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9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2,899,122,158股变更为2,902,766,028股。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此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02,766,0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9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41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9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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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7月6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咨询联系人:杨红波
咨询电话:021-39296789
传真电话:021-3929686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