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61版)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广州日报社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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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内容之外,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其控制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综上,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角度出发,公司认为,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作为承诺事项承诺期限为长期履行。因此,公司在年报第十节同业竞争情况中填报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相关内容。截至目前,未发现控股股东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九、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付款”中存在“外单位往来款”余额3,476.92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外单位往来款的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往来对象、是否为关联方、金额、形成原因、发生时间以及约定偿还时间,如存在借款,进一步说明借款利率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其他应付款的外单位往来款全部为经营业务产生,不存在借款情形,主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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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统计占其他应付款1%以上客户金额
十、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外收入1.68亿元,其中,收到刑事判决强制执行款1.62亿元,请你公司说明相关刑事判决的具体情况以及最新进展情况,相关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并进一步说明是否涉及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相关刑事判决的具体情况
2020年7月1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刑终881号《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终审判决。终审判决维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1刑初228号刑事判决中判决香榭丽传媒犯合同诈骗罪和单位行贿罪,决定执行罚金1,100万元;分别判决叶玫、乔旭东、周思海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叶玫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万元、判处乔旭东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判处周思海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判决依法追缴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广报新媒体被骗的现金和粤传媒股票(包括上诉人周思海取得的人民币一百万元),返还给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广报新媒体(公安机关已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根据本判项执行)。上述二审判决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执行881号案,执行案号为(2020)粤01执3555号(下称“3555号案”),被执行人为881号案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告香榭丽公司、叶玫、乔旭东和周思海。
2.刑事判决强制执行案的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日、9月11日、11月10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转的执行款共计1.62亿元,根据终审判决书,法院目前尚有部分查扣、冻结的涉案财物,由于执行程序尚未终结,相关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3.相关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
在征询律师意见后,公司认为由于收到的执行款(财产)被执行回转的可能性不大,相关经济利益已经基本确定可以流入公司,价值也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于收到该执行款时确认为资产和利得。
4.是否涉及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
由于以前年度该案未终审判决或未进入执行阶段,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该案是否能收到及收到多少执行款取决于未来该案判决结果及强制执行结果,因而企业不应当确认该或有资产。本公司于本年度实际收到刑事判决强制执行款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不涉及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问题十,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判决情况和执行情况;
(2)对于已执行的涉案财产,检查相关依据确认相关被执行财物已经收到;
(3)访谈公司的律师并取得律师的意见,确认已经执行回来的财物出现执行回转的可能性较小,以确定公司确认资产、收益处理的恰当性;
(4)对于尚在执行中的财物,向律师了解对执行结果的可能性的判断依据,取得法律意见书,以确定是否满足可以确认为公司资产的条件。
(二)核查结论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就 2020 年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我们未发现粤传媒对收到上述刑事执行款时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备查文件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20号)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珠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1-034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9)。经事后核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部分财务数据需要更正,具体如下:
一、更正事项概述
2020年公司因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而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将历年累计超额亏损转回,形成投资收益6,424.84万元;同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子公司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后,以前年度于编制合并报表时已抵销而于本期恢复计入本期合并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和应收款项坏账损失合计为6,345.94万元;超额亏损转回的投资收益与减值损失相抵后差额为78.90万元,计入了经常性损益,本次自查后,认为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更为恰当。因此,2020年更正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3,145,815.00元,比更正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减少78.90万元。
二、年报更正情况
1. 年度报告全文“第二节公司简介及主要财务指标,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及摘要“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关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数据有更正,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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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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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度报告全文“第二节公司简介及主要财务指标,八、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及摘要“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中关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第二季度数据有更正,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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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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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度报告全文“第二节公司简介及主要财务指标,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中关于“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数据及合计有更正,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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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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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二节财务报告,十八、补充资料,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关于“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数据及合计有更正,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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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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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二节财务报告,十八、补充资料,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中关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数据有更正,更正如下: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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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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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更正事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年报更正内容不涉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科目调整,不需要修正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因此对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意见无影响。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将加强公告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