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7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1-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21-020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此部分股票共计102,300股。公司拟对上述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8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并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0年9月11日,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14日,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7、2020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8、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38人调整为237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同时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18日为授予日,向237名激励对象授予1,457.5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18日为授予日,向237名激励对象授予1,457.5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8元/股。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0、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37人调整为235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调整的独立意见。

11、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2、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35人调整为234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13、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4、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15、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有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注销。因公司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依据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定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2,201,726,0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5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6月11日实施完毕,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或增发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即本次回购注销的的价格由1.28元/股调整为1.215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300股,回购价格为每股授予价格1.28扣除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资金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2,201,514,386 股。 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故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21-021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2,3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102,30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102,3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太仓市浮桥镇沪浮璜公路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2021年7月13日起45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高玉兰、施佳佳

(4)联系电话:0512-53703986

(5)传真号码:0512-53703950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21-022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7月1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胜枝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21-023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1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郭建昇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