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39版)
(上接139版)
■更正后:
■
(二十四) “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1、货币资金”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
其他说明
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货币资金共计488,380,973.36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470,215,156.83元;司法冻结存款18,165,816.53元。
更正后:
单位:元
■
其他说明
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货币资金共计483,567,514.07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469,871,900.65元;司法冻结存13,352,357.24元,支付宝保证金300,000.00元,支付宝账户余额43,256.18元。
(二十五) “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5、应收账款”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
本集团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1,153,428,353.57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26.29%,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余额汇总金额为73,971,967.87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
更正后: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单位:元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本集团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1,233,174,295.66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24.27%,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余额汇总金额为141,908,856.24元。
(二十六) “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预付款项”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
更正后: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
(二十七) “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8、其他应收款”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
(二十八) “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16、长期应收款”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1)长期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
■
坏账准备减值情况
单位:元
■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3)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更正后:
(1)长期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
■
坏账准备减值情况单位:元
■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3)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注:2016年1月,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如东县人民政府签订《如东县中医院医养融合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由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0%)与如东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企业南通安泰健康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0%)共同出资设立南通必康新宗医疗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宗医疗公司)负责运营如东县中医院医养融合PPP项目一期医疗中心项目,2016年如东县人民政府与新宗医疗公司签订了《如东县中医院医养融合PPP项目一期医疗中心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根据该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新宗医疗公司计划总投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10,000,000.00元建设如东县中医院,从而获得如东县中医院的非核心医疗业务的特许经营权。除非该特许经营协议延长或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36年12月31日止,共20年。如东县人民政府费用支付:在本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内,如东县人民政府每年需向新宗医疗公司支付基于绩效考核的政府购买服务费25,000,000.00元,并为了支持新宗医疗公司发展,如东县人民政府同意将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五年应支付给乙方的政府购买服务费的25%提前到特许经营期的最初的五年支付。根据该业务模式,将该业务中形成的资产确认为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
(二十九) “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20、投资性房地产”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适用√不适用
更正后: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元
■
(三十) “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21、固定资产”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
更正后: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
(三十一) “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22、在建工程”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
■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单位:元
■
更正后: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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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 “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26、无形资产”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单位:元
■
其他说明:
更正后: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下转14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