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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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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21-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21-024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的议案》。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海运”)、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运输”)和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通利”)已连续多年为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富兴”)提供煤炭运输服务,且浙能富兴是本公司最大客户之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及浙能富兴全资子公司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富兴”)签订的《煤炭运输合同》(履行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已履行完毕,在各方良好合作的基础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继续为浙能富兴及舟山富兴提供煤炭运输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及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浙能富兴、舟山富兴将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就有关事项的权利和义务协商一致分别签订3年期和1年期的《煤炭运输合同》。

监事会认为,本次签订的《煤炭运输合同》属煤炭运输包运协议(COA),COA是航运市场主要合同形式之一,通过锁定运量有助于公司维护与主要客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通过锁定运价方式有效抵御航运市场的运价频繁波动风险,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稳定货源,巩固和拓展本公司市场占有份额,提高船舶运输效率,促进经营业务和经营效益的稳定与提高。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舟山富兴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一般商业交易,3年期合同基准运价基于历史过往运价数据并结合市场运价而确定,相较于即期运价,选择以过去多年同一航线的历史平均运价为基础确定基准价格更具合理性;1年期合同定价均按照市场化定价,具备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符合海运市场惯有的定价标准,实现双方资源互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3日

●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21-025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煤炭运输合同》

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煤炭运输合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和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与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双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稳定货源,巩固和拓展本公司市场占有份额,提高船舶运输效率,促进经营业务和经营效益的稳定与提高。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一般商业交易,交易的价格符合海运市场惯有的定价标准,实现各方资源互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一、签订《煤炭运输合同》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海运”)、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运输”)和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通利”)已连续多年为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富兴”)提供煤炭运输服务,且浙能富兴是本公司最大客户之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及浙能富兴全资子公司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富兴”)签订的《煤炭运输合同》(履行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已履行完毕,在各方良好合作的基础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继续为浙能富兴及舟山富兴提供煤炭运输服务。

浙能富兴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的全资子公司,舟山富兴是浙能富兴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浙能富兴及舟山富兴提供煤炭运输服务构成关联交易。2020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及舟山富兴关联交易金额为128,125.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及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浙能富兴、舟山富兴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就有关事项的权利和义务协商一致分别签订3年期和1年期的《煤炭运输合同》,按合同年运量分解不同航线的运量、运价预计,其中:本公司3年期一程年度数量总计为1,530万吨,1年期一程运量总计为180万吨;富兴海运3年期一程年度数量总计为750万吨,1年期一程运量总计为100万吨;江海运输3年期一程年度数量总计为90万吨,1年期一程运量总计为60万吨;浙能通利3年期一程年度数量总计为70万吨,1年期一程运量总计为20万吨。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履行上述合同将产生年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1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浙能富兴等浙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劳务不超过180,000万元,已将上述合同中2021年度履行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在内。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宁波大榭开发区南岗商住4﹟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周建忠

注册资本:134,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764503935R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批发;一般经营项目:电力燃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总资产 63.53亿元,净资产24.42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91.24 亿元。

2、公司名称: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浙能舟山煤电厂区内

法定代表人:周建忠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1579334180R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煤炭配煤加工,电力燃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总资产2.73 亿元,净资产 1.62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 23.51亿元。

(二)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浙能富兴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浙能电力的全资子公司,舟山富兴是浙能富兴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浙能富兴及舟山富兴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浙能富兴和舟山富兴经营和资信状况良好,国内多家航运企业为其提供煤炭运输服务。浙能富兴和舟山富兴一直为本公司的大客户之一,保持着良好合作关系。长期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和舟山富兴签订煤炭运输合同,合同运量基本上呈逐年提高态势。前期同类交易执行情况良好,2020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及舟山富兴关联交易金额为128,125.00万元。浙能富兴和舟山富兴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因此,本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舟山富兴的关联交易,有较为充分的合作基础与履约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浙能富兴及舟山富兴(以下简称“托运人”)与本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将就有关事项的权利和义务协商一致分别签订3年期和1年期的《煤炭运输合同》。

(一)煤炭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

1、托运人委托承运人为其提供可靠的煤炭运输服务且承运人同意接受该委托,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及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签订合同。

2、运量:托运人将在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承运人通过水路运输的煤炭,其中:本公司3年期一程年度数量总计为1,530万吨,1年期一程运量总计为180万吨;富兴海运3年期一程年度数量总计为750万吨,1年期一程运量总计为100万吨;江海运输3年期一程年度数量总计为90万吨,1年期一程运量总计为60万吨;浙能通利3年期一程年度数量总计为70万吨,1年期一程运量总计为20万吨。如有增减,经双方确认为准。承运人在保证完成上述运量的基础上,如托运人存在运力缺口,在承运人尚有富裕运力的情况下,以同等运价优先考虑承运人,双方同意可增加合同运量(签订补充协议)。

3、经双方商定,确定主要煤运航线的基准运价。

4、运费的结算和支付:运费按月结算,托运人应在收到付款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如果托运人对付款通知书所载内容无异议,则应凭承运人开出的发票经确认无误后向承运人的开户银行支付运费。

(二)交易事项的定价、计量原则和方法

1、交易事项的定价及计量原则。遵循长期以来各方之间达成的一般商业交易的价格及数量为本次交易的定价、计量原则。价格根据不同航线、不同船型结合航运市场的趋势确定每条航线的基本价格,并根据运输成本的变化合理调整附加费用。

2、定价和计量的方法:

(1)定价的方法

①3年期合同实际运价=基准运价+燃油附加费。基准运价基于历史过往运价数据并结合市场运价而确定,燃油附加费按公历季度调整,以当季度上海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发布的(180CST低硫上海港口人民币燃油价格)挂牌收市价平均值为测算依据(由承运方提供)。

②1年期合同运价=挂牌价+流向差价。以船舶在北方港靠泊当日上海航交所发布的秦皇岛至宁波(1.5-2万吨船型)和京唐/曹妃甸至宁波(4-5万吨船型)挂牌价作为结算基准价,各流向运价按不同航线差价执行。

(2)计量。承运人应会同装货港的注册水尺计量员在装货港通过水尺计量的方式对其运煤船舶所载煤炭的重量进行计量。为保证计量的准确性,在进行计量时承运人应做到“三准一足”,即水尺看准、油水算准、常数测准、煤炭重量足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以装货港的计量结果作为结算每一船次运费的依据。

(三)运输安排中的条款

托运人和承运人约定船舶一程运输每航次在装载港和目的港合并计算留港时间及因超时托运人应支付给承运人的滞期费的标准。同时,还约定船舶的速遣时间及费率的计算方式。

(四)服务期限

3年期合同的有效期为从2021年1月1日00:00至2023年12月31日24:00(以船舶在装货港作业完毕时间为标准)。

1年期合同有效期为从2021年1月1日00:00至2021年12月31日24:00(以船舶在装货港作业完毕时间为标准)。

(五)合同的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舟山富兴有着长期的良好合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舟山富兴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本次签订的《煤炭运输合同》属煤炭运输包运协议(COA),COA是航运市场主要合同形式之一,通过锁定运量有助于公司维护与主要客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通过锁定运价方式有效抵御航运市场的运价频繁波动风险,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稳定货源,巩固和拓展本公司市场占有份额,提高船舶运输效率,促进经营业务和经营效益的稳定与提高。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舟山富兴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一般商业交易,3年期合同基准运价基于历史过往运价数据并结合市场运价而确定,相较于即期运价,选择以过去多年同一航线的历史平均运价为基础确定基准价格更具合理性;1年期合同定价均按照市场化定价,具备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符合海运市场惯有的定价标准,实现双方资源互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敏、董军、俞建楠和蒋海良回避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的议案》。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班子办理与浙能富兴及舟山富兴签署《煤炭运输合同》相关事宜。

(二)公司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胡正良先生、杨华军先生和徐衍修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先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有着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本次签订的《煤炭运输合同》有利于实现资源互补,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和经营效益的稳定与提高。本公司与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一般商业交易,交易的价格符合海运市场惯有的定价标准,具备合理性和公允性,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4、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安排,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的议案》出具了如下审核意见: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前期合作良好,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以上两家公司继续签订《煤炭运输合同》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稳定货源,巩固和拓展本公司市场占有份额,提高船舶运输效率,促进经营业务和经营效益的稳定与提高。

2、本议案中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 报备文件

(一)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先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四)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证券代码:600798 证券简称:宁波海运 公告编号:2021-026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28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8日

至2021年7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21年7月13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会议出席对象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1年7月22日上午9时至下午4 时,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在2021年7月22日之前书面回复公司,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内容为股东名称、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

托人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徐勇

(二)联系电话:(0574)87659140

(三)联系传真:(0574)87355051

(四)联系地址:宁波市北岸财富中心1幢 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邮编:315020

(六)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21-023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在保证公司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审议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的议案》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海运”)、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运输”)和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通利”)已连续多年为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富兴”)提供煤炭运输服务,且浙能富兴是本公司最大客户之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及浙能富兴全资子公司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富兴”)签订的《煤炭运输合同》(履行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已履行完毕,在各方良好合作的基础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继续为浙能富兴及舟山富兴提供煤炭运输服务。

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及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浙能富兴、舟山富兴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就有关事项的权利和义务协商一致分别签订3年期和1年期的《煤炭运输合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煤炭运输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25)。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敏、董军、俞建楠和蒋海良回避表决。其余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周自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秦俊宁先生已辞去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职务,公司股东浙江华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推荐周自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及对周自强先生任职资格审查,周自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增补周自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董事候选人周自强先生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7月28日上午10:00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20日。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26)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增补周自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周自强先生简历

周自强先生,1971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省海宁市供电局局长(副处级)、党委副书记,国网浙江海宁市供电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委员,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委员,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浙江华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周自强先生未持有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