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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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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1-066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股权作价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为促进公司生物医药板块的整合与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所持有的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生物”)100%股权作价155,641.15万元认购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奥泰”)定向发行的13,451.82万股股份。该事项完成后,华奥泰股份总数由30,000万股增加为43,451.82万股,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加至43,451.82万元人民币;华奥泰直接持有华海生物100%的股权,公司持有华奥泰的股份将由85.00%增加至89.64%,临海华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华奥泰股份将由15.00%减少至10.36%。同时,同意公司与华奥泰签订《股权作价增资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股权作价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7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29日 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双鸽和平国际酒店四楼国际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9日

至2021年7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号:0576-85016010。

(四)登记时间:2021年7月23日至28日,每天9:00一11:00,13:00一16:00。

(五)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敏、汪慧婷

联系电话:0576-85015699

传真:0576-85016010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汛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1-068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股权作价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促进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物医药板块的整合与发展,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权作价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所持有的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生物”)100%股权作价155,641.15万元认购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奥泰”)定向发行的13,451.82万股股份。该事项完成后,华奥泰股份总数将由30,000万股增加为43,451.82万股,注册资本将由30,000万元增加至43,451.82万元;华奥泰将直接持有华海生物100%的股权,公司持有华奥泰的股份将由85.00%增加至89.64%,临海华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华奥泰股份将由15.00%减少至10.36%。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前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538号2幢1楼

4、法定代表人:陈保华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

6、经营范围:生物医药产品的研发,阿达木单抗、利妥昔单抗、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的生产,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医药中间体的销售(除药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奥泰总资产为33,218.97万元,净资产为10,208.22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7,212.37万元,净利润为-8,407.8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3月31日,华奥泰总资产为33,666.50万元,净资产为 5,166.31万元,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02.32万元,净利润为 -5,109.9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本次股权作价暨增资事项前后的股权结构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东部国际商务中心1幢1603室

4、法定代表人:陈保华

5、注册资本:7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生物技术、医药技术;批发、零售:生物试剂(除药品、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海生物总资产为67,139.66万元,净资产为66,063.90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0.55万元,净利润为-914.6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1年3月31日,华海生物总资产为66,933.30万元,净资产为65,720.60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0.2万元,净利润为 -343.3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本次股权作价暨增资事项前后的股权结构

四、拟签署的《股权作价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结构调整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501号)及《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结构调整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500号),发行方(华奥泰)以2021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3,471,079,821.89元;标的公司(华海生物)以2021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556,411,481.32元。结合前述评估结果,经各方一致同意,发行方本次增资的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7元。

2、各方同意,本协议下交易的实施取决于以下先决条件的全部成就及满足:(1)增资方(华海药业)、发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2)标的公司股东决定通过本次交易事项。

3、各方承诺,为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各方可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在内的进一步法律文件,该等法律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股权作价向子公司华奥泰增资事项是公司基于未来整体发展规划和布局而进行的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公司生物医药板块的整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华海生物的股权作价向控股子公司华奥泰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实质变化。本次事项完成后,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以股权作价向子公司华奥泰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但在未来经营过程中仍然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应对策略和管理措施,强化风险管控,防范及化解风险。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1-030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认购资管计划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认购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发售的弘业智选增强2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含)。

会议表决结果: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关联董事姜琳先生、罗凌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资管计划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21-031)”。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1-031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认购资管计划

的关联交易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经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将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及公募基金、资管计划。

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文化”)拟认购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期货”)发售的弘业智选增强2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含)。

本次认购资管计划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理财额度内,因弘业期货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弘业期货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亦直接持有其16.31%的股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弘业期货为香港联交所H股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弘业期货”,股票代码03678。

(三)关联方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截至目前,弘业期货的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四)关联方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弘业期货净资产为164,666.77万元,总资产为634,916.1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6,13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32万元。(以上为弘业期货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弘业期货发售的弘业智选增强2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相关要素情况如下: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弘业期货本次发售的资管计划采取稳健型投资策略,理论风险低,预期收益确定性较高,公司可获取较为稳健的投资收益。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得到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姜琳先生、罗凌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期货”)的资管计划,为弘业期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发售的产品,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均可购买,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重视相关风险,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谨慎投资,慎重决策。严格执行公司投资制度及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关联交易前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前12个月公司与弘业期货未发生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1-032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10家控股子公司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发生的不超过8.1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

其中为江苏弘业永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永润”)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为江苏弘业永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永为”)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为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肥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为江苏弘业环保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环保”)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有关上述担保的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2020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弘业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0-018)”“《弘业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20-024)”“《弘业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20-031)”。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就弘业永润的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就弘业永为的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就化肥公司的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就弘业环保的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玖佰捌拾贰万伍仟元整。

上述担保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弘业永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陈墟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严宏斌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五金、化工产品、机电产品、木材、农副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普通机械、矿产品的销售、代购代销;渔具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钓鱼俱乐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弘业永润资产总额为169,593,815.62元,负债总额为154,929,740.01元;2020年度,弘业永润实现营业收入79,872,576.37元,实现净利润-9,802,245.20元。(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弘业永润资产总额为159,617,070.19元,负债总额为146,026,792.94元;2021年1-3月,弘业永润实现营业收入17,021,791.11元,实现净利润-1,073,798.36元。(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弘业永润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其他自然人股东持有其40%的股权。

2、名称:江苏弘业永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湖路

法定代表人:黄林涛

经营范围:农药零售;农药批发;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艺术品进出口;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母婴用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弘业永为资产总额为50,014,840.26元,负债总额为39,002,994.34元;2020年度,弘业永为实现营业收入279,716,631.68元,实现净利润879,814.47元。(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弘业永为资产总额为65,996,259.25元,负债总额为54,210,554.33元; 2021年1-3月,弘业永为实现营业收入78,646,610.45元,实现净利润773,859.00元。(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弘业永为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其他自然人股东持有其40%的股权。

3、名称: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

法定代表人:陆德海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及国内贸易。矿产品、 煤炭、焦炭、金属材料、包装材料、木材销售。服装及面料、针纺织品、化肥、 化工装备、纺织机械和器材、工艺品的生产和销售。农药、化工产品、化工原料、 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按许可证所列的项目经营)。化工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化肥公司资产总额为1,625,792,991.86元,负债总额为460,431,542.92元;2020年度,化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4,877,989.61元,实现净利润22,375,266.79元。(以上化肥公司经审计母公司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3月31日,化肥公司资产总额为1,548,430,251.22元,负债总额为383,074,906.92元;2021年1-3月,化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1,410,370.64元,实现净利润10,047,245.36元。

股权结构:化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

4、名称:江苏弘业环保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

法定代表人:姜琳

经营范围:空气净化、水处理等环保等系列产品研发、销售、租赁,技术研发、推广和科技交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的销售、租赁,国内外建设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弘业环保资产总额为39,301,199.54元,负债总额为19,696,941.54元;2020年度,弘业环保实现营业收入41,356,917.73元,实现净利润12,326,872.04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弘业环保资产总额为45,523,482.22元,负债总额为26,859,442.27元;2021年1-3月,弘业环保实现营业收入495,933.60元,实现净利润-940,218.05元。(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弘业环保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5%的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弘业永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其员工持股平台南京欧源环保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其10%的股权,其他自然人股东持有其35%的股权。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弘业永润担保合同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甲方):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

保证人(乙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主合同由甲方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承兑、打包贷款、信用证开证、押汇等)而形成的全部债权本金,即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及主合同有效估计按约定的或载明的期限为准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弘业永为担保合同

1.合同签署人:

甲方(保证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

2.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种类为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为人民币本金数额壹仟万元整,期限自2021年6月16日始至2022年3月27日止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化肥公司担保合同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甲方):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

保证人(乙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1年5月11日至2022年2月20日止依据主合同由甲方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等)而形成的全部债权本金,即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弘业环保担保合同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保证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主债权: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玖佰捌拾贰万伍仟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6月末,本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担保)累计金额为0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9,293.28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88%。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名称: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上午1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上午9:15至2021年7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电话0991-8751690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7日(星期三)

(八)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九)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7月7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71,959,8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623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5人,代表5家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35,362,6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941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6,597,2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681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9,792,0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12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吴丹惠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43,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8%;反对28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2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75,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5%;反对28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4%;弃权2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1%。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融资且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1、新疆中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向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售后回租业务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08,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2%;反对4,992,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6%;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640,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50%;反对4,992,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3%;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2、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售后回租业务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08,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2%;反对4,992,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6%;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640,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50%;反对4,992,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3%;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3、新疆天雨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售后回租业务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08,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2%;反对4,992,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6%;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640,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50%;反对4,992,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3%;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4、新疆中泰海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阿克苏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阿克苏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且新疆中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12,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7%;反对4,988,2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1%;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644,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80%;反对4,988,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83%;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5、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12,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7%;反对4,988,2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1%;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644,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80%;反对4,988,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83%;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6、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12,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7%;反对4,988,2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1%;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644,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80%;反对4,988,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83%;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7、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12,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7%;反对4,988,2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1%;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644,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80%;反对4,988,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83%;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8、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12,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7%;反对4,988,2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1%;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644,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80%;反对4,988,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83%;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9、新疆蓝天诚达物流有限公司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12,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7%;反对4,988,2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1%;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644,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80%;反对4,988,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83%;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10、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12,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7%;反对4,988,2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1%;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644,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80%;反对4,988,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83%;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1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且以信用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234,9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211%;反对61,566,0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07%;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067,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452%;反对61,566,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411%;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790,0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18%;反对4,156,0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6%;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622,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71%;反对4,156,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30%;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吴丹惠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现场大会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07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