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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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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2021-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078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1年6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养殖”)从事生猪养殖业务。

龙大养殖2021年6月份销售生猪2.20万头,环比减少51.11%,同比减少4.76%。2021年6月公司生猪销售数量环比减少主要原因:为新建猪场储备后备猪。

龙大养殖2021年6月份实现销售收入0.46亿元,环比减少59.65%,同比减少41.03%。2021年6月公司生猪销售收入环比和同比减少主要原因:出栏量减少及销售价格降低。

2021年6月份,龙大养殖商品猪销售均价为15.36元/公斤,比2021年5月份下降22.66%。

上述销售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生猪屠宰和肉制品加工,上述销售情况只代表公司生猪养殖板块中活体销售情况,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等其他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不包括在内,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生猪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滑。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生猪市场的价格变动风险覆盖整个生猪生产行业,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且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

三、其他提示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071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在公司青岛办公室2号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宇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余宇、张力、程远芸、张瑞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预计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7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7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7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7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7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7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四川食品研发中心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聚焦食品主体战略,配合全国化布局,适应消费者需求,公司拟在四川省成都市建立四川食品研发中心,研发中心主要负责川渝口味产品和休闲食品的研发。研发中心将加大在产品创新的科研力度,不断为食品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提供大众消费的创新产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7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7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律师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7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龙大肉食: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7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072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在公司青岛办公室2号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凌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张凌回避表决。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推进,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8月20日),符合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推进,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8月20日),符合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已离职人员持有的2.652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60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回购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073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7月12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三)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相关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张锦林、马术峰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52万股、注销其持有的10.608万份股票期权。公司总股本将从1,001,672,303股减至1,001,645,783股。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2021年7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074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授权自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目前尚处于准备发行阶段,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8月20日);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8月20日)。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及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前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现状,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075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7月12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拟在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戴学斌先生担任达州银行董事职务,公司与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余宇、张力、程远芸、张瑞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达州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3365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赖保华

注册地址:四川省达州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699159452L

住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巴渠东路318号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含公务卡,不含贷记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末,达州银行资产总额为767.32亿元,净资产为67.86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47亿元,净利润3.98亿元。

达州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2021年度在达州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达州银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各种存款业务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达州银行存贷款金额将控制在额度范围内,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管理需要,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公司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相关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核查意见;

5、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076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株洲路20号海信创智谷A座2502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预计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2、《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4、《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说明:

1、上述议案1-4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7月13日、2021年1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2、审议议案1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上述议案2-5为需以特别决议审议的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根据相关规则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故,上述议案中涉及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1年7月21日下午16:30时前到达公司为准。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21年7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徐巍、李京彦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 邮编: 265200

联系电话: 0535-7717760 传真: 0535-7717337

2、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726

(2)投票简称:龙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据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股东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077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52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026%,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16%;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608万份,占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总数的0.6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25日对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9年12月2日,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1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0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激励计划向220名激励对象授予1665.17万份股票期权,向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658.93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

6、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周树青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万股、注销其持有的13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赵方胜、宋昱钢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二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2.04万股、注销宋昱钢持有的4.16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9年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梁秀林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9万股、注销其持有的15.6万份股票期权。《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351元调整至7.169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7元调整至3.518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张锦林、马术峰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二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52万股,注销张锦林、马术峰持有的10.608万份股票期权。《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三)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张锦林、马术峰已离职,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持有的2.652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1,658.93万股)的0.16%,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100,167.23万股)的0.0026%。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三)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规定。

公司上述离职已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7元/股。由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7元调整至3.518元。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3.518×(1+1.50%×D÷365),其中D为激励对象离职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的天数。根据规定,激励对象张锦林的回购价格为3.576元/股,激励对象马术峰的回购价格为3.578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94,863.60元。

(二)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三)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张锦林、马术峰已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二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60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拟注销股票期权占股权激励计划中全部股票期权总数(1,665.17万份)的0.64%。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01,672,303股减少为1,001,645,783股。

注:以上比例的数据差异为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2.652万股, 公司总股本将由100,167.23万股减少为100,164.58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00,167.23万元减少为100,164.58万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已离职人员尚未解锁的2.65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所授予但尚未行权的10.60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已离职人员持有的2.652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60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回购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3、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针对本议案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注销事项的原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本次注销中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符合《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应就本次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