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 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江浩然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江斐然先生,独立董事邬丁先生、毛群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吴龙云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
3、董事会秘书王伟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5、《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洁、李鲲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现场见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参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本次会议由江浩然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江浩然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的议案》
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选举江浩然先生、滕飞先生、张云峰先生、江俊杰先生、孙卫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江浩然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选举高立里先生、孙卫军先生、江俊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高立里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选举赵息女士、滕飞先生、高立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赵息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选举孙卫军先生、张云峰先生、赵息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孙卫军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的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江浩然先生提名,决定聘任滕飞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滕飞先生提名,决定聘任张云峰先生、王伟先生、张泉先生、武建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时聘任王伟先生兼任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伟先生、张泉先生、武建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张云峰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江浩然先生提名,决定聘任王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附件:
王伟,男,1976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天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经济师。1999年至2006年,任广东科龙集团分公司经理;2006年至2008年,任天津松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至2009年,任通用咨询(天津)有限公司总监;2010年至今,任恒银科技董事会秘书、副总裁;2018年9月至今任恒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天津恒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0月至今任天津恒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2021年2月至今任恒银云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张泉,男,1963年9月出生,研究员级高工,南开大学物理系本科。1985年至2008年,历任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中心实验室工程师、主任、科技委主任;2010年至今,任恒银科技副总裁。
武建峰,男,1980年3月出生,燕山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士,高级工程师。2003年7月至2012年3月历任天津市中环华祥电子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项目负责人、电子产品事业部品质科及技术科科长、研发中心项目负责人、销售部部长;2012年3月至2014年10月任中环信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16年5月任天津中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务部部长;2016年5月至2020年10月历任天津市中环电子计算机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科技部部长、智能产品事业部部长、总经理助理;2020年11月至今任恒银科技副总裁。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参会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本次会议由曹永国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曹永国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曹永国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