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72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9,4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88%。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7月19日。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7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1,129,433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1年7月19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8年5月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2018年5月22日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2018年6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6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03元/股。
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96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51.09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9年6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19年7月11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19年7月17日届满,此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2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4,524股,回购注销432,638股,回购价格由19.03元/股调整为6.3548元/股。并于2019年8月11日完成了回购注销工作。
2020年7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0年7月31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0年7月17日届满,此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5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2,706股,回购注销364,693股,回购价格由19.03元/股调整为5.4704元/股。并于2020年9月11日完成了回购注销工作。
前述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23日、2018年6月27日、2018年7月18日、2019年6月21日、2019年7月12日、2019年8月16日和2020年7月10日、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17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2021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2021年7月7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72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9,4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88%(详见下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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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截止本次解除限售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本次解限完成的数量”的差异数量系拟回购注销的数量(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但存在以下调整事项: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6月26日为授予日,拟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6名激励对象授予238.38万股限制性股票。但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原激励对象中30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80,600股,43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92,300股,故实际向96名激励对象授予1,510,900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分别于2018年半年度和2018年度实施了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29,010,900股增加至372,841,501股。因此,激励对象获授的1,510,900股限制性股票增加至4,366,501股。
2019年7月17日,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经过此次解除限售、回购股份及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后,截止本次解除限售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34,274股。
2020年7月17日,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经过此次解除限售、回购股份及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后,截止本次解除限售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66,875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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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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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上半年公司坚持按照既定的市场发展战略,加速品牌整合,布局构建多渠道市场。在市场拓展上继续强化技术服务的理念,坚持在用户终端技术服务上下功夫。公司销售稳中有升、产品毛利稳定,但因本期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大,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
本期费用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有:
1、利息支出影响约890万元。公司可转债按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支出因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全额计入财务费用,导致财务费用大幅增加。
2、股权激励费用影响约670万元。2020年上半年公司因受新冠疫情影响销售增长未能达到股权激励最低要求,故公司冲销前期按等待期占比确认的第三批股权激励费用400万元。公司本期确认股权激励费用270万元,与上年同期冲销400万元股权激励费用相比,增加费用670万元。
3、山西浩之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日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在本期的摊销金额约为34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山水文化 编号:临2021-027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7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确认已收到,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财务核决权限管理制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及业务发展,原有的财务核决权限无法满足业务需求,对《关于财务核决权限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
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一
029号公告。
上述第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山水文化 编号:临2021-028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财务核决权限管理制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及业务发展,原有的财务核决权限无法满足业务需求,现对《关于财务核决权限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二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山水文化 编号:临2021-029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喜审字[2021]第00242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15,517,575.29元,实收股本为202,445,88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自2001年起未弥补亏损就已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此事项距今已有20年,由于当时对相关法规要求的理解不到位,认识不深刻,未能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执行,随着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司前期在自查中也意识到此问题。
二、亏损原因
公司2000年上市,主要业务为商业零售、批发兼酒店业,主要有天龙大厦、天龙超市、三晋大厦和天龙大酒店等。公司巨额亏损主要发生在2001年度-2005年度,具体情况如下(以下数据均已经会计师审计):
2001年,因公司天龙大厦、天龙超市停业装修,经营停顿,且公司兼并的三晋大厦出现亏损,导致当年亏损约0.68亿元,当年末未分配利润约-0.67亿元,达到实收股本总额93,860,000.00元的三分之一。
2002年,三晋大厦继续亏损,增加了公司亏损额,且公司计提投资跌价准备和坏账准备、处理存货,导致当年亏损约1.41亿元,当年末未分配利润约-2.08亿元。
2003年,公司对原有业务进行彻底整顿,将天龙超市、天龙酒店等资产与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视频业务资产进行置换,逐步形成以家电产品为主,商业贸易为辅的产业格局,当年实现盈利约0.21亿元,但当年末未分配利润仍有约-1.93亿元,未弥补亏损金额仍然超过公司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2004年,因相关人员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等突发事件,导致公司主业被迫停产,资产被查封等,同时因上述事项导致的诉讼等风险事项增加,公司对部分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另外,公司利息支出增加,从而导致公司当年亏损约2.09亿元,当年末未分配利润约-4.02亿元。
2005年,负面影响尚未完全消除,公司继续计提相关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导致公司当年亏损约2.91亿元,当年末未分配利润约-6.94亿元。
后续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实收股本总额也分别于2007年、2011年经股权分置改革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由93,860,000.00元增加到202,445,880.00元,但由于公司主业盈利能力弱,无法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巨额未弥补亏损的状态一直未得到改善。尽管2018年以来,公司形成了以广告传媒业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务为主的发展模式,使得公司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靠主营业务实现盈利,但由于前期未弥补亏损金额巨大,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问题未能彻底解决。
三、应对措施
2018年以来,公司先后成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和山水传媒有限公司及深圳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逐步开展广告传媒业务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务。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公司广告传媒业务已经形成了较为全面的业务链条,能够为客户同时提供品牌策划、营销推广、空间布置以及媒体投放等全方位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务也打开了局面。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4亿元,同比增长388.7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30.40万元,同比增长233.36%。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得到大幅度提升,盈利能力增强。
另外,2021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60,075,093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约4.8亿元,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公司有息负债,目前募集资金款项已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实施将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后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此外,公司也将在近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7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1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万元到3,2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497.07万元到2,197.07万元,同比增长149.27%到219.0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00万元至2,8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1,289.31万元到1,889.31万元,同比增长141.58%到207.46%。
● 公司本次业绩增长主要受益于LNG行业景气度及产能利用率提升,公司控股子公司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由“鄂尔多斯市派思能源有限公司”更名而来,以下简称“鄂尔多斯水发燃气”)天然气液化工厂项目较上年同期盈利能力增强;以及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于2020年11月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淄博绿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绿周”)和高密豪佳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密豪佳”),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1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万元到3,2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497.07万元到2,197.07万元,同比增长149.27%到219.07%。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200万元至2,8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289.31万元到1,889.31万元,同比增长141.58%到207.46%。
(三)本期业绩预盈系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2.93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10.69万元。
(二)每股收益:0.02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受益于LNG行业景气度及产能利用率提升,公司控股子公司鄂尔多斯天然气液化工厂项目较上年同期盈利能力增强;
(二)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于2020年11月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淄博绿周和高密豪佳,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系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8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名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更加契合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增强公司品牌优势,公司控股子公司鄂尔多斯市派思能源有限公司于近期对名称进行了变更,变更事项已经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名称变更:
变更前:鄂尔多斯市派思能源有限公司
变更后: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4MA0MY1TY8T
名称: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万斌
经营范围:供气管道经营;新型能源、清洁能源、低碳能源开发;一般进出口贸易;液化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CNG、重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捌亿肆仟壹佰叁拾壹万柒仟柒佰(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06日
营业期限:自2016年06月06日至2036年06月05日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桃力民村109国道南601米处。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亿元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向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到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亿元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现就相关担保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顺威”)因经营需要,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农商银行”)汉南支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顺威赛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赛特”)因经营需要,向武汉农商银行汉南支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公司为上述贷款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期,公司与武汉农商银行汉南支行分别签订了关于上述贷款的《保证合同》。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授权的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因此无需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截至2021年7月13日),公司为前述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公司名称:武汉顺威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3778195806J
注册地点:武汉市汉南区汉南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周陆胜
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智能电子、电器产品及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及销售;模具、塑料制品设计、制造及销售;五金交电、照明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与安装及相关售后服务;包装、包材的设计、生产及销售;工程塑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汽车、模具、塑胶及电子信息技术咨询;国内一般商品的贸易;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武汉顺威电器有限公司100%股权。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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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武汉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公司名称:武汉顺威赛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8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3052007749P
注册地点:武汉市汉南区经济开发区(武汉高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号厂房第1-2层
法定代表人:晏伟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橡胶和塑料制品(含改性塑料、高压塑料管构件、汽车工程塑料构件、机车工程塑料构件、电子塑料件、自动化滴灌设备)的制造及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产权及控制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武汉顺威赛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
单位:元
武汉顺威赛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武汉顺威赛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
借款人:武汉顺威电器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南支行
2、《保证合同》
借款人:武汉顺威赛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南支行
3、上述《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2)保证有效期(即债权确定期间):一年。
(3)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亿元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99%。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2. 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上半年,空调行业国内市场需求持续恢复,出口持续向好,公司的业务量及营业收入同比均实现大幅增长,在固定成本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公司业绩提升较大,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贵州赤天化桐梓化工有限公司为仲裁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仲裁请求金额为人民币2810.6594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预计将影响公司本期利润减少约127万元,以上数据为初步测算数据,对公司本期利润最终影响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2021年7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赤天化桐梓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梓化工”或“申请人”)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1]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110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仲裁、受理时间及机构
2019年6月13日,桐梓化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
2019年7月10日,被申请人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陆工程”或“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提交了书面答辩及证明材料、提出反请求的延期申请;2019年7月26日,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仲裁院提交了仲裁反请求申请书;
2019年9月5日,仲裁庭在深圳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结合庭审情况和双方当事人提交的现有证据,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就案涉税务问题聘请税务专家提供咨询意见;
2020年1月7日,仲裁庭指定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本案税务咨询机构;
2021年2月26日,咨询机构向仲裁委员会仲裁院提交了《SZDP20190099号仲裁受理案件EPC总承包合同争议案税务备忘录》;
2021年7月13日,公司收到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1]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110号。
(二) 仲裁各方当事人
(1) 申请人:
贵州赤天化桐梓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娄山关经济开发区 1 号 。
仲裁代理人:李毅、姜雪 申请人公司员工
刘杰 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
(2) 被申请人:
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7号。
仲裁代理人:殷敬忠、张秦、高泽宇 被申请人公司员工
陈东银、陈广茂、孙紫涵、巩晓宇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本次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案件的事实及理由
桐梓化工华陆工程于2007年11月5日签订《贵州金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桐梓煤化工一期工程气化、空分装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JCH-GJA-2007-003。合同签订后,工程陆续完工并投入使用,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为964,938,980.4元。桐梓化工也陆续通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转账支票、委托贷款等形式向华陆工程支付合同款项。截止2016年底,桐梓化工已将合同项下款项全部支付完毕,经双方核对,华陆工程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欠票金额为19343.95万元。此后,桐梓化工多次向被华陆工程要求开具欠票金额对应的发票,至提交仲裁申请日仍未收到,由于华陆工程未能提供增值税发票导致桐梓化工无法凭票抵扣进项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19343.95万元÷1.17×0.17=2810.6594万元(0.17为欠票当时增值税税率)。
鉴于华陆工程未开具工程金额对应发票的事项,桐梓化工于2019年6月13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6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2019年7月10日,被申请人华陆工程向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提交了书面答辩及证明材料、提出反请求的延期申请;2019年7月26日,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仲裁院提交了仲裁反请求申请书。
(二)仲裁的请求内容
1、桐梓化工申请仲裁的请求:(1)请求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因被申请人未开具发票导致申请人不能进行抵扣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810.6594万元;(2)请求裁令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2、被申请人的仲裁反请求:(1)请求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剩余工程款人民币1,307,038.10元、违约金33,955.76元(违约金以1,307,038.1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12月24日起算暂计至2019年7月27日,实际应计至申请人付清工程款之日止);(2)请求裁决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400,000元;(3)申请裁决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三、仲裁裁决情况
经仲裁庭审理,桐梓化工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1]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110号。裁决如下:
(一)驳回申请人关于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因被申请人未开具发票导致申请人不能进行抵扣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仲裁请求。
(二)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欠款人民币1,307,038.10元。
(三)驳回被申请人关于申请人支付欠款违约金的仲裁反请求。
(四)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支付人民币320,000元以补偿被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五)本案本请求仲裁费人民币258,296元,由申请人承担80%即人民币206,636.80元,被申请人承担20%即人民币51,659.20元。该笔费用与申请人全额预缴的仲裁费相冲抵,仲裁委员会不予退回,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51,659.20元以补偿申请人为其垫付的仲裁费。
本案反请求仲裁费人民币45,652元,由申请人承担80%即人民币36,521.60元,被申请人承担20%即人民币9,130.40元。该笔费用与被申请人全额预缴的仲裁费相冲抵,仲裁委员会不予退回,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支付人民币36,521.60元以补偿被申请人为其垫付的仲裁费。
申请人选定的郭俊秀仲裁员实际费用为人民币6,727元,由申请人承担。与申请人预缴的实际费用人民币10,000元相冲抵,余额3,273元将由仲裁委员会退回给申请人。
本案鉴定费人民币880,092.75元,由申请人承担80%即人民币704,074.20元,被申请人承担20%即人民币176,018.55元。该笔费用与双方当事人共同预缴的鉴定费人民币888,000元相冲抵,余额人民币7,907.25元将由仲裁委员会退回给被申请人。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60,074.20元以补偿被申请人为其垫付的鉴定费。
以上裁决应付款项,双方当事人应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事项,预计将影响公司本期利润减少约127万元。以上数据为初步测算数据,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最终影响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1]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110号。
2、《SZDP20190099号仲裁受理案件EPC总承包合同争议案税务备忘录》。
特此公告。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按照《许可协议》约定,目前公司与江苏坤力的合作已达成第一个里程碑节点,即“临床申请获得受理,同时双方同意并签署技术转移计划”。预计公司将于近期向江苏坤力支付该笔款项共计1,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PCV20疫苗临床申请获得受理,标志着该疫苗已顺利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即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启动对本阶段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如技术审评通过,该疫苗即可启动临床试验。但也存在技术审评不获通过,无法启动临床试验的风险。
● 《许可协议》及相关事项的顺利推进可能因受技术、临床试验、政府审批、外部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面临开发周期长、开发门槛高、市场高度不确定的情况,这些风险都将影响《许可协议》能否如期推进和履行。如果PCV20疫苗研发或上市失败,按照许可协议,公司已支付给江苏坤力的相关费用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与江苏坤力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坤力”)签署了《肺炎20价候选疫苗许可使用协议》(以下简称“《许可协议》”),江苏坤力将肺炎溶血素载体的20价肺炎多糖蛋白结合疫苗(以下简称“PCV20”)在中国大陆区域的生产、制造和销售的权利转让(独占许可)给公司。
交易采用许可授权费+里程碑款项+许可费的支付方式,其中:(1)许可授权费:2,0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不可退、不可抵扣;(2)里程碑款项:需在实现对应的里程碑事件后支付,共计4.8亿元人民币;(3)许可费:许可产品在中国启动首次商业化销售后的11个会计年度内(含首次实现销售收入的当个会计年度)支付,许可费率按净销售额的6%-8%,不同会计年度略有差异。
许可协议的具体情况和付款安排,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许可使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在双方签署《许可协议》后,公司已于2021年2月向江苏坤力支付许可授权费2,000万元人民币。
二、进展情况
按照《许可协议》约定,目前双方的合作已达成第一个里程碑节点,即“临床申请获得受理,同时双方同意并签署技术转移计划”,预计公司将于近期向江苏坤力支付该笔款项共计1,000万元人民币。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与江苏坤力合作开发的PCV20疫苗,符合公司聚焦疫苗主业的战略定位,有利于拓展公司疫苗产品类别。本次PCV20疫苗临床申请获得受理,标志着该疫苗已顺利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即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启动对本阶段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如双方按《许可协议》顺利推进该疫苗产品的临床研究并完成商业化开发,将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疫苗产品的研发管线,并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与江苏坤力签署的《许可协议》,仅获得许可产品-PCV20疫苗在中国大陆区域的生产、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公司并不成为该疫苗的权益所有人。截至本公告日,本次PCV20疫苗临床申请获得受理,标志着该疫苗已顺利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即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启动对本阶段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如技术审评通过,该疫苗即可启动临床试验。但也存在技术审评不获通过,无法启动临床试验的风险;
2、根据目前国内关于疫苗产品的审批要求,在研疫苗产品需完成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批准、临床I期、II期和/或III期试验、上市批准、生产设施认证/核查(如适用)等主要环节,方可上市。疫苗产品的上市周期普遍较长,许可产品-PCV20疫苗是否研发成功以及能否在国内获批上市具有不确定性;
3、目前国内已有辉瑞的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沛儿)及沃森生物的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沃安欣)获批上市。此外,还有民海生物、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北京科兴中维生物、康希诺、智飞生物等企业的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正处于不同的研制阶段。未来即使公司研发的PCV20疫苗成功上市,也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和市场环境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
4、如果许可产品-PCV20疫苗研发或上市失败,按照许可协议,公司已支付给江苏坤力的相关费用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对合作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报备文件
《药品审评中心关于PCV20疫苗的受理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坤力许可协议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7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坤力许可协议进展的公告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桐梓化工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圣 济 堂 编号:2021-036 证券代码:600227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桐梓化工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