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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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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2021-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1-093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了公司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现对该报告书中的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一、“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中增加一致行动人梁美华,其基本情况如下:

二、“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更正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参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获得447,999,598股份,导致其控制的股份数将由7,607,734股变为455,607,332股,控制的股份比例将由0.24%变更至14.56%。

更正后:

本次权益变动前,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参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获得447,999,598股份,导致其控制的股份数将由8,939,792股变为456,939,390股,控制的股份比例将由0.29%变更至14.60%。

三、“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之“一致行动人声明”增加梁美华承诺“本人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由“持股数量:7,607,734股,持股比例:0.24%”变更为“持股数量:8,939,792股,持股比例:0.29%”。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由“持股数量:455,607,332股,持股比例:14.56%”变更为“持股数量:456,939,390股,持股比例:14.60%”。

更正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修订版)。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1-092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获得内部权力机构或外部相关监管部门批准通过,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用于员工持股的风险,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的授权,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金额: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4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4.00元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00元/股。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从 2021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6日。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 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若按回购金额上限4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4.00元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20%;若按回购金额下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4.00元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6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无需注销股份的情形,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预测情况如下:

若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获得内部权力机构或外部相关监管部门批准通过,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用于员工持股的,则已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05,041.4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63,200.65万元,流动资产98,983.98万元。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13.11%、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15.20%、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40.41%。按回购金额上限4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4.00元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20%。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低于20,000万元、不超过4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考虑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以及占公司资产规模的比重,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二)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7,534,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于2020年11月28日10时至2020年11月29日10时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拍卖,并于2021年3月1日过户至受让人名下。

公司原副董事长鲁剑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47,999,59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32%)于2021年5月8日10时至2021年5月9日10时至2021年5月10日10时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拍卖,并于2021年6月11日过户至受让人名下。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三)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关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问询函。截至2021年7月7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培今先生不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崔巍暂无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存在减持计划。

2021年6月24日,公司向持股5%以上的股东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厦门信托-汇金 1628号集合资金信托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2021年7月7日,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厦门信托-汇金1628号集合资金信托未回复公司问询。根据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齐鲁资管浦银220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齐鲁资管浦银220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之委托人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厦门信托-汇金162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的《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上述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目前不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若今后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为了配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为回购股份的实施,可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3、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338335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四、本次回购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如下: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获得内部权力机构或外部相关监管部门批准通过,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用于员工持股的风险,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签订《土地收储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21-063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签订《土地收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签订〈土地收储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交易情况概述

2018年7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西双版纳云宇置业有限公司(公司持股65%)于昆明泛亚联合产权交易所竞得了西双版纳盛璟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盛璟新城”)100%股权。现因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勐罕景区东片区三级风景区规划调整,景洪市政府将对整个片区进行整体规划,需收回盛璟新城名下楠景新城项目范围内的11宗土地(现状用途为商业加住宅,土地总面积为377.24亩)。

经协商,盛璟新城拟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下称“景洪土储中心”)签订《土地收储协议》,景洪土储中心以其委托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值为标准进行补偿,有偿收回盛璟新城位于景洪市勐罕镇楠景新城项目范围内的11宗土地,共涉及补偿价款29399.0514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签订〈土地收储协议〉的议案》,拟同意盛璟新城与景洪土储中心签订《土地收储协议》,由景洪土储中心以其委托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值为标准进行补偿,有偿收回盛璟新城位于景洪市勐罕镇楠景新城项目范围内的11宗土地,共涉及补偿价款29399.0514万元。(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1-062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公司将签订相关协议。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跟进、办理。

二、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盛璟新城拟与景洪土储中心签订的《土地收储协议》(下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甲方为景洪土储中心;乙方为盛璟新城):

1、因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勐罕景区东片区三级风景区规划调整,景洪市政府将对整个片区进行整体规划,需收回楠景新城项目用地377.24亩。

2、乙方同意甲方收储位于景洪市勐罕镇楠景新城项目范围内的11宗土地,该项目11宗土地收储面积251491.7㎡,其中住宅用地190975.7㎡,商业用地60516㎡。宗地号为:532801104006GB00019、532801104006GB00020、532801104006GB00021、532801104006GB00022、532801104006GB00023、532801104006GB00024、532801104006GB00025、532801104001GB00030、532801104006GB00014、532801104006GB00015、532801104006GB00016。

3、补偿标准以甲方委托的评估咨询公司出具的评估值进行补偿,11宗土地251491.7㎡(377.24亩)共涉及补偿价款为29399.0514万元。

4、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宗土地的权属资料及土地移交给甲方,并配合甲方办理权属注销登记。

5、根据甲方财政情况,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补偿款。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乙方补偿价款,甲方需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余款的资金占用费。

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盛璟新城名下11宗土地由景洪土储中心协议收回,可解决楠景新城项目未开发土地的规划问题,并收回公司投资成本,确保项目公司后续顺利开发。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ST 云城 公告编号:临2021-064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昆明市民航路869号融城金阶广场A座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6日

至2021年7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临2021-062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63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签订〈土地收储协议〉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1年7月21日16:00)。

2、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需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参会,需持被代理人的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需持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参会,需持被代理人的股票帐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传真的时间为准。

3、登记时间:2021年7月21日9:30一11:30 14:30一16:00

4、登记地点:昆明市民航路869号融城金阶广场A座27楼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媛 余浩

邮政编码: 650200

联系电话: 0871-67199767

传 真: 0871-67199767

2、会议时间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ST云城 公告编号:临2021-062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1年7月8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公司董事长李家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签订〈土地收储协议〉的议案》。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1-063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签订〈土地收储协议〉的公告》。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1-064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公司董事会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均对《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签订〈土地收储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四、会议决定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签订〈土地收储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的信息披露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8 证券简称:中电电机 公告编号:临2021-051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的信息披露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20日,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636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要求公司对《二次问询函》相关问题作出说明并补充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并对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6)。

公司收到《二次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开展对《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工作。由于尚需对回复内容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与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并披露了延期回复《问询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6 月 26 日、7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临2021-049)。

目前公司正积极组织相关方就《二次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回复,鉴于本次交易拟聘任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现场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仍在进行中,相关回复内容仍需进一步完善,且回复内容需经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与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不超过5个交易日,即在2021年7月17日前回复。在此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协调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推进《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争取尽快提交《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3 证券简称:爱朋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4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新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1、名称: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72933999XT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如东县经济开发区永通大道东侧

5、法定代表人:王凝宇

6、注册资本:12604.8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01年10月30日

8、营业期限:2001年10月30日至******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联网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备案同时完成。

备查文件:

1、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南通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1-033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分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为一审判决结果。基于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案件受理后已被宣告破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银座岱宗分公司

被告: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银座岱宗分公司(以下简称“岱宗分公司”)曾与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志高公司”)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事项向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志高公司,要求志高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事项详见2021年2月2日、2021年2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临2021-006、临2021-01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案立案后,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鲁0902民初653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志高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岱宗分公司停业损失14,393,888.00元;

2、志高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岱宗分公司违约金2,370,000.00元;

3、驳回岱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1,192.00元、评估费用23,000.00元,共计84,192.00元,由志高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为一审判决结果。基于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案件受理后已被宣告破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最终数据将以经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ST柏龙 公告编号:2021-039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存在无法及时追偿被划扣资金及解除担保责任的风险。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1、公司违规将4.7亿元银行理财产品为供应商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的规定,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

2、公司存在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担保余额为4.7亿元,其中1.2亿元由于履行担保责任已被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划扣,剩余3.5亿元处于质押担保状态。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1.2亿元理财产品划扣案件(案号:(2021)琼01民初108-109号,并于2021年6月15日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择日宣判。

关于公司违规使用4.7亿元银行理财产品为供应商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事项解决方案如下:

(1)公司通过司法手段解除担保责任,并向银行追偿划扣资金。

(2)公司积极督促被担保方履行还款义务。

(3)该担保事项造成的公司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以自有资产进行弥补。

三、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6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00280 证券简称:中央商场 公告编号:临2021-045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0万元到1,200万元之间。

公司预计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50万元到-2,750万元之间。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1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0万元到1,200万元之间,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5,010.83万元到5,410.83万元。

2.预计公司2021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50万元到-2,750万元之间,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692.00万元到2,092.00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10.8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842.00万元。

(二)每股收益:-0.037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报告期内百货板块较同期净利润增加,主要是由于同期受新冠疫情影响各门店不同程度闭店导致销售下降,本期新冠疫情缓解,各门店经营恢复正常,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报告期内地产板块沭阳项目公司与沭阳金源公司就借款事项实现债务重组,形成利润较同期增加。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1-046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进行质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孙清焕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补充现金等措施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