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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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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2021-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1-044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同比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主要是因为:公司炭/炭热场材料发展势头较好,订单增速较快,2021年半年度盈利情况同比保持较大幅度增长。

(二)报告期内,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1,223万元,主要为政府补助和结构化存款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1-040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7月7日以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7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雷声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宁星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推选的董事会秘书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宁星华先生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经了解,宁星华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3.公司此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宁星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转让公司所持有的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1号1幢32203房产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转让公司所持有的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1号1幢32203房产的议案》,房产信息如下:

权利人: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坐落: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1号1幢32203室

房产证号:陕(2017)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305803号

用途:住宅

房屋面积:370.30m2

账面价值:181.93万元

账面净值:113.98万元

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层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相关程序和规定聘请评估机构开展评估、报批、备案、产权交易所挂牌及办理后续转让手续等相关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经审阅,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西安超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码科技”)、西安航天三沃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沃机电”)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根据全资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用于补充全资子公司发展所需流动资金,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2.经了解,公司除了对全资子公司的委托贷款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委托贷款,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3.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保荐机构针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经核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雷声、李轩、杨杰、罗向东、翁骏、付若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光大证券关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1-043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7日以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7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钟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航天科技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西安超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码科技”)、西安航天三沃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沃机电”)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公司除了对全资子公司的委托贷款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委托贷款,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3.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1-041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宁星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宁星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宁星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宁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宁星华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宁星华先生简历如下:

宁星华先生,男,中共党员,1979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北大学硕士研究生。1997年9月至2001年6月,在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2006年9月至2009年7月在西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2002年8月至2004年9月在航天四院43所研发中心任技术员、工程组长;2004年9月至2007年5月在航天四院四十三所办公室任秘书;2007年5月至2009年6月在航天四院院办公室任秘书;2009年6月至2013年5月在航天四院经营发展部任主管;2013年5月至2016年7月在陕航集团经营投资部资产经营处任副处长;2016年7月至2020年7月在陕航集团经营投资部资产经营处任处长;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在航天四院经营投资部投资管理处任处长;2021年5月至今在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宁星华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9-82829491

传真号码:029-82829492

电子邮箱:info@zthj.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蓝关街道峣山路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1-042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和委托贷款概述

根据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西安超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码科技”)和西安航天三沃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沃机电”)。分别发放不超过27,700万元和4,320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补充超码科技和三沃机电发展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均为1年,贷款利率不超过公司融资利率,手续费按委托贷款金额的0.03%由财务公司一次性收取。委托贷款总额分次办理手续(以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日期为准),委托贷款进度由超码科技和三沃机电依据实际情况申请。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雷声、李轩、杨杰、罗向东、翁骏、付若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吴燕生。

注册资本:200亿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管理;战略导弹、战术地对地导弹、防空导弹、各类运载火箭、各类卫星和卫星应用系统产品、卫星地面应用系统与设备、雷达、数控装置、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及设备、保安器材、化工材料、建筑材料、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电子及通讯设备、汽车及零部件的研制、生产、销售;航天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货物仓储;专营国际商业卫星发射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的成员单位。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企业状况良好,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强,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交易合同均有效执行。公司的关联债权债务均为生产经营相关,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方名称: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永。

注册资本:65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1号01至03层,07至09层。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14)有价证券投资;(15)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同属同一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同属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企业状况良好,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强,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交易合同均有效执行。公司的关联债权债务均为生产经营相关,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西安超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杰。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 56 号研祥城市广场 B 座 23 层 2322 室。

经营范围:航空产品零部件研发、制造;航空器部件维修;树脂基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炭/炭复合材料及其制品、陶瓷基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石墨材料及其制品、橡胶制品、金属制品、化工材料及其制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小型固体火箭发动机喷管、机器设备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维修、服务及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进出口货物、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62,215.13 万元,净资产26,471.60 万元,负债总额 35,743.53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4,2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35,743.5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7%。(上述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子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

(二)西安航天三沃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向东。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大道 1000 号。

经营范围:测控装置及智能终端、探空及制导火箭箭上机电单机产品、全电子点火系统、地面测试发控设备及系统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咨询;称量产品、智能称量系统、工业控制系统、智能城市管理系统、智能交通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测试及技术服务咨询;安防工程、机电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软件的研发;地基基础及土建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和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财务状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4,579.45 万元,净资产11,614.48 万元,负债总额 12,964.97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8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2,809.5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3%(上述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子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贷款对象:超码科技、三沃机电。

(二)委托贷款金额:向超码科技和三沃机电分别发放不超过27,700万元和4,320万元的委托贷款。

(三)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四)委托贷款利率:不超过公司融资利率。

(五)委托贷款手续费:按委托贷款金额的0.03%收取。

五、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严格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通过财务公司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主要是为了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避免违约风险,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委托贷款风险可控,不存在回收困难及逾期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后续公司将积极采取适当的策略及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其稳定健康发展。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及逾期未收回情况

截止本委托贷款事项,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15,800万元,占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12.81%。除了对全资子公司的委托贷款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委托贷款,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经审阅,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财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超码科技、三沃机电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根据全资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用于补充全资子公司发展所需流动资金,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经了解,公司除了对全资子公司的委托贷款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委托贷款,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三)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光大证券关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中国”)的通知,世联中国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相关解除质押的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股东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世联中国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形,不存在被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083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延安必康,证券代码:002411)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7月9日、7月12日、7月1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82)。公司2021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30,000万元至33,000万元,与上年同期上升157.92%至183.71%。

2、除法定披露媒体公告或公共媒体转载公司已披露的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其他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也未遭遇集中竞价强制平仓,且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主动减持,未来暂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主动减持的计划。

7、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32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3元(含税)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2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6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3元。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如其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如其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97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9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97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3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7-67845289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嘉必优

股票代码 :688089

信息披露义务人:贝优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香港中西区中环德辅道中61-65华人银行大厦6楼603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30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7月13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贝优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西区中环德辅道中61-65华人银行大厦6楼603室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5日

股本总额:1000美元

组织机构代码: 2164829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投资

经营期限: 2020年11月5日-2021年11月4日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3001室

股东名称:中法(并购)基金(Sino-French(Midcap)Fund)

Cathay Capital Private Equity(“凯辉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为中法(并购)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贝优有限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义务披露人贝优有限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贝优有限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嘉必优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嘉必优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询价转让方式完成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2,500,000 股股票,为IPO前取得,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18.7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22,500,000 股减少至16,280,000股,持股比例由18.75 %减少至13.57 %,累计减持比例已超过5%。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贝优有限于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7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系统以及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合计减持6,220,0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为5.18%,本次权益变动减持价格区间为38.30元/股至45.10元/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贝优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1年7月1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机构登记证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贝优有限公司(盖章)

负责人:张春雨

日期:202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3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贝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优有限”)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由首发上市前持有的22,500,000股减少至16,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8.75%减少至13.57%,累计减持比例已超过5%。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义务披露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贝优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西区中环德辅道中61-65华人银行大厦6楼603室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5日

股本总额:1000美元

组织机构代码: 2164829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投资

经营期限: 2020年11月5日-2021年11月4日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3001室

股东名称:中法(并购)基金(Sino-French(Midcap)Fund)

Cathay Capital Private Equity(“凯辉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为中法(并购)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2、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贝优有限于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7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系统以及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合计减持6,220,0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为5.18%,本次权益变动减持价格区间为38.30元/股至45.10元/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贝优有限持有公司股份22,500,000 股,公司股份总数的的18.7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贝优有限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由22,500,000 股减少至16,280,000股,持股比例由18.75%减少至13.57%。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贝优有限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33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贝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保证向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必优”)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42.50元/股,转让股票数量为1,200,000股。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询价转让后,贝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优有限”)的持股比例由14.57%减少至13.57%。

一、转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2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2021年7月9日,《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截至7月8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非嘉必优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嘉必优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

(二)本次询价转让数量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1,20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00%,占出让方所持股份数量的比例为6.86%,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注:询价转让数量占出让方所持股份数量的比例以出让方截至7月8日的持股数量计算。

二、贝优有限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贝优有限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由17,480,000股减少至16,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4.57%减少至13.57%。

(一)基本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三)本次变动前后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四)所涉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最终确定为3名,均在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名单内。

(二)询价过程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1年7月7日上午9:00至12:00,组织券商以传真方式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6份,其中5份为有效报价,1份为无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42.50元/股,转让股份数量1,200,000股,交易金额51,000,000.00元。

(三)受让方实际受让数量

四、中信证券的核查过程及意见

组织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