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
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21一044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
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帆达”)《关于减持股份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金帆达因自身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22,377,853股,减持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为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12月30日,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为2021年6月14日至2021年12月14日,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二、本次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
2021年7月9日,浙江金帆达工作人员在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将“卖出”误操作为“买入”,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成交均价为20.768元/股,全天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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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误操作造成,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
三、本次误操作采取的补救措施
1、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金帆达本次买卖公司股票系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目的,但本次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公司及浙江金帆达已充分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浙江金帆达于2021年7月9日卖出公司股票3,610,020股,成交均价为20.827元/股,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成交价格20.768元/股,以当日减持卖出成交均价为20.827元/股作参考,本次误操作行为产生收益为590元,浙江金帆达将全数上交公司。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管理,要求公司大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20一045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8日、7月9日、7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8日、7月9日、7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司预计2021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000万元-115,000万元,同比增长692%-72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3)。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询问核实,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股份增持/减持计划、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8日、7月9日、7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其它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2021-036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东二路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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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5人,董事韩跃伟先生、郭巍女士、邓荣辉先生、翁菁雯女士,独立董事刘俊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陶然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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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一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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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一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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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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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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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为普通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上述第4项议案涉及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人选,与已经公司职代会团组长扩大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巍、王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2021-037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召开职代会团组长扩大会议,经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一致同意桑微女士、闫丽丽女士(二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的三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上述职工监事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7月13日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桑 微女士,1978年9月出生,北京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历。曾任北京双鹤药业审计部审计主管、华润双鹤审计监察与法务部内控与风险管理经理、华润双鹤审计监察与法务部内控与风险管理高级经理、华润双鹤纪检监察部部长、审计部副总经理,现任华润双鹤审计部总经理。
闫丽丽女士,1974年7月出生,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曾任北京制药厂工会干事,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管、工会事务经理。现任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职工监事。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9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开展的外币金额折算成人民币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含本数),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该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结算货币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为防范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稳定境外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二、外汇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外币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一美元、欧元。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根据银行要求),公司财务部协助办理具体事宜,远期结售汇开展的外币金额折算成人民币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含本数),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结算以美元、欧元为主,汇率的大幅波动,尤其是人民币升值导致的汇兑损失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境外收益,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以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为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操作,因此公司在签署远期结售汇合约时将审慎判断时机,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但是汇率的波动具有不可控性,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在操作时存在以下风险:
1、 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汇率偏离实际收付汇时的汇率时,将可能造成公司的汇兑损失。
2、 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 客户违约风险:境外客户回款逾期,相关回款无法在预测回款期内收回,可能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 回款预测风险:公司已根据现有订单和预期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客户订单需求调整造成回款预测不准,进而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
(二)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1、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2、 在签署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3、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境外收入或境外支出,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境外收入或境外支出的预测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结算以美元、欧元为主,汇率的大幅波动,尤其是人民币的升值导致的汇兑损失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公司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需求。同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7月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结算以美元、欧元为主,汇率的大幅波动,尤其是人民币的升值导致的汇兑损失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含子公司)适时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稳定境外收益。同时,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8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傅国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9)。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网站。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1-085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9日及2021年3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下属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共8家)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拟为其向银行或融资租赁等机构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139,6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广东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新农”)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2,000万元,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签订相关合同。
2021年3月16日,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惠州市惠阳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广东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新农”)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惠州市惠阳支行申请的本金数额66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2021年1月30日、2021年3月18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惠州市惠阳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广东金新农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惠州市惠阳支行申请的本金数额99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96454456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惠州大亚湾澳头荃湾综合港区
法定代表人:周洪泽
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配合饲料(畜禽、水产)、浓缩饲料(畜禽、水产)、复合预混合饲料(畜禽、水产);销售:饲料原料贸易、畜牧设备;货物进出口;销售:兽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说明:广东金新农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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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惠州市惠阳支行
2、保证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广东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数额:主债权本金数额为99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该款项已放款。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借款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等。
7、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债权确定期间):2021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7日,如主合同实际履行债务的期限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约定。
8、保证期间:主合同下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五、反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有利于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股东利益。被担保的公司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且运营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93,197.2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264,438.28万元)的比例为35.24%;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3%。截止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因被担保方逾期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3,981.06万元,已累计收回代偿金额1,481.24万元。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21年7月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于2021年7月12日以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兴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张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吴宏图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调整原因,吴宏图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吴宏图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吴宏图先生在公司任职财务总监职务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1 年7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附件:
张武先生的简历
张武:男,1970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1991年7月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1991年8月至1992年7月任职常熟市色织五厂出纳,1992年8月至2011年2月任职常熟通润机电有限公司会计员、会计主管、财务经理、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3月至今任职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常熟利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张武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 2021 年 7 月12 日张武先生未持有中利集团股份。张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张武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王伟峰先生发来的函告,王伟峰先生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公司股票因以当时协议约定条款的时间差异,导致被动减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东被动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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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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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王伟峰先生被动减持,因数额较小,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公司已告知王伟峰先生应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股票交易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经王伟峰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与质权方东方证券友好协商,双方已就约定条款时间差异相关事项达成后续不减持的相关方案。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王伟峰先生《关于被动减持部分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1-056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公司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贺柳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书面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二、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0年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的基础上,对公司高管2020年的绩效年薪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1-057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于2021年5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1,394,513股新股。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东方”)在下述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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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事宜,同意公司后续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