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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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1-037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等材料已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以书面及传真方式提交了表决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投资建设重庆江津综保区片区开发建设PPP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与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按70%、20%、7.6%、2.4%的持股比例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重庆江津综保区片区开发建设PPP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63.07亿元,项目资本金约为人民币12.61亿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1-038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增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接受增信主体:水电七局第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 本次差额补足金额:专项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其中首期发行规模为7.32亿元人民币,公司须对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应付相关税金和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本金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概述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2021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及增信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根据产品架构和发行需要,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不超过230亿元人民币的总额度内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管理人出具增信承诺函,并按照增信承诺函的约定,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增信,具体增信内容以实际出具的增信承诺函为准,增信总额度不超过230亿元人民币,且增信所对应待兑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余额总计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范围内审议并决策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增信相关事项。公司董事长于2021年6月8日作出决定,同意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起“水电七局第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公司为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税金、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本金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差额补足的具体内容以公司向专项计划管理人出具的差额补足承诺函为准。

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水电七局第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1〕1093号)之后,水电七局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到期日为2023年1月20日,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到期日为2023年1月20日,实际发行总额为7.32亿元人民币,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为6.95亿元人民币、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为0.37亿元人民币。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专项计划的全称为“水电七局第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管理人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始权益人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依据基础交易合同和《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不包含工程质保金)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专项计划采用储架发行模式,储架发行总规模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其中首期发行规模为7.3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环境确定,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且不超过二百人,增信方式为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及次级分层、公司向计划管理人出具增信承诺函并承担补足及其他必要的增信措施。

三、增信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水电七局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补足承诺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1)差额补足:公司为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税金、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本金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2)差额支付承诺期间:该承诺函自公司签署且该专项计划设立之日起生效,并于专项计划资产分配完毕之日(或计划管理人按照专项计划文件宣布专项计划未成功设立之日)终止。

四、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意见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及2021年6月8日作出的董事长决定,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设立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融资能够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依据基础交易合同和《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不包含工程质保金)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作为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收益稳定、整体风险较低,公司实际承担差额补足的可能性较小;此外,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提供相关增信措施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发行的专项计划提供差额补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的担 保余额为5.3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46%;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854.5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2.40%;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董事长决定。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