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1-015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秦川物联”)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8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1.3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75,8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9,220,601.0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639,399.00元。2020年6月23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0)第0046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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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进度,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灵活期限、6个月以内、6-12个月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秦川物联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秦川物联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共青城斐昱丹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工商更名前为上海斐昱丹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斐昱丹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上海斐君铂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斐君铂晟”)分别持有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061,469股、1,265,980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733%、1.4776%。斐昱丹瑄及斐君铂晟均受黄宏彬先生控制,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27,4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509%。上述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于2021年6月2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斐昱丹瑄及斐君铂晟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因自身经营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40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9684%。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21年7月9日收到股东斐昱丹瑄、斐君铂晟出具的《关于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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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斐昱丹瑄,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其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减持比例遵循《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2020 年修订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注2:斐君铂晟,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减持比例遵循《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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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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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斐昱丹瑄、斐君铂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2、减持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及上市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斐昱丹瑄、斐君铂晟作出承诺如下:
1、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减持意向承诺
(1)本公司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及上市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前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1,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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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公司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谨慎决策,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所发行的理财产品,并与银行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已审慎评估本次委托理财的风险,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产品类型为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以短期为主,收益类型为保本保证收益型、保证收益型或银行向公司提供本金及保底利息的完全保障等,主要资金投向为银行理财。合同中不存在履约担保和收取业务管理费的情形。
(二)风险控制分析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公司管理层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
公司管理层将跟踪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将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审计部负责全面检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可能的风险与收益,每季度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36)系已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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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中2020年财务数据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为11,000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7,120.44万元的比例为23.34%,占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3月30日)货币资金17,733.09万元的比例为62.03%,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公司理财产品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核算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列示,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列示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处置理财产品时,处置收益在“投资收益”科目列示。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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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广东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8)。
一、全资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八方(广东)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7月8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领取了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MA56QG1J9R
名称:八方(广东)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治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07月08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博罗县园洲镇桔龙村胜丰集团二期华登科技园第6栋2-4楼
经营范围: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助动车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科技中介服务;家用电器研发;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八方(广东)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4月8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新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购买了“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1天结构性存款NSU00163”产品,产品期限91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2021年7月9日,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15,000万元及相应理财收益1,140,616.44元,收益符合预期。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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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以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届时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库存股)为基数,即以公司总股本488,500,811股扣除已回购股份(6,166,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7,880,069.32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依据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88,500,811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6,166,9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82,333,911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82,333,911×1.2÷10)÷488,500,811=0.1185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185元/股)÷(1+0)=前收盘价格-0.1185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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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中吕婕、罗邦毅的现金红利根据有关规定由公司自行发放。
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户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根据相关规定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含税);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含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2元。(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永创智能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28057366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1-070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6元
每股转增股份0.45股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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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9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6,173,32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4,839,731.34元,转增92,777,99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98,951,327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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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1. 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生投资有限公司、李金钟(限售部分)、赵孝芳、沈刚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 除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二)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包括: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生投资有限公司、李金钟(限售部分)、赵孝芳、沈刚。
(三)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分红派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6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红利所得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6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14元。
3.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14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 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交易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14元。
5.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6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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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98,951,327股摊薄计算的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1.12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涛路28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9705888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