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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1-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2110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0,000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5.58%。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将于2021年7月13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跟投机构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金公司新疆大全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他战略投资者的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2021年7月5日(T-6日)《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1.57元/股(不含21.57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1.57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8,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1.57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8,000万股,且申报时间晚于2021年7月8日14:58:20.558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1.57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8,000万股,且申报时间同为2021年7月8日14:58:20.558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申报顺序从后往前排列剔除1个配售对象。前述过程共剔除89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221,3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32,189,830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4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7月1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21.49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3.5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3.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9.7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9.6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6、本次发行价格为21.49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1年7月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5.6倍。

(2)截至2021年7月8日(T-3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7月8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新特能源2020年对应静态市盈率(扣非后)为负,因此未纳入计算。

注4:保利协鑫能源处于停牌状态,因此未纳入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21.4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发行后市盈率为39.7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可比公司扣非前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500,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1.49元/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44,700.00万元,扣除约38,039.5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06,660.50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期摇号将以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不少于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发行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3、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7月1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1年7月15日(T+2日)16:00前到账。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即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7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5、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6、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7、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8、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1年7月5日刊登在上交所(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2日

特别提示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全能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4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中证协发〔2018〕142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锁定期设置等方面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跟投机构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金公司新疆大全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他战略投资者的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1.57元/股(不含21.57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1.57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8,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1.57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8,000万股,且申报时间晚于2021年7月8日14:58:20.558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1.57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8,000万股,且申报时间同为2021年7月8日14:58:20.558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申报顺序从后往前排列剔除1个配售对象。前述过程共剔除89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221,3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32,189,830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1: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4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7月1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4、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9,0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30.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9,0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30.00%。因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数量相同,未向网下进行回拨。

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64.47亿元,根据《业务指引》规定,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2%,且不超过10亿元,即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数量为6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2%。

5、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期摇号将以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不少于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7月13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7月1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1年7月15日(T+2日)16:00前到账。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即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7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者,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1年7月12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大全能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于2021年2月2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2110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大全能源”,扩位简称为“大全能源”,股票代码为“68830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303”。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2021年7月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5.6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5.58%。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92,5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9,0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30.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9,0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30.00%,因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数量相同,未向网下进行回拨。

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8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4,2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1,0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7月8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49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3.5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3.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9.7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9.6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7月1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简称为“大全能源”,申购代码为“688303”。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1: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21.49元/股,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303”,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在交易时间内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4.2万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7月9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7月13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7月13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7月15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1年7月9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缴款:2021年7月15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1年7月15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1年7月15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7月19日(T+4日)刊登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的,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网上缴款: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7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8、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1年7月1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7月5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1年7月8日(T-3日)9:30-15:00。截至2021年7月8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共收到51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699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5.46元/股-38.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2,697,43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1: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有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6个配售对象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3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9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上述3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55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请见“附表1: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和“无效报价2”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50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544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5.46元/股-38.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2,189,83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报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1.57元/股(不含21.57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1.57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8,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1.57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8,000万股,且申报时间晚于2021年7月8日14:58:20.558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1.57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8,000万股,且申报时间同为2021年7月8日14:58:20.558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申报顺序从后往前排列剔除1个配售对象。前述过程共剔除89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221,3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32,189,830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1: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472家,配售对象为9,651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28,968,45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网下发行规模的1,724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1: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49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3.5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3.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9.7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9.6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413.68亿元,最近一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104,176.90万元,营业收入为466,425.61万元,满足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标准: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21.49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8家投资者管理的23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1.49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135,670万股,详见附表1中备注为“低价剔除”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46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9,628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8,832,780万股,为网下发行规模的1,716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1: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截至2021年7月8日(T-3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7月8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新特能源2020年对应静态市盈率(扣非后)为负,因此未纳入计算。

注4:保利协鑫能源处于停牌状态,因此未纳入计算。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0,000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5.58%

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92,5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9,0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30.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9,0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30.00%。因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数量相同,未向网下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8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4,2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1,0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49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5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1.49元/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44,700万元,扣除约38,039.5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06,660.50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1年7月1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申购情况于2021年7月13日(T日)决定是否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2021年7月13日(T日)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2021年7月13日(T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2、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则中止发行措施;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限不少于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2021年7月13日(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包括:

(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

(2)中金公司新疆大全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4)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战略投资者名单和缴款金额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1年7月12日(T-1日)公告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及《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

(二)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的主要合作内容

如下3家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拟在下表所列的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

(三)获配结果

2021年7月9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49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为64.47亿元。

依据《业务指引》,本次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金财富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中金财富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2.2亿元,本次获配股数600万股,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7月19日(T+4日)之前,依据中金财富缴款原路径退回。

(下转20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