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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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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2021-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1-045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165.306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7月15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年3月24日,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事项,相关事项于2018年3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2018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相关事项于2018年3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3、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2018年4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4月10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相关事项于2018年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5、2018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18年7月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6、2018年7月19日,公司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3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820.84万股,相关事项于2018年7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7、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19年4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8、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19年5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9、2019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19年7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0、2019年9月11日,公司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2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67.58万股,相关事项于2019年9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1、2019年10月17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6.5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于2019年10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2、 2020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24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76.78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0年3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3、2020年5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0年5月26日回购注销242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76.78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186.926万股。

14、2021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1年7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二、关于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限售期为授予日起36个月,第三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为40%。公司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限售期为授予日起24个月,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为50%。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激励对象234名,共计持有限制性股票1,165.306万股,可以解除限售。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共245人,其中234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5名激励对象(高建云、白春娟、郎文军、何林智、刘举)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其离职已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手续;6名激励对象(刘益林、李伟强、程万、唐新钧、刘伟江、郑现林)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其离职将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目前尚未办理完毕。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7月15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165.306万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激励对象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本次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