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4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7月12日以书面审议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11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为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情况详见《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修订的情况说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文正良先生、陈永涛先生、邵兴祥先生、罗时华先生、卢卫东先生、邵峰先生、刘哲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之间股权转让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下属子公司管理构架、推进资产整合,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凯龙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其全资子公司荆门市强锐爆破服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凯龙工程爆破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474.62 万元。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采用现金形式。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方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转让尚须荆门凯龙民爆器材有限公司股东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收购葫芦岛市和顺源工程建筑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快速实现产、销、爆一体化,扩大本地市场份额,拟以自有资金900万元收购葫芦岛市和顺源工程建筑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朱可夫持有的该公司51%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方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转让尚须葫芦岛市和顺源工程建筑有限公司股东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7月28日下午2:3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5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7月12日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股份计划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的原因符合其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6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荆集团”)的书面通知,中荆集团决定终止继续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计划增持主体: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3、增持金额:本次拟增持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不低于7,500万元。
4、增持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增持价格:增持价格不超过15元/股,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同时,本次股份增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7、增持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8、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中荆集团拟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中荆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邵兴祥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041,682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2月26日总股本377,761,627股的1.07%,增持后中荆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邵兴祥先生合计持有公司11,325.2882万股股票,合计占公司截至2021年2月26日总股本377,761,627股的29.98%。
因增持期间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截止2021年3月24日公司可转债赎回日,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381,730,334股,中荆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邵兴祥先生合计持股比例稀释为29.66%。
截止本公告日,中荆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邵兴祥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041,682股(其中中荆集团增持3,952,682股,邵兴祥先生增持8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8,173.0334万股的1.06%,增持均价10.30元/股,累计增持金额41,635,414.89元,其中中荆集团增持金额为40,776,104.89元,完成拟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54.37%。
三、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
公司在2021年2月6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时,未充分考虑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规定,导致本次增持计划存在不能按计划实施的情形。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及时补充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重点补充提示了持股比例达到30%时触发要约收购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
自披露上述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以来,中荆集团积极筹措资金增持公司股票,在2021年3月1日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即达到了29.98%。因本次增持持股比例已接近30%,继续实施可能导致触发要约收购,同时因增持计划期为6个月,不能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等免于发出要约条款,因此导致中荆集团客观上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因此,中荆集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综合情况,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公司及相关方未来在制定相关增持计划时,将严格按《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中荆集团已认识到未能完成上述增持承诺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中荆集团对公司未来充满信心,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公司的发展。
四、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荆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文正良先生、陈永涛先生、罗时华先生、卢卫东先生、邵峰先生、刘哲先生为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名推荐的董事;董事邵兴祥先生为中荆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故上述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事项的原因符合其实际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控股股东终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股份计划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的原因符合其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终止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7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7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1年7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2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1日(星期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7月21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具体地址是: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8、《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特别说明:
议案1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议案8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公开披露;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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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7月2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证券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孙洁 余平
会议联系电话:0724-2309237
会议联系传真:0724-2309615
电子信箱:zbb@hbklgroup.cn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48001
3、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附件3:股东登记表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3 投票简称:凯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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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3: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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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5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12日(星期一)14:00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28号成都尊悦豪生酒店。
3、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柯尊洪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36,898,5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1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3,797,4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7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3,101,0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36,619,0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8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3,517,9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4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3,101,0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7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各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86,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6300%;反对1,611,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673%;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成都康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柯尊洪、钟建荣、柯潇、钟建军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06,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66%;反对1,611,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006%;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57,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535%;反对1,639,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437%;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成都康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柯尊洪、钟建荣、柯潇、钟建军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78,3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196%;反对1,639,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776%;弃权1,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80,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6161%;反对1,611,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676%;弃权6,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成都康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柯尊洪、钟建荣、柯潇、钟建军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01,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827%;反对1,611,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009%;弃权6,0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4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6月21日首次公开披露《〈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一)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6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7月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人员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的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钟建军先生于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9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5.06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柯潇先生于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9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00.00万股;公司董事、副总裁殷劲群先生于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6月2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12万股。公司已就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事项进行了充分信息披露,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2日、2021年5月21日、2021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关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股份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上述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系根据其提前公告的股份增持计划,基于其对公司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而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上述核查对象买入公司股票时公司尚未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自查期间,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发生的批量非交易过户,是由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未达成,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核查对象中,有1位对象在自查期间办理了转托管业务,不属于买卖股票的行为。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部分激励对象发生的批量非交易过户,是由于公司2015 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未达成,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自查期间,共有183名激励对象存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说明及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均系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喻丹律师、关骁律师出席了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见证。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及
5.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19日进行公告,会议通知中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参加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星期一)14:00在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28号成都尊悦豪生酒店召开,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柯尊洪主持。
(三)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基于上述,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以及经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5人(含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898,518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0130%(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797,438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6758%(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人,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01,08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3373%(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基于上述,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计3项,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成都康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柯尊洪、柯潇、钟建荣、钟建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已获得35,286,041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5.6300%;1,611,466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3673%;1,011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7%。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成都康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柯尊洪、柯潇、钟建荣、钟建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已获得35,257,841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5.5535%;1,639,666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4437%;1,011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7%。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成都康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柯尊洪、柯潇、钟建荣、钟建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已获得35,280,941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5.6161%;1,611,566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3676%;6,011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3%。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上述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章)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
喻 丹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 骁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陆晓光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上半年,受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收入下滑,利润亏损。随着疫情的好转,公司2021年上半年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并扭亏为盈。
四、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2021年半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1-073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赵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1年7月9日,公司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赵丰先生。
除上述内容变更外,《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第二期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8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第二期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宁波银保监局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95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本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二级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最后一期。本期债券已于2021年7月8日完成簿记建档,实际发行规模为35亿元人民币,品种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3.68%,在第5年末附有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补充公司的二级资本。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084 证券简称:海鸥住工 公告编号:2021-067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1-6月,公司产能较为充足,且欧美国家在疫情期间,家居类产品的消费情况较好,公司外销订单持续饱满,内销多品类发展,总体情况良好。因此,公司内外销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均有较大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