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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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21-038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5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总数1,852,932,4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314,998,515.14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2,932,4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6日

2、除权除息日:2021年7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至2021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7月8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天马路79号华数数字电视产业园B座9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洪方磊

3、咨询电话:0571-28327789

4、传真电话:0571-2832779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21-039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3号文核准,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特定投资者杭州云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286,671,000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3,609.88万元,扣除发行费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0,659.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4月28日全部到账。

二、前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与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请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4)、《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2021-035)。

三、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经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及使用不超过2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产品。

为便于公司开展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日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媒网络”)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新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传媒网络在农业银行新设账号为19000101040035939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6月16日,传媒网络将其存储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571906221810107账户中的380,000,000元募集资金转存至该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华数TV’互联网电视终端全国拓展项目”。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传媒网络、湘财证券已与农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丙方: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均限于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六、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