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长安街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59,500.00万元。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91天结构性存款;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1天结构性存款;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产品期限:北京银行:175天、96天、61天;招商银行:91天;兴业银行: 60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8号),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人民币37.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3,3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009,433.75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69,340,566.25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3-00017号)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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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措施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1、2021年7月5日,公司认购了北京银行东长安街支行的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结构性存款金额3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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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7月5日,公司认购了北京银行东长安街支行的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结构性存款金额12,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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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年7月5日,公司认购了北京银行东长安街支行的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结构性存款金额5,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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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1年7月7日,公司认购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结构性存款金额3,2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5、2021年7月7日,公司认购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结构性存款金额3,2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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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1年7月6日,公司认购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结构性存款金额3,1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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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1年7月6日,公司认购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结构性存款金额3,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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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经评估符合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使用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日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的受托方北京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上述现金管理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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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金额为59,500.00万元。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收益不能保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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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为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数据。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1-026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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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启彬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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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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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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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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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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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股东长春鸿运云端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故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中不包括该股东投票数。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开广、田雅雄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1-028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2021年7月12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权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侯权昌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侯权昌先生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3日
附件:简历
侯权昌先生, 男,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9年10月至2012年8月任公司生技部科长;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公司模具部副理;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任公司生技部副理;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生技部经理;2016年8月至2018年4月任公司宝鸡分厂高级经理;2018年5月至2020年10月任公司经营管理室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制造工程部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1-027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1年7月12日,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启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林启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林上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林启彬、张宁、林上炜;其中林启彬为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委员:林启彬、王军、孟焰;其中王军为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委员:林启彬、孟焰、王军;其中孟焰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林启彬、张宁、王军;其中张宁为主任委员。
上述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吴庭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许安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苗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林上琦女士、林臻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全部当选人员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附件:简历
林启彬先生,男,1953年8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大华科技大学毕业。自公司设立至今历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11年至今任长春鸿运云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至今任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林上炜先生,男,1982年8月出生,中国台湾籍,本科学历。自2008年起任职于公司,2018年7月至2020年5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孟焰先生,男,195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9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职;主要任职包括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独立董事、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军先生,男,195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9月至今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任职;主要任职包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宁女士,女,195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6月-2017年12月,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秘书长,2018年1月至今,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专务秘书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庭波先生,男,1964年7月生,美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任阿文美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6年3月任伟巴斯特车顶供暖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林德英利(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林上琦女士,女,1981年1月出生,中国台湾籍,本科学历。自2006年起任职于公司,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林臻吟女士,女,1984年9月出生,中国台湾籍,本科学历。自2010年起任职于公司;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许安宇先生,男,1975年3月出生,中国台湾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9月至2012年1月任职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部协理;2012年1月至2013年7月任职金统立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3年8月至2015年8月任职武汉采之韵服饰有限公司财务长;2015年10月至2018年7月任公司经营管理室高级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苗雨先生,男,197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10月至2002年3月任南方证券沈阳管理总部投行部项目经理;2002年3月至2016年7月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7月至2021年1月任黑龙江特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59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 2021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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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预计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较大的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原料药业务主要产品价格同比上年下降较大及海外业务较上年同期利润下降较大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60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股票。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4名,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40,7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57%;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7月15日。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4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40,7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57%。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9年04月0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核心管理人员、核心研发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核心骨干等人员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400万股,授予人数217人,授予价格6.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2019年04月04日至2019年04月13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发布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4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9-030)。
3、2019年04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4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33)。
4、2019年0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5月9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价格由6.76元/股调整为6.66元/股。同时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5月2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5、2019年6月,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款验资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涉及股份数7.0万股,公司最终向212名首次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393.00万股,授予价格6.66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19日,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6月1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6、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5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1人因退休离任并申请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7、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12月1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60名激励对象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66元/股;同意公司回购1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
8、2019年12月,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上市登记工作,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60人,授予股数600万股,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9、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2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5万股,回购价格6.66元/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2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0、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6、7、9”回购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5月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1、2020年6月18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合计回购注销2,227,500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6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12、2020年6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6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3、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3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0万股,回购价格6.66元/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8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4、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12、13”关于回购的议案,具体详见2020年12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5、2021年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月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6、2021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7、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15、16”关于回购的议案,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8、2021年6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6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9、2021年6月28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合计回购注销28,500股,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6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二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1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1年6月18日届满。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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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40,750股。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共212名激励对象获授2,39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由于公司已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24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和首次授予部分1名退休离任的激励对象共计277.85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同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首次授予187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当年激励额度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余184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综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4名,可解除限售实际数量为6,240,750股,占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股份总数2,080.25万股的30%,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057%。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7月15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240,7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57%。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4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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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12人,已回购注销25人,拟回购注销3人,故本次可解除人员为184人。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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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1-019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