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4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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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车间及厂房设计产能情况如下:
制药2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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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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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年工作250天,每天2班,每班生产6小时,100片/瓶
全自动双出料高速压片机产能=79.6万×0.8×10×6×2×250=191亿片=1.9亿瓶
2、颗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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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能每次6袋,每年工作250天,每天2班,每班生产6小时,10袋/盒,
全自动颗粒包装机产能=70×6×0.8×60×2×6×2×250=12096万袋=1210万盒
3、硬胶囊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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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年工作250天,每天2班,每班生产6小时,24粒/盒
全自动胶囊填充机产能=7500×0.8×60×6×2×1×250=10.8亿粒=4500万盒
制药3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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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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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年工作250天,每天2班,每班生产6小时,10支/盒
高速口服液灌装轧盖机产能=300×0.8×60×5×6×2×250=21600万支=2160万盒
2、颗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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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能每次6包,每年工作250天,每天2班,每班生产6小时,10袋/盒,
全自动颗粒包装机产能=70×6×0.8×60×8×6×2×250=48384万袋=4838万盒
3、硬胶囊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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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年工作250天,每天2班,每班生产6小时,24粒/盒
全自动胶囊填充机产能=7500×0.8×60×6×2×4×250=43.2亿粒=1.8亿盒
制药5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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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药提取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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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参=0.5×2×2×250=500吨
降香=0.5×2×1×250=250吨
板蓝根=0.5×6×2×250=1500吨
共2250吨
制药6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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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小容量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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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年工作250天,每天2班,每班灌装6小时,10支/盒
安瓿灌装封口机年产能=7.65万×2×6×250=22950万支=2295万盒
所以按安瓿灌装封口机来算产能,为2295万盒。
制药7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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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大容量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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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年工作250天,每天2班,每班生产6小时,玻璃瓶注射剂产能=400×60×0.8×2×6×2×250=11520万瓶
软袋注射剂产能=5500×0.8×6×2×250=1320万袋
塑瓶注射剂产能=250×60×0.8×6×2×250=3600万瓶
共16440万瓶(袋)
(4)本期你公司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全部处于建设停滞状态,请说明在建工程是否真实存在,外观形象与工程进度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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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上述各个在建工程均有相关招投标记录、立项文件、可研报告、预算报告、与建筑方签订的建筑合同进行了检查,同时上述在建工程2020年末公司根据盘点计划与审计机构进行了现场实地盘点,同时检查了有相关监理机构出具的进度等监理文件。通过上述检查,公司主要在建工程真实存在,工程的外观形象进度与工程进度相符。
经公司核查,公司不存在在建工程长期挂账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况。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条件的判断,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
第十三条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二)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
(三)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应当认为该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第十四条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应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的,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对照上述规定,对于药品生产企业的厂房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一般应在试生产三批产品并经过药监局检验合格后转固,目前由于相关工程尚未完成净化及取得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未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条件,因此公司认定新沂项目除已经转固的部分,剩余在建工程尚不能结转入固定资产。
(5)按防火标准变更、暴雨受损划分具体减值金额,结合新旧防火标准对比、当地降水情况、同地受灾情况、在建工程具体外观形象,说明减值计提的准确性、在建工程的真实性。
经本公司核查在建工程因暴雨和防火标准变更影响减值的具体项目为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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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暴雨毁损造成的减值为“4#五景眼药车间净化工程”,减值金额为72,489,520.45元;受防火标准影响造成减值的项目为“1#医疗器械车间净化工程”、“8#固体制剂车间净化工程”、“9#生物制剂车间净化工程”,该部分项目减值金额为293,676,141.98元。
公司在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时,考虑了以下因素:
(一)暴雨情况
徐州新沂市属暖温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区,春旱、夏涝是新沂市气候的特点,年平均降水量约916mm,降水时期主要集中在五月至八月。2020年由于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不稳定,雨季期间新沂市多强降水和局地强对流天气。2020年六月中下旬降水最为频繁,在16-18日新沂市出现了一次明显降水过程。降水量119.5毫米;七月的气候以暴雨为主,整个七月份频繁的出现雷雨、暴雨式降水,且常伴随大风天气,在21-22日新沂市地区出现了大暴雨,并伴随7-9级大风,最大降水量达132.9毫米;八月多以阵雨、中雨为主,局部地区出现暴雨、小冰雹极端天气,在八月期间,新沂市多次出现了分布不均的雷雨天气,平均降水量达79.5毫米,最大降水量达111.8毫米。在2020年的降水季期间,新沂市共产生22次黄色级别以上的降雨预警,其中橙色降雨预警有4次。新沂市新开河区域强降水期间导致河沟坡面易坍塌,造成河床淤积;新沂市下辖的草桥镇、港头镇、窑湾镇、瓦窑镇以及时集镇的农作区均出现大面积粮食作物倒伏。粮食不同程度的减产;新沂市时集镇蒋沟村因强降水导致农作物受损较为严重;新沂市的新戴河戴沟村河段至堰头村沂河河段在雨季出现洪涝情况,周围道路和农田被淹,致近百亩农田当季农作物无法种植。由于暴雨的影响,公司在新沂市区多期在建工程项目进度受阻,无法进行室外相关作业,工厂由于暴雨的影响导致部分厂房受损,生产延误,故公司判断4#五景眼药车间净化工程受到暴雨影响出现了减值迹象对其计提减值。
(二)防火标准变更
公司在当年度应用了新的防火标准,1#医疗器械车间净化工程、8#固体制剂车间净化工程、9#生物制剂车间净化工程均不满足变更后的防火灭火标准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无法达到验收要求,需要对室内工程重新设计、施工,因此公司拆除了室内设施,将该部分原先投入的金额计入了资产减值。由于适用新标准的防火设施尚未施工,故上述三项工程亦未竣工决算。新适用的防火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消防验收变化重点:
(1)主机,无论国产还是进口的,所带的探头,按钮及模块总数,不能超过3200点,超过此数,应增加主机。
(2)火灾报警控制主机重新进行规格的规范。
(3)水泵,风机,都不允许用变频方式启动,都得是一步直接启动,其控制柜里面不允许加变频器。
(4)回路,编码的最大号不允许超过200,超过此数,另加回路。且在回路上应加隔离器,一个隔离器只能带32个点。
(5)模块,不允许装在强电配电柜(箱)内,应装在专用模块盒里。
(6)消防联动24V电源,无论距离有多远,在现场用万用表测量,电压不能低于22.8V,如低于此数,应在现场另加24V电源。
(7)施工人员,以后穿24V电源线时,都应穿耐火型铜芯线,就是NH开头的线,截面不低于1.5平方,信号线可以降低要求,用阻燃型的,就是ZR开头的。
(8)火灾时,普通动力电,自动扶梯,排污泵,康乐设施,厨房用电等应立即切断;而另外的正常照明,生活水泵,安防系统,客梯等,应延迟切断或者手动选择性切断,以利于人员疏散。
(9)厂家编联动关系时候,不应再用一个探头来联动消防设施,应用该区域内的任两个探头或者任一个探头加任一个手报来联动启动。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 3.3.17-5模块或模块箱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附近应设置检修孔和尺寸不小于100mm×100mm的永久性标识。
(11)按此规定要求,没有集中设置的明装模块可不设置标识。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6.8.4 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尺寸不小于100mm×100mm的标识。
(13)明装的模块也应该设置标识。
(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 4.17.6-1:应使任一报警区域的两只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同时使消火栓按钮动作;
(15)按照此要求需要三个报警信号动作,才可以联动消火栓泵,这与2013版设计规范图集相冲突。按2013版设计规范图集规定:当消火栓所在报警区域的一只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同时消火栓按钮动作时,应联动消防水泵,只需要一个报警信号+消火栓按钮信号就可以联动消防水泵。
(16)已废止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07 )3.8.2 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距地面1.8m以上。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大于1m。
(17)这条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6.5.3 当火灾警报器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 2.2m相冲突。
(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3.3.19 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火灾警报器、喷洒光警报器、气体灭火系统手动与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的安装;
(19)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变化的重点有:
(1)充实民用建筑、仓库等场所自动灭火系统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增加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的技术内容;
(3)补充了新型洒水喷头、管道的应用技术要求,特别强调依据设置场所进行系统选型以及根据喷头类型设计系统;
(4)增加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ESFR)的安装要求
(5)增加了铜管、不锈钢管、涂覆钢管、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消防洒水软管的安装要求
(6)对流量压力检测装置的设置要求进行了修订
(7)修订了干式和预作用系统管道充水时间的要求
(8)增加了维护管理的检查方法的内容;
(6)说明在建工程建设是否与施工方、原料采购商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在建工程相关投资是否实际流入实控人、控股股东及其各类关联企业账户。
公司对主要投资项目在建工程的施工方、原料采购商进行了核查,经查在建工程的主要施工方、原料采购商不存在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董高监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公司主要在建工程投资资金按照相关合同及工程进度支付,未发现相关在建工程的投资流入实控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账户。
(7)你公司特许经营权期末余额为4.13亿元。补充披露特许经营权的主要内容、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特许经营权是由与如东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如东县中医院医养融合PPP项目》合同金额为7.1亿元,该PPP项目采用TOT模式运作,协议条款中“在运营期内,公司以经营中医院的药品、试剂及医用耗材的配供,停车场、洗车服务,保洁、保安、陪护服务,餐厅经营,超市经营方面业务,并获得服务费用。”的描述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中确认无形资产的条件,即“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本PPP项目为TOT模式不包括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确认建设收入,在达成项目条件时直接确认无形资产。
协议条款“在本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内,如东县人民政府每年需向乙方支付政府购买服务费”的描述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中确认金融资产的条件即“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根据协议条款的规定整个服务期限内收取的金额固定,应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本PPP项目为TOT模式不包括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确认建设收入,在达成项目条件时直接确认金融资产。
故该项PPP项目为金融资产+无形资产的混合模式,收到的可用性服务费作为长期应收款核算,按照协议约定服务期内可收到的现金采用商业贷款的基准利率折现计入长期应收款,金额为2.97亿。则支付的7.1亿的对价中对应到金融资产的金额为2.97亿,对应到无形资产的金额为4.13亿。
综上所述集团的对于该项特许经营权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上述数据披露正确,依据与会计师了解相符。
对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的核查比例、实地盘点比例、当期发生的工程有关资金流水核查比例均为100%、取得了房产价值的评估报告(豫龙源智博评咨字[2021]第001号以及苏中茂房估字(2021)第XY0401号)。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募投项目“制药生产线技改搬迁项目”相关的在建工程真实存在;(2)通过查看2017年至2020年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2017年至2020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的说明、会计师关于本次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以及2020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银行回单,未发现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关联交易以及募投项目相关的投资直接流入实控人、控股股东及其各类关联企业账户的情况。
10.2020年末,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50.82亿元,坏账准备余额6.87亿元,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加总金额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26.29%。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1.93亿元,未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内,你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69.53亿元,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融资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4.48%。预付款余额为3.14亿元,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5.10亿元,长期应收款余额为2.60亿元。请你公司:
(1)结合销售模式、行业惯例、客户性质、信用政策等,说明应收账款规模的合理性,周转速度与往年、与同行业是否存在差异。
(2)补充披露票据背书或贴现发生额、追索权等信息,说明是否存在不应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未对应收款项融资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合理性。
(3)按款项性质补充披露预收款项余额结构,分析其商业合理性。
(4)其他应收款主要为资金往来。补充披露主要欠款方的基本信息、资金往来原因、余额、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为资金占用。请年审会计师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发表意见。
(5)补充披露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情况、经营模式、未实现融资收益金额及测算过程、相关会计处理及合规性。
(6)请结合预期信用损失的具体计算过程(如迁徙率)、期后回款等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7)上述款项主要欠款方与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1)结合销售模式、行业惯例、客户性质、信用政策等,说明应收账款规模的合理性,周转速度与往年、与同行业是否存在差异。
①销售模式、行业惯例、客户性质、信用政策
公司的医药生产、医药商业类的销售模式均为直销模式,即直接面向目标客户销售或通过“必康工商零联盟”,以代理销售模式扩大市场份额,通过自有商业公司销售网络,以直接销售模式促进产品销量提升;公司对新能源、新材料、药物中间体销售业务的不同产品采取不同的销售模式,即采取直接销售或通过贸易商销售,少数出口产品采取代理商模式。
公司具有完整的信用政策管理体系,对各事业部经理及商务总监选择商业合作客户的要求是,商业公司必须为合法的、符合GSP要求的商业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营业场所;独立的网络终端,覆盖面广,具有良好的商业资信,无不良记录,符合公司在资金实力、终端分销能力、管理能力、行销意识、合作意愿、口碑等方面的要求;遵守公司的市场规范,积极配合公司市场策略的推行。
公司对不同的客户实行的信用期不同,信用期一般不超过90天,对于连锁类客户一般为3-6个月,医院类客户6个月以上。由于公司从2018年开始实行“必康工商零联盟”模式,为了推广公司自身品牌,抢占市场占有率,依靠与商业公司合作来主推公司产品,给予战略合作伙伴更长信用账期,减少商业公司资金紧张的压力,达到相互支持共同合作的目的;由于两票制的实施,商业市场发生变化,客户份额重组,公司与新的一级经销商合作,与原有达不到一级经销商条件的客户终止合作。原有欠款经销商,在未还清公司欠款之前终止双方授信发货及销售赋能合作或者只可现款结算发货,达到逐步回款目的。与原有商业终止合作后,原有商业客户内控标准规定(商业客户给予下游客户也有相应资信账期,在终止合作后,客户也会对其下游客户清收账款。因此原有商业单位为了减少自身风险推迟回款)三个月后才予以回款,致回款时间迟。若出现终端与二级分销商退货至原有经销商处等情况,各原有经销商为了减少自身风险,致使给公司回款时间甚至更延迟。
②应收账款规模的合理性
历年应收账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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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所示,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除了2020年较高外,其他年度比例变化不大,均维持在合理水平。
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分析:
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期初有所增长,其主要源于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的增加。根据相关数据,公司2020年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较期初增加71,567.06万元,主要受下列客户的影响: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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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2020年A股上市公司大部分行业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变慢,公司也不例外,其下游客户整体复工复产有不同程度的延迟,回款速度较往年下降属于合理现象,导致应收账款余额较期初有所增长。
2021年企业已下达应收账款欠款清收文件并加大清收力度,后期会陆续针对账期长的客户统一催款,针对不配合的医药商业单位将启动法律诉讼追回欠款。
③应收账款周转速度与往年、同行业对比情况
同行业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对比表:
单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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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数据所示,公司2020年度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217.56天,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区间为167.95 ~233.15天,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较往年呈下降状态,由此可知,公司2020年度的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较往年减缓,与同行业的变动趋势一致。
(2)补充披露票据背书或贴现发生额、追索权等信息,说明是否存在不应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未对应收款项融资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合理性。
公司2020年度票据背书或贴现发生额为217,344,716.60 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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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背书或贴现票据在期末转为应收账款融资,根据历史数据未发生过逾期产生坏账的情形,因此未对应收款项融资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是合理的。
(3)按款项性质补充披露预收款项余额结构,分析其商业合理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预收款项性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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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预收款项主要来自于中医院PPP项目,根据与如东县人民政府签订《如东县中医院医养融合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如东县人民政府同意将经营期的最后五年应支付给公司的部分政府购买服务费提前支付,因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公司未确认收入,形成了公司的预收款项。公司参与中医院的建设表达了公司一贯的社会责任理念和服务宗旨,也可以积极的促进当地医疗实业的发展,同时通过该项PPP模式,公司可以部分参与到如东县中医院的经营活动,有效的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其他应收款主要为资金往来。补充披露主要欠款方的基本信息、资金往来原因、余额、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为资金占用。请年审会计师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发表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欠款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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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产业布局,公司在2020年度进行了若干供应链股权并购并支付了部分并购款订金,该部分资金会随着股权交易的完成而逐步收回;同时公司在2020年度因部分正常交易事项及诉讼事项而支付了相应的保证金,该部分资金确保了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并且在相关事项结束后,公司亦可进行回收。综上所述,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列报的相关内容,除了邵阳众鑫医药有限公司构成资金占用外,其余均不够成资金占用并且具备商业实质。
(5)补充披露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情况、经营模式、未实现融资收益金额及测算过程、相关会计处理及合规性。
①业务开展情况及经营模式:2016年1月,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如东县人民政府签订《如东县中医院医养融合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由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0%)与如东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企业南通安泰健康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0%)共同出资设立南通必康新宗医疗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宗医疗公司)负责运营如东县中医院医养融合PPP项目一期医疗中心项目,2016年如东县人民政府与新宗医疗公司签订了《如东县中医院医养融合PPP项目一期医疗中心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根据该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新宗医疗公司计划总投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10,000,000.00元建设如东县中医院,从而获得如东县中医院的非核心医疗业务的特许经营权。除非根据该特许经营协议延长或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36年12月31日止,共20年。如东县人民政府费用支付:在本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内,如东县人民政府每年需向新宗医疗公司支付基于绩效考核的政府购买服务费25,000,000.00元,并为了支持新宗医疗公司发展,如东县人民政府同意将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五年应支付给乙方的政府购买服务费的25%提前到特许经营期的最初的五年支付。根据该业务模式,将该业务中形成的资产确认为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
②未实现融资收益金额及测算过程、相关会计处理:
新宗医疗公司出资7.1亿元,按新宗医疗公司为本项目向银行筹资的中长期贷款利率4.9%作为实际利率,并根据政府绩效考核后承诺在20年运营期内每年付费2400万元。政府承诺的固定付费,即使不考虑折现因素,也不能涵盖整个项目的投资额,需要通过向使用者收取费用来补足差额,以公司获取合理回报。此时,按以下方法处理:
A.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即把协议约定的每年政府付费2400万元按4.9%利率折现。据此,确认长期应收款229,564,597.66元(其中长期应收款367,924,528.50元,未确认融资收益138,359,930.84元),其中2020年如东县政府应支付的长期应收款30,000,000.00元,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长期应收款余额=367,924,528.50-30,000,000.00=337,924,528.50元,期末未实现融资收益余额=138,359,930.84元。
B.剩余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应确认的无形资产=总投资710,000,000.00元-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额=395,016,066.04元,并根据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摊销。
(6)请结合预期信用损失的具体计算过程(如迁徙率)、期后回款等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认是基于迁徙模型所测算出的历史损失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具体过程如下:
第一步:确定分类到本组合下的应收账款余额及对应账龄(合并层面)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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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计算迁徙率确定违约损失率
迁徙率是指在一个时间段内没有收回而迁徙至下一个时间段的应收账款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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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年迁徙率变动异常主要为当期新增子公司导致。
第三步:确定本期的违约损失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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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示,公司调整后违约损失率计算的坏账准备大于历史违约损失率,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截至2020年末累计计提信用损失86,362.35 万元,其中账龄组合65,740.33 万元,单项计提20,622.03 万元,坏账政策偏谨慎,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7)上述款项主要欠款方与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①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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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穿透核查,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确认,上述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②应收票据主要欠款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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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注: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穿透核查,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确认,上述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③应收款项融资主要欠款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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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穿透核查,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确认,上述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④预付款主要欠款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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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穿透核查,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确认,上述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⑤其他应收款主要欠款方情况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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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穿透核查,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确认,除邵阳众鑫医药有限公司往来款8000万为大股东资金占用款外,上述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⑥长期应收款主要欠款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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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穿透核查,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确认,上述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上述数据披露正确,相关描述未见异常。
11.报告期末,你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为15.90亿元,应付票据余额为5.58亿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为18.68亿元。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中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为4.70亿元。请你公司说明:
(1)应付账款余额规模的合理性,与全年采购额、营业成本、存货变动的匹配情况。
(2)主要应付方基本情况,是否存在供应商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不开展实际业务的情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与销售客户重叠的情形。
(3)应付账款账龄结构,与以前年度结构是否存在差异,期后支付情况,你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问题导致无法及时支付应付账款。
(4)结合公司票据保证金平均比例、应付票据期间发生额,说明其他货币资金规模的合理性,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存在。
(5)其他应付款主要为资金往来、借款。补充披露主要应付方的基本信息、资金往来原因、余额、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6)说明公司在防范大股东通过票据、供应商等方式占用资金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及其有效性。
(7)你公司2020年度年度报告部分数据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如第五节“十六、重大关联交易”之“关联债权债务往来”部分显示,应付关联方运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债务期末余额为23,578万元。第十二节“十二、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显示,应付关联方运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债务期末余额为236,565,676.96元。请核实有关数据准确性,并说明主要关联方债权债务往来、应收应付产生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1)应付账款余额规模的合理性,与全年采购额、营业成本、存货变动的匹配情况。
公司期末应付账款余额为158,982.61万元,较期初183,186.11万元减少24,203.50万元;由于公司资金紧张出现流动性问题,无法及时支付应付账款,以至应付账款余额稍大。
2020年采购额/营业成本:561,588.53/561,433.12= 1.0003;2019年度采购额/营业成本735,098.85/728,066.58=1.0097;
2020年采购额/存货:561,588.53/76,576.27 =7.3337;2019年采购额/存货:735,098.85/76,420.86 =9.6191;
2020年采购额/应付账款:561,588.53/158,982.61=3.5324;2019年采购额/应付账款:735,098.85/183,186.11=4.0129;
2020年度公司分行业收入成本占比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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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公司分行业收入成本占比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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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本年度公司商贸行业收入占比63.71%,上年度为61.79%;商贸行业特点是采购成本与营业成本接近, 2020年采购额/营业成本比例1.0003上年度1.0097,与上年度较为接近,没有出现大幅波动;
由于商贸行业特点周转率较高,2020年采购额/存货比例为7.3337,与上年度9.6191比有所减少,没有出现大幅波动;
由于公司资金紧张出现流动性问题,无法及时支付应付账款,以至应付账款余额过大,2020年采购额/应付账款比例3.5324;2019年度采购额/应付账款比例为4.0129,没有出现大幅波动。
公司2020年度采购额为561,588.53万元、较2019年度 735,098.85 万元减少173,510.32万元;公司2020年度营业成本为561,433.12万元,较2019年度 728,066.58万元减少166,633.46万元;公司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为76,576.27万元,较期初账面价值76,420.86万元增加155.41万元;公司期末应付票据余额为55,808.07万元,较期初119,304.28万元减少63,496.21万元;公司期末预付账款余额为31,403.04万元,较期初15,967.16万元增加15,435.88万元;公司2020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536,290.68万元,较期初减少176,904.36万元。
(2)主要应付方基本情况,是否存在供应商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不开展实际业务的情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与销售客户重叠的情形。
主要应付方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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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应付方不存在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不开展实际业务的情形,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期末余额中不存在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资金往来,不存在与销售客户重叠的情形。
(3)应付账款账龄结构,与以前年度结构是否存在差异,期后支付情况,你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问题导致无法及时支付应付账款。
公司2019、2020年度的应付款账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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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期相比,公司应付账款一年以内所占比例由2019年的83.82%下降至66.55%,其原因在于2020年度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年度的经营受到较大的冲击导致当年度公司采购能力发生同比下降,同时由于公司资金紧张出现了流动性问题,使得公司所欠部分供应商货款未能及时支付,由此导致公司的应付账款余额较大。其账龄结构同往年相比亦体现出此特点。公司未来将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供应商货款及时支付。
(4)结合公司票据保证金平均比例、应付票据期间发生额,说明其他货币资金规模的合理性,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存在。
公司2020年12月31日应付票据余额558,080,650.65元,其他货币资金余额483,567,514.07元,公司票据保证金比例平均86.65%,本年应付票据减少634,962,154.63 元。其他货币资金期末比起初减少224,150,542.81 元,减少31.67%。因2020年相比2019年收入有所下降,应付票据结算方式较2019年也有所减少。银行要求应付票据的保证金比例较高(80%-100%),因此其他货币资金余额相对于应付票据的余额来说是正常的。经核对银行对账单、现金盘点表等,货币资金数额准确、真实存在。
(5)其他应付款主要为资金往来、借款。补充披露主要应付方的基本信息、资金往来原因、余额、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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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核实,其他应付款主要对手方的资金往来主要是因业务开展而发生的往来款和借款等,公司按照内部制度的要求,对款项发生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款项的发生具备商业合理性。
(6)说明公司在防范大股东通过票据、供应商等方式占用资金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及其有效性。
公司在防范大股东通过票据、供应商等方式占用资金采取的内部控制整改后措施主要有:
①严格执行《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防止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的再次发生。同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管理体系,规范内控运行程序,强化资金使用及担保的管理制度;
②董事会建立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监督和实施管理;对大股东违规使用资金及担保情况进行制止并立即向公司监事会报告,并进行了内部责任追究及其他整改措施。
③对已经发生的大股东违规使用资金及担保情况,全力自查,要求限期偿还占用资金和解除担保,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④对发生大股东违规使用资金及担保情况的主要责任人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
通过采取上述内部控制措施,2020 年 10月至 12 月,公司未发生新的实际控制人通过票据、供应商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公司在防范实际控制人通过票据、供应商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措施是有效的。
(7)你公司2020年度年度报告部分数据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如第五节“十六、重大关联交易”之“关联债权债务往来”部分显示,应付关联方运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债务期末余额为23,578万元。第十二节“十二、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显示,应付关联方运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债务期末余额为236,565,676.96元。请核实有关数据准确性,并说明主要关联方债权债务往来、应收应付产生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经公司核查发现,该项属于数据披露有误,公司期末应付关联方运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债务期末余额为0。公司已对该项内容进行更正,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更新后)。
主要关联方债权债务往来、应收应付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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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司资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关联方债务情况如上,往来产生的原因主要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销售商品、购买劳务产生的款项,公司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对每一笔款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手续,不构成资金占用或对外的财务支持,具备商业实质。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上述数据披露正确,相关描述未见异常。
12.你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对外披露公告称拟向海嘉得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2.438亿元转让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请你公司:
(1)说明是否应将相关资产、负债确定为持有待售类别,具体分类、计量等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相关规定。
(2)结合五景药业主营业务、商业模式、研发储备、与母公司和其他子公司的合作等,说明出售五景药业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3)结合五景药业主要财务数据占合并报表财务数据的比例,说明出售五景药业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1)说明是否应将相关资产、负债确定为持有待售类别,具体分类、计量等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相关规定。
公司认为无需将相关资产或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理由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相关规定,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二)出售极可能发生,即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企业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应当已经获得批准。
2020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并于同日签署了《关于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但是,尚未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
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与前海嘉得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协议约定受让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第一笔款项1.5亿元;
该协议的生效日,经于2020年12月8日双方盖章并签字后成立,经转让方之母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之日起生效;
(下转14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