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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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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1-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1-001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元医药”或“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0,489.6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16.59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6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4.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881.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061.9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819.43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0Z002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未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0,489.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现阶段流动资金需求,拟以募集资金10,489.6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已经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0Z0254号)。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发生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061.97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6.59万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16.59万元,上述事项已经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0Z0254号)。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1年7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489.6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6.59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出具了《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0Z0254号),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0,489.63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6.59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0Z0254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0Z0254号)进行了鉴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0Z0254号);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1-002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元医药”或“公司”)于 2021年7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6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4.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881.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061.9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819.43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6月3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0Z00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此次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组织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1-003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数额等、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数额等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0万股。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6月3日出具的编号为容诚验字[2021]200Z002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1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由5,574.2007万元变更为7,434.2007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574.2007万股变更为7,434.2007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有关制度拟订〈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上述《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施行。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不变。上述内容的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1-004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元医药”或“公司”)于 2021年7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皓元”)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安徽皓元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86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4.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881.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061.9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819.43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3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0Z00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安徽皓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鉴于安徽皓元是募投项目“安徽皓元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安徽皓元增资18,000万元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增资完成后,安徽皓元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安徽皓元100%的股权,安徽皓元仍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徽皓元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投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二)增资对象的财务情况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安徽皓元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安徽皓元将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000万元向安徽皓元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安徽皓元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以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皓元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皓元进行增资,是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18,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建设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徽皓元增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徽皓元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1-005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3,7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金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6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4.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881.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061.9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819.43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3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0Z00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881.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061.9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819.43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2021年度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13,74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金额的比例为30%。公司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金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金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7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7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13,74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1-006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元医药”或“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李文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文静女士,199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7月至今于公司董秘办担任证券事务部主管职务。

截至目前,李文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文静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郑保富先生的侄女,除上述情况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58338205

传真:021-5895599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4楼

邮政编码:201203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1-007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皓元医药”)于2021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7月9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保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0,819.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6月3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200Z0026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1]200Z0254号《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0,489.63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16.59万元,现拟使用募集资金10,489.63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6.59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本项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出具了鉴证报告。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截至2021年6月3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10,819.43万元已全部到位,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因此,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本次现金管理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本项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数额等、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于2021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因此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注册资本、股份数额等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数额等、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由于公司的募投项目中“安徽皓元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通过全资子公司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皓元”)实施,公司拟将18,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安徽皓元增资18,000万元,安徽皓元注册资本将变更为2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直接汇入安徽皓元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董事会拟授权相关人员办理上述安徽皓元增资的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本项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皓元增资以用于募投项目“安徽皓元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安徽皓元将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和使用上述增资款项,并拟与皓元医药、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郑保富签署上述协议、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45,819.43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3,745.00万元,占超募资金金额的比例为30%。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金额的30%,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本项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李文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7月29日下午14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4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9)。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1-008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皓元医药”)于2021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7月9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金飞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出具了《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0,489.63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59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皓元”)进行增资,是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18,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建设事项。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安徽皓元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该事项系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13,745.83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请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1-009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7月2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4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9日

至2021年7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21年7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4层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卫红

联系电话:021-58338205

传真:021-58955996

邮箱:hy@chemexpress.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4层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