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鹏华永润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永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永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鹏华永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7%调低至0.3%,托管费年费率由0.2%调低至0.1%。
二、《鹏华永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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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鹏华永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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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自2021年7月13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鹏华永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鹏华永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根据基金合同“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规定,本基金降低管理费及托管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规定相应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533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管理费及托管费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鹏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07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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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07月14日起恢复办理鹏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取消自2021年07月07日起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限制。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