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300846 股票简称:首都在线 编号:2021-078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一一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6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6名核查对象存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就其买卖公司股票出具的说明,陈巧凤系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属于激励对象),其在2021年6月17日(不含当日)前的交易行为是在其被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前发生的,其当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是完全基于二级市场情况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交易行为。2021年6月17日,陈巧凤因接到公司启动股权激励的通知需要协助公司收集相关资料而被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由于其所知悉内幕信息非常有限,且交易股票的数量很少,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利的主观故意,其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和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不熟悉导致。因此陈巧凤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陈巧凤外的其余人员均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激励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1-079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

(一)2021年上半年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的原因

公司收入保持了稳定增长,其中云服务收入增长主要受海外疫情影响,公司游戏、电商等行业客户的出海业务增长迅速,公司已根据客户业务情况积极布局海外平台扩建,从而推动公司云主机、裸金属产品的海外收入大幅增长,海外云服务收入增长是公司云服务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因。IDC业务收入方面,公司根据互联网行业大客户需求继续扩展二三线城市的基础带宽业务,带宽收入增长较去年同期增长约30%。

(二)2021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的原因

1、公司持续加大云平台和裸金属平台建设投入,以提高客户需求的响应速度,由此导致固定资产采购及软件类无形资产的投入相应增加,相应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费显著增长,毛利仅微幅增长,而各项费用增速较快,导致净利润下滑。

2、2020年上半年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客户需求提升,带动公司IDC及云计算业务收入增长。为应对突增的网络流量及应用,公司增加了IDC带宽等资源采购量,并基于潜在客户需求进一步扩充云平台规模,以提高响应速度。由于IDC带宽资源在疫情过后出现冗余,且公司云平台的收入相较于云平台建设具有一定滞后性,导致公司盈利受到一定影响,对比上年同期,公司2021年上半年利润下降。

3、预计公司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1,237.58万元,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增值税加计抵减收益等。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期业绩预计数据,由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得出,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1-080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6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曲宁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出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13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7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3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3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75,968,62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8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73,658,96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2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09,65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1,825,7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516,0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09,65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5%。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967,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24,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967,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24,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967,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24,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967,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24,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967,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24,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967,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24,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967,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24,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02,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2,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02,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2,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02,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2,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