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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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1-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47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7月9日在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2名,12名董事出席并参加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进行换届。公司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决定提名刘建平、陈建国、陈来红、左新词、谷清海、李连香、沈锐、张文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时止。

经董事会审核,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简历见附件)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不存在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进行换届。公司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决定提名夏鹏、韩放、陈天翔、陶杨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时止。

经董事会审核,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简历见附件)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不存在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其中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情况见公司2021年7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1049号)。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 刘建平先生,1965年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近五年曾任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内蒙古察哈尔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刘建平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刘建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核查, 刘建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2. 陈建国先生,1969年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近五年曾任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陈建国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陈建国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核查, 陈建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3.陈来红先生,1962年生,博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近五年曾任中电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书记,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专职董事,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陈来红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陈来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核查, 陈来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4. 左新词先生,1975年生,研究生学历。近五年曾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办公厅(董事会办公室)高级经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法人治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处长。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专职董事、法人治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左新词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左新词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核查, 左新词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5.谷清海先生,1970年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工程师。近五年曾任内蒙古霍煤鸿骏高精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兼北京霍煤伟豪铝业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霍煤锦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专职副书记,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谷清海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谷清海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核查, 谷清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6.李连香女士, 1969年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近五年曾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预算与综合计划部副主任、规划发展部副主任。现任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财务与预算管理部主任,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华能新疆准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李连香女士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连香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核查, 李连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7.沈锐先生,1962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近五年曾任云南红塔方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云南能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云南能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国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云南能投能和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沈锐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沈锐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核查, 沈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8.张文峰先生,1963年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近五年曾任沈阳铁路局赤峰直属集团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扎鲁特旗铁进运输有限公司董事,西乌珠穆沁旗霍白铁路运输有限公司监事,东乌珠穆沁旗蒙霍铁路运输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铁昕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通辽铁盛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沈阳铁道煤炭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东北能源储运(内蒙古)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除上述情形之外,张文峰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文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核查, 张文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9. 夏鹏先生,1965年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近五年曾任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顾问,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华融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夏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 夏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10.韩放先生,1963年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近五年曾任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工程师,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韩放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 韩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11. 陈天翔先生,1966年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近五年曾任厦门理工学院电气工程系教授。现任成都理工大学电气工程系教授,兼任智能输配电设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天翔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 陈天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12.陶杨先生,1980年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近五年曾任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现任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交通大学法律顾问,中国铁路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陶杨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 陶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48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7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7名,7名监事出席并参加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和《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进行换届。公司监事会现提名李铁证、李振林、刘风雷、张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时止。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人选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另行选举产生。

上述4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监事任职条件。(简历见附件)

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9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1. 李铁证先生,1962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近五年曾任中电投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董事,国家电投集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国家电投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国家电投集团四川电力有限公司监事,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事,国家电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李铁证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李铁证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李铁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2.李振林先生,1962年生,大学学历,高级审计师。近五年曾任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审计处处长并兼任辽宁科瑞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现任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总会计师、基金会理事长,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李振林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李振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李振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3.刘风雷先生,1966年生,研究生学历,二级企业法律顾问。近五年曾任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政策与法律部主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政策与法律部主任,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霍林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刘风雷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刘风雷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刘风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4.张晓东先生,1964年生,本科学历,会计师。近五年曾任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中电投蒙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宝泰仑矿业有限公司监事,中电投土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内蒙古中电投蒙西配售电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元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蒙东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内蒙古锡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宝泰仑矿业有限公司监事。张晓东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张晓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张晓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49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29日(周四)14: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7月29日(周四)9:15一15:00

3.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周四)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2日(周四)

(五)出(列)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1年7月22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拟选举以下人员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1.01关于选举刘建平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选举陈建国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关于选举陈来红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关于选举左新词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5关于选举谷清海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6关于选举李连香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7关于选举沈锐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8关于选举张文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

2.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拟选举以下人员任公司独立董事:

2.01关于选举夏鹏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陈天翔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韩放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关于选举陶杨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选举以累积投票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李铁证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李振林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刘风雷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4关于选举张晓东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以上选举以累积投票方式分别对股东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和2021年第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对以上1、2项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注:第1-3项议案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

累积投票制说明(暂以第1项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代理人)到本公司资本运营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1年7月23日(周五)上午9:00一11:0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资本运营部

(四)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登记。

(五)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资本运营部。

2.联系电话:0475-6196998

3.联系传真:0475-6196933

4.邮政编码:028011

5.联系人:宋雪涛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8 投票简称:露煤投票。

2.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29日(周四)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7月29日(周四)9:15一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的性质和数量: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