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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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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21-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应在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金额,增持期限为增持公告发布且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计划获得有权机构批准(如需要)之日起六个月: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三)实施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30个交易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税后)的30%。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公司承诺:在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

五、约束措施

1、公司自愿接受主管机关对其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2、若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暂扣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款,直至其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若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有权暂扣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处领取的薪酬,直至其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应及时对稳定股价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4、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二)相关当事人承诺

1、发行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就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认可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核通过的《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的预案》’)。

2、如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本公司的回购义务,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要求,积极履行回购的义务。在履行回购义务的同时,本公司还将按照本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如在《稳定股价的预案》有效期内,本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股价的预案》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要求其按同等标准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义务。本公司将要求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

4、本公司将无条件遵守《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2、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版集团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同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的预案》’)。

2、如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控股股东的增持义务,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要求,积极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在履行增持义务的同时,本公司还将按照发行人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还将根据《稳定股价的预案》要求及实际情况,积极向发行人提出有利于稳定股价的合法方案,并积极促使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有利于稳定股价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回购议案或其他议案。

3、如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发行人回购义务,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要求,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本公司将无条件遵守《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3、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认可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核通过的《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的预案》’)。

2、如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要求,积极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在履行增持义务的同时,本人还将按照发行人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根据《稳定股价的预案》要求及实际情况,积极向发行人提出有利于稳定股价的合法方案,并积极促使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有利于稳定股价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回购议案或其他议案。

3、如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发行人回购义务,本人(作为董事)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要求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4、本人将无条件遵守《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五、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一)本公司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发展主营业务,不断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各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良好,公司将在巩固现有出版、发行、印刷等领域市场竞争力的基础上,通过不断推动发行业态升级、发展数字出版业务等战略,持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拓展收入增长空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实现公司营业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2、加强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战略重点,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将继续重视内部控制,持续加强内部成本和费用控制,合理降低经营费用和运营成本,提升运营效率,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3、培养和打造一流人才队伍

为实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目标,公司将通过自身培养和外部引进等方式,不断加强编辑、出版、发行等核心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公司人才素质结构,提升公司人才素质水平;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岗位职责、考核激励、培训教育等体系建设,形成具备竞争力和吸引力的机制,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培育和打造一流人才队伍,增强公司竞争力。

4、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5、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各项资源,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行项目相关人才、技术的储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将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6、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7、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下转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