林漓、林芮璟、林小溪关于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注:公司正处于可转债转股期,股本总数处于动态变化中,故计算比例时采用的是截至2021年7月7日的总股本。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奇先生于2020年12月25日不幸逝世,其名下113,042,833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已继承过户至其三位继承人林漓、林芮璟、林小溪名下,其目前名下仍持有106,659,172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三、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林漓、林芮璟及林小溪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80%,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林漓、林芮璟及林小溪进行本次股份质押后,未来将依据其提出的申请解除质押,因此未能确定未来半年内及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XU FENFEN(中文名:许芬芬)女士作为林漓、林芮璟及林小溪三人之母亲,系三人的法定监护人,由其统一履行三人股东权益。截至目前,XU FENFEN女士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目前不存在偿债风险,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或自有资金。

3、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第一大股东信息:

6、林漓、林芮璟及林小溪三人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用于偿还债务,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或自有资金,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林漓、林芮璟及林小溪三人与公司无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63,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诉讼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至5月,张洺豪(被执行人之一)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本金人民币63,000万元,张湫岑(被执行人之二)承诺对前述债务承担持续清偿责任。因上述交易触发提前购回条款,且张洺豪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提前购回义务,构成违约,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4月,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张洺豪和张湫岑偿还公司融资本金人民币63,000万元,支付利息、违约金,且公司有权以张洺豪质押的16,686.24万股“长生生物”股票优先受偿。一审判决作出后,张洺豪提起上诉。2020年4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二审判决书,驳回张洺豪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8月,经公司申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执行。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将张洺豪质押的16,686.24万股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长生1,证券代码:400077)交付公司抵偿部分债务。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尚未执行完毕,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36

债券代码:135874 债券简称:16兴业02

债券代码:145044 债券简称:16兴业03

债券代码:150621 债券简称:18兴业F3

债券代码:151271 债券简称:19兴业F1

债券代码:155814 债券简称:19兴业G1

债券代码:163149 债券简称:20兴业G1

债券代码:167668 债券简称:20兴业C1

债券代码:175663 债券简称:21兴业01

债券代码:175971 债券简称:21兴业02

债券代码:163873 债券简称:21兴业S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4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刘益谦先生函告,获悉刘益谦先生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解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刘益谦先生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截止2021年7月7日)

二、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刘益谦先生和王薇女士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改变控股股东地位。如上述股东未来股权变动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7月8日出具的《刘益谦解除质押明细》。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5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购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的投资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2021年6月28日,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购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申购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的投资公告》)。

2021年7月1日,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披露了《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发行公告》等相关文件,本公司拟通过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的“中海-银叶稳健5号单一资金信托”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申购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2.7亿元)。(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申购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的投资进展公告》)。

二、投资进展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华人寿于2021年7月6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并于2021年7月8日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品种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5.5%,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国华人寿资本以提高偿付能力。

本公司通过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的“中海-银叶稳健5号单一资金信托”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申购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2.4亿元。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 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6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收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约为人民币1,759,825.90万元。上述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未经审计,提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冯建华等49名自然人所持有的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南京凯盛国际工程有限公司98.00%的股权、中材矿山建设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1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临2021-05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01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后,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会同中介机构就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逐项予以落实,同时对重组报告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予以补充更新。由于《反馈意见》中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核实,且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已超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有效期,需进行补充更新,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回复工作。为切实稳妥做好回复及财务数据更新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自《反馈意见》回复届满之日(即2021年7月14日)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能否通过审批及最终通过审批的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2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92.5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发行登记费等其他交易费用共计4,549.2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43.2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285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保税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开立银行账户,作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款专用。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目前,公司已按规定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6010.87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公司于近日将开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755906872010838)注销。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95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1-06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