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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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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2021-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7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2021年7月5日,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三届二次职代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卢军灵先生、赵淑芳女士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股东监事任期一致。

卢军灵先生、赵淑芳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9日

附件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职工监事简历

卢军灵 男,1982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中共党员。2006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沁水蓝焰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胡底工区技术员、区长助理;2009年8月担任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庄工区副区长、党支部副书记;2012年3月担任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胡底工区区长、党支部书记;2016年3月担任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工部部长;2019年5月至今担任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现任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卢军灵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赵淑芳 女,1973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1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晋城矿务局王台铺矿劳资科、长平公司(王台)人力资源部工作;2010年4月担任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2011年2月担任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山公司综合办主任;2014年7月担任易安蓝焰煤与煤层气共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2017年1月至今担任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赵淑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8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9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太原市万狮京华大酒店(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26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董文敏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03,474,8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37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20,620,9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81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2,853,8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6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8,603,5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2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713,0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8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890,4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391%。

3.除董事刘家治先生、监事程明先生、王豫辉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除副总经理李贵龙先生之外,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表决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换届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1.01选举翟慧兵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602,956,30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18,085,018股。

1.02选举田永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602,956,31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18,085,027股。

1.03选举余孝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602,956,31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18,085,027股。

1.04选举张慧玲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602,956,30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18,085,018股。

1.05选举王春雨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602,956,30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18,085,018股。

1.06选举杨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602,956,30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18,085,018股。

(二)表决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换届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2.01选举余春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602,956,31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18,085,027股。

2.02 选举丁宝山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602,956,30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18,085,018股。

2.03 选举石悦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602,956,30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18,085,018股。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翟慧兵先生、田永东先生、余孝民先生、张慧玲女士、王春雨先生、杨军先生、余春宏先生、丁宝山先生、石悦女士组成。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监事会换届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3.01选举谭晋隆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602,956,30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18,085,018股。

3.02选举赵斌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602,956,3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18,085,021股。

3.03选举董雪峰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602,934,7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18,063,421股。

上述当选的三位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监事卢军灵先生、赵淑芳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此提案,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83,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14%;反对5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0,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556%;反对5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华鹏 张雨晨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9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9日(星期五)16:00在太原市万狮京华大酒店召开,会议由董事翟慧兵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5人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翟慧兵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翟慧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田永东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田永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翟慧兵先生、田永东先生、余孝民先生、张慧玲女士、王春雨先生、杨军先生、石悦女士共7人组成,翟慧兵先生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丁宝山先生、张慧玲女士、余春宏先生、石悦女士共4人组成,丁宝山先生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余春宏先生、田永东先生、丁宝山先生、石悦女士共4人组成,余春宏先生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丁宝山先生、田永东先生、余春宏先生、石悦女士共4人组成,丁宝山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田永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田永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杨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杨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东楼19层

电话:0351-2600968

传真:0351-2531837

电子邮箱:lykg000968@163.com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宇红先生、杨军先生、丰建斌先生、李树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存忠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东平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李东平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东楼19层

电话:0351-2600968

传真:0351-2531837

电子邮箱:lykg000968@163.com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机构设置的议案》

为打造专业精干、运转高效的总部机关,提高企业治理能力和管理效率,结合企业实际,公司总部设置纪委、党群工作部、行政办公室、经营管理部、证券部、财资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战略投资部、法务审计部、安全环保部、勘探开发部11个管理部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以上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田永东 男,1969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1年10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晋城矿务局王台铺矿生产科、山西晋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工作;2003年3月担任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5月担任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7年1月担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月担任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3月担任山西燃气集团副总经理;2020年3月担任山西燃气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21年6月至今担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现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田永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宇红 男,1973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96年8月在晋城矿务局古矿综采三队参加工作;先后在晋城矿务局古矿生产部、沁水蓝焰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工作;2004年7月担任沁水蓝焰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副部长;2005年9月担任沁水蓝焰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潘一工区区长;2009年7月担任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月担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月担任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宇红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杨 军 男,1968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政治经济学学士,中共党员。1991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太原煤气化嘉乐泉煤矿党委宣传部、太原煤气化党校工作;1998年7月担任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副科级秘书;2002年4月担任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处长;2007年6月至2014年5月担任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处长;2014年6月担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代行董秘职责;2015年1月担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1月担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杨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丰建斌 男,1980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会计师、中共党员。2010年7月担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资管理处副处长;2011年10月担任山西国新液化煤层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5月至8月任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12月担任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2016年1月担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阳泉区域管理委员会主任;2018年9月担任山西国新晋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丰建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树新 男,1966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政工师、中共党员。1985年9月在晋城矿务局机修厂参加工作;1989年11月在晋城矿务局古书院矿宣传部工作;1999年11月担任晋城矿务局古书院矿工会副主任;2004年6月担任晋煤集团沁水蓝焰煤层气公司生产部副部长;2005年9月担任晋煤集团沁水蓝焰煤层气公司成庄工区区长;2006年9月晋煤集团担任沁水蓝焰煤层气公司后勤部部长;2007年7月担任晋煤集团沁水蓝焰煤层气公司工会副主席;2008年8月担任晋煤集团沁水蓝焰煤层气公司工会副主席兼综合办公室主任;2009年7月担任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1月担任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2017年1月担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现任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李树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杨存忠 男,1968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1990年8月在晋城矿务局培训中心参加工作;先后在晋煤集团成庄矿财务科、计划财务部工作;1998年4月担任晋煤集团成庄矿计划财务部财务室副主任;2002年6月担任晋煤集团成庄矿计划财务部副部长;2005年3月担任晋煤集团成庄矿计划财务部部长;2007年4月担任晋煤集团财务中心资金部副部长;2007年10月担任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7年1月担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杨存忠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东平 男,1971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中共党员。1994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西山矿务局供应公司设备科、太原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部、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工作,2008年2月担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市场信息室主任,2013 年11月担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2017年6月担任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改革及政研室主任,2018年12月担任山西华兆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2019年6月至今担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已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李东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40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发出了《关于召开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9日17:00在太原市万狮京华大酒店召开,会议由监事谭晋隆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谭晋隆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谭晋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41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迁至新址办公,现将相关变更信息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东楼19层

邮政编码:030032

投资者联系电话:0351-2600968

传真号码:0351-2531837

电子信箱:lykg000968@163.com

上述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化学”)的通知,获悉安泰化学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展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展期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展期的基本情况

备注: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安泰化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备注:上述股东邹榛夫先生所持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股,未存在司法冻结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融资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安泰化学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安泰化学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或保证金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安泰化学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安泰化学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一)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1052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8时30分在公司十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参与合肥市新站区XZ202105号地块竞买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参加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通过竞拍方式取得合肥市新站区XZ202105号地块。

公司近日与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地块位置:合肥市新站区;

2、出让面积:56,511.92平方米;

3、宗地用途:居住用地;

4、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容积率≤1.8,绿地率≥40%,建筑密度≤17%,配建租赁住房计容面积18,600平方米;

5、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896,844,171元,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6、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公司第一期于2021年7月17日前支付人民币448,422,086元,第二期于2021年9月17日前支付人民币448,422,085元。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1053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6月15日8时30分在公司十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参与合肥市长丰县CF202105号地块竞买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参加了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通过竞拍方式取得合肥市长丰县CF202105号地块。

公司近日与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地块位置:长丰县水湖镇;

2、出让面积:60,474.28平方米;

3、宗地用途:居住用地;

4、主要规划设计条件:1<建筑容积率≤2.0,绿地率绿地率≥35%,建筑密度≤25%,配建租赁住房计容面积30,200平方米;

5、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188,679,712元,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6、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公司第一期于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94,339,856元,第二期于2021年10月1日前支付人民币94,339,856元。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64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包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及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提供的反担保金额;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为对上海电气提供的反担保金额;

3、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5日、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外提供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30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为289,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总金额为 14,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无锡红旗船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旗船厂”)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近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西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无锡分行”)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红旗船厂向江苏银行无锡分行的授信业务下的借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无锡红旗船厂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西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下的被担保债权(担保范围):保证人在该担保合同项下担保范围包括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欠债权人的全部债务即主债权本金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主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预计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61,450万元,包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及对上海电气提供的反担保金额。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80,027.2万元,包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及对上海电气提供的反担保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1.7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87,160万元,为对上海电气提供的反担保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4.6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保证担保合同》;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一178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7月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注: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四舍五入导致的。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四舍五入导致的。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日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1-059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尹光华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获悉其于2021年7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34,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5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尹光华的减持行为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尹光华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0日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解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解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星科技”)日前收到控股股东谢保军先生办理股票解质押的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押情况

单位:万股

二、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单位:万股

3、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股东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谢保军先生本次股份质押用途为置换其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2、谢保军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46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6.771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5495%,对应融资余额为4,000.00万元;谢保军先生未来一年内(含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3,438.17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0.533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6949%,对应融资余额为16,660.00万元。

谢保军先生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质押申请受理回执;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