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关于减持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1-098
股东关于减持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管理的4支信托计划)和股东张近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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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1:张近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2: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3: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管理的4支信托计划)
2021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1-099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近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控股集团”),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电器集团”),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代表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顺景3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顺景5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莱沃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莱沃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称“4支信托计划”,苏宁电器集团通过前述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将所持公司合计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6.96%的股份转让给江苏新新零售创新基金二期(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新零售基金二期”)(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93号公告)。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涉及全部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于近日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张近东先生、苏宁控股集团、苏宁电器集团、西藏信托分别将所持公司311,629,99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5%)、116,375,49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5%)、864,489,56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29%)、286,201,08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7%)转让给新新零售基金二期,前述股份转让截至2021年7月9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有关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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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1-100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完成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电器集团”)因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触发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预计苏宁电器集团在未来6个月内可能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83,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12%)。2021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苏宁电器集团减持股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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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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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1年7月9日苏宁电器集团(含西藏信托(代管理的四个信托计划))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转让完成给江苏新新零售创新基金二期(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99号《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减持与苏宁电器集团此前已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减持计划一致。
四、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1-101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9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1年7月12日(星期一)15:30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现场参加董事3名,董事徐宏先生、独立董事陈振宇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任峻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改选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021年7月9日,江苏新新零售创新基金二期(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新零售基金二期”)已全部完成公司16.96%的股份受让手续,依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新新零售基金二期有权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新新零售基金二期提名冼汉迪先生、曹群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董事杨光先生于2021年7月12日向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职务,股东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提名黄明端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董事张近东先生于2021年7月12日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任职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董事孙为民先生于2021年7月12日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任职,董事孟祥胜先生于2021年7月12日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任职,同时孙为民先生与孟祥胜先生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股东张近东先生提名张康阳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张近东先生、孙为民先生、孟祥胜先生、杨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张近东先生、孙为民先生、孟祥胜先生、杨光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公司股东张近东先生、股东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及股东新新零售基金二期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张康阳先生、黄明端先生、冼汉迪先生、曹群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董事会成员改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成员构成更加多元,战略股东代表董事将积极发挥其自身在战略管理、经营管理及投资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经验,进一步推动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由于张近东先生、孙为民先生辞去董事长、副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一致推举任峻先生履行董事长职务,直至公司完成新的董事长选举。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张近东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直至公司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公司2021-102号《关于公司改选董事的公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1、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明端
委员:徐宏、曹群、冼汉迪、任峻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方先明
委员:黄明端、任峻、柳世平、陈振宇
3、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振宇
委员:张康阳、黄明端、方先明、柳世平
4、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柳世平
委员:方先明、陈振宇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名誉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近东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103号《关于聘任名誉董事长的公告》。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条款,结合公司业务需求,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第七条,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披露信息事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主要包括第十五条完善重大事项范围,第三十条指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等。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104号《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1-102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改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任及提名的情况
1、截至2021年7月9日,江苏新新零售创新基金二期(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新零售基金二期”)已全部完成公司16.96%的股份受让手续,依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新新零售基金二期有权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
新新零售基金二期提名冼汉迪先生、曹群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董事杨光先生于2021年7月12日向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职务,股东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提名黄明端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董事张近东先生于2021年7月12日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任职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董事孙为民先生于2021年7月12日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任职,董事孟祥胜先生于2021年7月12日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任职,同时孙为民先生与孟祥胜先生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股东张近东先生提名张康阳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改选董事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张近东先生、孙为民先生、孟祥胜先生、杨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张近东先生、孙为民先生、孟祥胜先生、杨光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公司股东张近东先生、股东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及股东新新零售基金二期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黄明端先生、冼汉迪先生、曹群女士和张康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董事会成员改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成员构成更加多元,战略股东代表董事将积极发挥其自身在战略管理、经营管理及投资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经验,进一步推动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由于张近东先生、孙为民先生辞去董事长、副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一致推举任峻先生履行董事长职务,直至公司完成新的董事长选举。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张近东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直至公司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本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公司董事改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明端先生
中国台湾,1955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润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制订及执行其整体策略及监督其业务营运。曾任大润发流通的总经理。2011年4月28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担任高鑫零售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5月17日至2021年5月10日期间担任高鑫零售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2020年10月17日至今获委任为高鑫零售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现任高鑫零售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黄明端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黄明端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黄明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2、冼汉迪先生
中国香港,1974年出生。冼先生于1997年6月毕业于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持有工程经济系统及运筹学硕士学位。冼先生于1996年5月从卡内基梅隆大学(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取得计算机科学/数学、经济及工业管理三个学士学位。
冼汉迪先生于企业管理、金融及投资银行业务方面拥有逾24年经验。冼先生曾在多家著名国际投资银行工作,参与多个具有重大意义的股本公开发行及并购交易,包括中国大陆及香港在电信科技、航运、地产、消费品、能源资源及医药行业的顶尖企业的众多交易。
冼汉迪先生是中手游(股份代码:0302.hk)的联合创始人及副董事长,负责中手游的整体业务运营、管理及战略规划。冼汉迪先生同时在训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1962.hk)、以及北京多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份代码:KRKR)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冼汉迪先生现为(1)香港互联网专业协会会长;(2)香港软件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3)香港董事学会成员。冼汉迪获香港特区政府委任为青年发展委员会委员及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他同时亦被任命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冼先生于2018年获香港工业总会颁发香港青年工业家奖。冼先生于2021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颁发荣誉勋章。
洗汉迪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洗汉迪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洗汉迪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3、曹群女士
中国国籍,1970年7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自1997年来历任华泰证券投行业务总部发行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项目运作部总经理,分管投行业务运作与业务质量控制,是国内首批保荐代表人之一。2010年起,先后担任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董事长,全面负责华泰证券私募子公司业务管理,目前华泰紫金管理规模逾500亿元基金,旗下基金聚焦TMT、医疗健康、智能制造、并购重组等领域进行投资。曹群女士具有丰富的投行和投资经验,目前还担任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业务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中国证券业课题研究专家。
曹群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曹群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曹群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4、张康阳先生
中国国籍,1991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曾在摩根士丹利资本市场部就任分析师,2016年3月加入苏宁,曾任苏宁国际业务发展中心总裁、欧洲足球俱乐部协会董事、欧洲足球协会联盟竞技组委员,现任意大利国际米兰足球俱乐部主席、日本LAOX株式会社董事。
张康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康阳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康阳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张近东先生子女,持有公司股东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9%股份,张康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2021年7月12日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54,411,429股股份。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1-103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名誉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名誉董事长的议案》,同意聘任张近东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
作为公司创始人,张近东先生带领公司紧抓时代发展机遇,持续深耕零售市场,不断以技术创新驱动业态和渠道变革,使公司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商业零售企业,并为传统实体企业的互联网转型发展提供了具有代表性的探索实践。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张近东先生恪尽职守、务实敬业、富于创新、勇于变革,展现出优秀的个人品质和企业家精神,为公司发展壮大作出了杰出贡献,为行业持续创新变革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公司董事会对张近东先生担任董事长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重要贡献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张近东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张近东先生将继续发挥其多年在零售行业发展中积累的经验与能力,为公司中长期的战略发展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管理变革、推进企业文化传承等方面对公司给予指导。
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选举公司董事、董事长以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等相关工作。在此之前,张近东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直至公司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张近东先生作为名誉董事长,不享有董事会董事的相关权利、不承担董事相关义务。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1-104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7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1日。
(2)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1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名称:
1.00 《关于公司改选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黄明端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冼汉迪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曹群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张康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2.00 《关于改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3.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案1.00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逐项表决。提案2.00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提案3.00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7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7月22日和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秘办公室。
3、现场登记地点: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秘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总部办公楼14F董秘办公室;
邮编:210042;
传真号码:025-84418888-2-888480;
邮箱地址:stock@suning.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程序、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24
(2)投票简称:苏宁投票
(3)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①提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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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对于提案1.00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他提案为非累积投票制,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③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④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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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4418888-888480/888122。
联系人:陈玲玲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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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提案1.00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表决票数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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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提案2.00至3.00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