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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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1-37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9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13日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颜广彤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占本公司董事总数的100%。监事会成员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曲轴”)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金鸿曲轴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分行申请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业务,并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同时,本公司拟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两年。

董事会认为,金鸿曲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金鸿曲轴本次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业务有助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对金鸿曲轴本次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8号)。

二、审议《关于与间接控股股东共同为全资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公司天津市高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高德”)、天津浩众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众”)、天津市汇丰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汇丰行”)及天津市名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名濠”)于2020年6月22日分别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协议》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共计向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借款5,9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并由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上述借款期限已届满,为解决上述四家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天津高德、天津浩众、天津汇丰行、天津名濠拟向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申请借款续期,金额共计为5,9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同时,本公司与浩物机电拟共同为上述借款续期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三年。

鉴于浩物机电为上述四家公司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上述四家公司无需为本次担保事项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因此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董事会认为,天津高德、天津浩众、天津汇丰行和天津名濠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融资款项满足了其业务发展需求,保障其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对天津高德、天津浩众、天津汇丰行和天津名濠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与间接控股股东共同为全资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9号)。

三、审议《关于续聘二〇二一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本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年报审计费用不超过118万元人民币,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45万元人民币,上述费用不含开展正常审计业务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等。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0号)。

四、审议《关于提议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定于2021年7月29日(星期四)14:30在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栋4单元9楼)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41号)。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1-38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曲轴”)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金鸿曲轴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分行申请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业务,并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同时,本公司拟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两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授权经营层及财务部根据金鸿曲轴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协助金鸿曲轴办理本次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业务,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本次对金鸿曲轴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5月25日

3、住所:内江市市中区汉渝大道1558号

4、法定代表人:李朝晖

5、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汽车配件、柴油机及配件、碎石机及配件、曲轴;批发、零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机械电器设备(不含汽车)、化工原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五金、交电(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卫星通讯接收设备)、仪器仪表;仓储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金鸿曲轴100%的股权。

8、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9、截至目前,金鸿曲轴不存在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但存在抵押事项。金鸿曲轴因“汽车发动机曲轴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与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8,20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就该借款事项与其签署了《动产抵押合同》(设备)(合同编号:金鸿曲轴01-抵押),抵押期限自2016年8月24日起至2025年8月4日。截至2021年3月31日,上述抵押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1,676,359.31元。

10、截至2021年3月31日,金鸿曲轴因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而受限的资产账面价值为70,898,450.28元。

11、经查询,金鸿曲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3、担保期限: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金鸿曲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金鸿曲轴本次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业务有助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对金鸿曲轴本次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本金总额为108,3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3.68%。其中,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97,1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对金鸿曲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1,2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本次担保提供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2,127.16万元,占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8.89%。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亦无其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1-39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间接控股股东共同

为全资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公司天津市高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高德”)、天津浩众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众”)、天津市汇丰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汇丰行”)及天津市名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名濠”)于2020年6月22日分别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协议》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共计向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借款5,9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并由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上述借款期限已届满,为解决上述四家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天津高德、天津浩众、天津汇丰行、天津名濠拟向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申请借款续期,金额共计为5,9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同时,本公司与浩物机电拟共同为上述借款续期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三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间接控股股东共同为全资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授权经营层及财务部根据天津高德、天津浩众、天津汇丰行和天津名濠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协助天津高德、天津浩众、天津汇丰行和天津名濠办理相应的借款续期事项,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鉴于浩物机电为上述四家公司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上述四家公司无需为本次担保事项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本次对天津高德、天津浩众、天津汇丰行和天津名濠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注:浩物机电与本公司共同为天津高德、天津浩众、天津汇丰行、天津名濠拟向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申请借款续期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状况

1被担保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2被担保人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明细:

单位:万元

2、担保方:浩物机电、本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金额:担保金额共计5,900万元人民币;

5、担保期限: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天津高德、天津浩众、天津汇丰行和天津名濠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融资款项满足了其业务发展需求,保障其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对天津高德、天津浩众、天津汇丰行和天津名濠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本金总额为114,2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7.15%。其中,内江鹏翔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97,1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对金鸿曲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1,2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对内江鹏翔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9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提供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2,127.16万元,占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8.89%。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亦无其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1-40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二〇二一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163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8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人民币。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人员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23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7)业务收入信息: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2,055.3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76家,审计费用总额41,725.72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分布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05.91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纪律处分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范荣,1995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欧朝晖,2010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63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8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人民币。

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63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八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二〇二一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已为公司连续服务14年,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且其审计团队工作认真严谨、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已为公司连续服务14年,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且其审计团队工作认真严谨、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二〇二一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八届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二〇二一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1-41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2021年7月13日,本公司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2021年7月29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及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栋4单元9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与间接控股股东共同为全资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续聘二〇二一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其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与间接控股股东共同为全资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7月28日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栋4单元9楼;

4、登记时提供资料: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吉杰、张珺、曾煜靓

(2)电话:028-63286976

(3)传真:028-63286984

(4)电子邮箱:hwgf0757@163.com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57,投票简称:浩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的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通知所列提案按照以下列示行使表决权。

备注: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每一提案限选一项,多选、不选或使用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2、对总议案进行表决,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