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32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巴州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巴州能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巴州能源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巴州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简介
2021年7月9日,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巴州洪通”)的全资子公司巴州能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市支行(以下简称为“农业银行库尔勒市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向银行申请人民币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捌年。
巴州洪通对上述银行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于2021年7月9日与农业银行库尔勒市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需求,公司在2021年度预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本次为子公司巴州能源提供的担保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09年05月26日
4、住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盛路西侧、南苑路北侧
5、法定代表人:陈波
6、经营范围:对天然气加气站、天然气压缩站的投资,液化天然气的生产和销售,天然气器具维修、管道输送。批发零售:天然气、天然气器具及配件、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及配件、石油助剂、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其他化工产品、建材、钢材、有色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润滑油、其他日用品(管控要素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鞋帽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轮胎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担保人巴州洪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巴州洪通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85.5%,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持股4.5%,新疆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
8、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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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巴州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9年06月24日
4、住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苑路洪通工业园办公楼1层1011室
5、法定代表人:谢卫坚
6、经营范围:对天然气储气库项目的投资;对天然气管道及其配套设施项目的投资;对天然气加气站的投资;对天然气压缩站的投资;天然气生产和供应;机动车燃气零售;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批发零售:润滑油、其他化工产品、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五金(管控要素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巴州洪通90%的股权,巴州洪通持有巴州能源100%的股权。
巴州洪通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85.5%,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持股4.5%,新疆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
8、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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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市支行
3、最高保证金额:3,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为其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相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80,8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77,8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59%、49.6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新材”或“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佛山鹰牌陶瓷贸易有限公司66%股权、佛山鹰牌科技有限公司66%股权、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66%股权、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6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为: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2021年2月2日)前6个月至《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0年8月2日至2021年6月25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1、上市公司天安新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交易对方广东鹰牌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标的公司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佛山鹰牌科技有限公司、佛山鹰牌陶瓷贸易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前述中介机构经办人员;
5、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6、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及核查范围内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各方存在以下买卖天安新材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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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钟桂云买卖天安新材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经自查获知,公司独立董事安林之配偶钟桂云于2021年3月4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成交金额为19,480.00元;于2021年3月5日卖出公司股票2,000股,成交金额为18,660.00元。钟桂云此次买卖公司股票合计亏损820.00元。
公司在获知上述交易行为后,及时调查核实了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司认定安林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其配偶钟桂云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由于钟桂云此次短线交易行为亏损820.00元,故不涉及将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天安新材的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相关各方已出具如下承诺或声明:
(1)钟桂云出具的相关承诺
针对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安林之配偶钟桂云已出具如下承诺函:
①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天安新材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交易未公开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向本人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本人买卖天安新材股票,本人的交易行为系基于天安新材公告等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②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天安新材股票的行为因交易金额小,且本人对证券交易法律法规知识欠缺,未认识到前述股票买卖行为的违规性,因而未及时告知本人配偶安林。
③本人承诺后续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规范交易行为。
④本人确认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并将承担因陈述不实而给天安新材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公司独立董事安林出具的相关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安林针对其配偶钟桂云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已出具如下承诺函:
①本人在核查期间未泄露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给钟桂云或者建议钟桂云买卖天安新材股票,钟桂云在核查期间买卖天安新材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交易未公开的内幕信息;钟桂云在核查期间买卖天安新材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天安新材公告等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②本人在核查期间未以任何方式泄露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给第三方或者建议第三方买卖天安新材股票,本人及直系亲属后续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规范交易行为。
③本人配偶钟桂云在核查期间买卖天安新材股票的行为因交易金额小,且其对证券交易法律法规知识欠缺,未认识到前述股票买卖行为的违规性,因而未及时告知本人。
④针对本人配偶钟桂云在核查期间买卖天安新材股票的行为,本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此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切实履行作为公司董事的义务。
⑤本人确认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并将承担因陈述不实而给天安新材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公司出具的相关声明
本公司针对独立董事安林之配偶钟桂云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已出具如下声明:
①本公司与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期间,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本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本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②就本公司独立董事安林之配偶钟桂云的股票买卖行为,经本公司核查,其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交易未公开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③钟桂云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安林之配偶,其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已构成短线交易。本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已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钟桂云短线交易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本公司已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其他相关人员买卖天安新材股票的情况说明
白秀芬、刘巧云、丁德英、黎艳针对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已出具如下承诺函:
(1)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天安新材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交易未公开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向本人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本人买卖天安新材股票,本人的交易行为系基于天安新材公告等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人确认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并将承担因陈述不实而给天安新材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除上述情形外,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及核查范围内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天安新材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及核查范围内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上述相关主体书面说明属实的情况下,上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天安新材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1-043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及子公司执行董事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2021-033)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成果,公司于2021年7月8日与中信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协议,购买理财产品2,000.00万元人民币。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进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21年7月8日,公司与中信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理财产品购买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共赢成长强债三个月锁定期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非保本开放式
4、理财产品起始日:2021年7月9日
5、理财产品终止日:2021年10月8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3.6%-4.6%
7、购买理财产品金额:2,000.00万元人民币
8、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9、本次理财受托方情况:
(1)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87年04月20日
(3)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4)注册资本:4,893,479.65万元
(5)主营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6)主要股东: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7)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本次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于以下投资对象:
(1)债权类资产
a.货币市场类:现金、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货币基金、质押式回购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
b.固定收益类: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
(2)权益类资产:上市交易的股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权益特征的资产和资产组合。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商品,互换、远期、掉期、期货、期权、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衍生工具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各投资对象投资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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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现金管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其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四、截至本公告日,在本次授权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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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理财产品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23,500.00万元(含本次)。
经公告的已到期理财产品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历次公告(编号:2021-001、2021-002、2021-005、2021-010、2021-041),本表不再赘述。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的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汇得”)。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除本次担保外,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078.51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拟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融资担保,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可在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1日及 2021年5月2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等相关公告。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7月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FJ9202021030-1),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之间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编号:FJ9202021030)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项下的债务履行提供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7月19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钱建中
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龙安开发区塘运路13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汇得科技持有福建汇得100%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福建汇得总资产87,783.01万元,负债总额39,565.47万元,净资产48,217.5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07%;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31,964.60万元,净利润 390.73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止 2021 年3月31日,福建汇得总资产91,983.50万元,负债总额41,790.08万元,净资产50,193.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43%;2021年1-3月,营业收入20,196.90万元,净利润475.8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
债务人: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最高担保额(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整
4、保证范围:甲方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各全资子公司2021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降低本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同意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融资担保,公司为各子公司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6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0.60%,无逾期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078.51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2.45%,无逾期担保。
六、报备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被担保人福建汇得营业执照复印件;
5、被担保人福建汇得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0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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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总额442.38亿元,较年初的413.48亿元增长了6.99%,主要原因一是本期盈利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13.13亿元,二是公司参股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成功,导致公司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允价值变化,本期其他综合收益较期初增加11.23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川投电力于2020年7月31日并购四川洪雅高奉山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含控股的四川洪雅百花滩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四川天全脚基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四川槽渔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导致本期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加。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与上年同比增加5.64%,主要原因是参股48%的雅砻江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同比增加。
三、上网公告附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刘体斌、主管会计工作的财务总监刘好、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俊森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9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一电力》的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1-6月发电业务的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6月,公司控股水电企业累计完成发电量18.12亿千瓦时,同比上年增加65.33%,上网电量17.78亿千瓦时,同比上年增加64.78%;水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0.22元/千瓦时,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9.84%。
公司控股企业2021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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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6月发电量、上网电量增加的原因: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川投电力于2020年7月31日对所收购的信达水电资产包实现财务并表,本期公司合计发电量、上网电量在去年同期田湾河公司和天彭电力公司的基础上,新计入高奉山电厂、百花滩电厂、脚基坪电厂、槽渔滩电厂的发电量、上网电量,导致本期发电量、上网电量大幅增加。
2021年1-6月平均上网电价波动的原因:
1.本期公司电力营销情况正常。
2.去年同期,四川省电力公司对1-5月上网电量暂按优先合同电量及价格进行预结算(见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6 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号),导致本期平均上网电价和上年同期平均上网电价的可比性降低。
3.与去年同期相比,2021年1-4月枯水期优先合同电量同比减少,导致本期平均电价降低。
4.根据《2021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的规定,2021年枯水期部分超发电量滚动至12月份结算,导致本期平均电价降低。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1-047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DKFP”)和Fiagril Ltda.(以下简称“Fiagril”)的通知,DKFP拟为Fiagril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保证Fiagril的正常经营活动,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DKFP为公司控股子公司Fiagril向COOPERATIVA DE CRéDITO DE LIVRE ADMISS?O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2,500万雷亚尔,折合人民币3,082.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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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DKFP《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已经DKFP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Fiagril Ltda.
成立日期:1998年9月8日
住 址:Avenida Amazonas,453-S,Centro,Zip code 7845-000,in the city of Lucas do Rio Verde,State of Mato Grosso
注册资本:626,806,165雷亚尔
经营范围:从事以下项目的产业、批发贸易、服务、进出口:1、农产品,例如:大豆、玉米、小米、棉花、高粱及其衍生物和副产品;2、肥料配方的原料以及农产品防御品、肥料和种子的商业化;3、除有机矿质外的肥料制造;4、生物柴油、甘油、化工产品和副产品的制造以及生产生物柴油过程中的劳务提供;5、乙醇酒精、植物脱水和含水加工,其延伸品和副产品,以及酒精生产工程中的劳务提供;6、贮存和保管服务,如:农产品、肥料和种子的接收、清洗、干燥、催熟、贮存和再包装,谷物的运输和保存。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360,924.73万元,负债总额323,637.22万元,净资产37,287.5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00,213.57万元,利润总额4,070.24万元,净利润185.99万元。
截止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424,177.02万元,负债总额399,806.73万元,净资产24,370.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49,911.37万元,利润总额5,411.59万元,净利润3,613.1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DKFP与COOPERATIVA DE CRéDITO DE LIVRE ADMISS?O签订的《公司担保合同》1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
债务人:Fiagril Ltda.
债权人:COOPERATIVA DE CRéDITO DE LIVRE ADMISS?O
担保金额:10,000,000雷亚尔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11月1日
2、DKFP与COOPERATIVA DE CRéDITO DE LIVRE ADMISS?O签订的《公司担保合同》2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
债务人:Fiagril Ltda.
债权人:COOPERATIVA DE CRéDITO DE LIVRE ADMISS?O
担保金额:15,000,000雷亚尔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5月2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5.43亿元,(担保额为外币的,按照2021年7月9日的汇率折算),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0.4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DKFP《公司章程》;
2.DKFP与COOPERATIVA DE CRéDITO DE LIVRE ADMISS?O签订的《公司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