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9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智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3.63元/股调整为13.52元/股。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47,928,994股(含本数)。
一、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因“明阳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变更后,以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950,928,71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57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6,291,202.01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日,除息日为2021年6月2日。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2021年5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对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前
1、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13.63元/股,本次发行的价格为13.6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二)调整后
1、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13.63元/股,2021年6月2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574元(含税),根据价格调整机制,本次发行价格由13.63元/股调整为13.52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本数),按照发行价格13.52元/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7,928,994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93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公司因以下事项需对《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作相应修订:
1、因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3.63元/股调整为13.52元/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47,928,994股(含本数),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2、公司控股股东之一中山博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为共青城博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中山联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为共青城联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股东变更名称及其他工商登记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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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94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41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落实并详尽核查,现按照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资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95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更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根据监管审核要求,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更新后)》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更新后)》。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