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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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鸿达兴业问询函回复》[永证专字(2021)第310353号],发表如下意见:
① 薪酬费用确认准确性
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0号一一研究与开发》等相关规定,建立了研究开发项目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执行。以研发项目为对象,将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公司将研发活动中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薪酬(包含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直接投入(研发材料费、样品费、认证费用等)以及折旧摊销费、差旅费和专题会议费等其他费用界定为研发费用。其中,研发人员薪酬归集依据如下:
公司根据研发部门的全部人员薪酬,以及分摊计入的其他参与项目研发的人员薪酬,根据不同研发项目的实际发生情况(如:参与人员、工时等),制作研发人员月度工时及薪酬分配表,据以分配计入不同研发项目。其中,同一研发人员参与不同研发项目的薪酬分配依据及方法为:主要依据研发部门编制的研发人员工时考勤表,按月统计该研发人员参与不同研发项目的工时,从而确定不同研发项目的分配比例,按此比例对其薪酬进行分配并计入不同的研发项目。
针对研发人员薪酬,我们执行了以下程序:
[1] 了解与研发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询问研发部门负责人,了解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研发人员参与情况等;
[3] 获取研发项目台账,检查入账原始单据(合同、发票、付款单等)是否与项目台账内容一致;
[4] 获取研发人员及其参与研发项目的工时统计表、薪酬分配表,检查薪酬分配依据及其分配计算的准确性。
② 研发项目真实性
以公司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检查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及材料和说明(说明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分析公司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是否具备,是否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结合《2021-2026年中国聚氯乙烯(PVC)行业现状全面调研与发展趋势报告》,分析公司是否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公司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是否可靠预计,能够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检查公司《研究开发支出台账》,关注公司是否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单独核算,所发生的支出是否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则应当调整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所述,会计师认为对薪酬费用确认准确性、研发项目真实性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的。
6. 报告期末,你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6.68亿元,较期初下降78.87%,其中因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余额为5.76亿元;短期借款余额为31.45亿元。
(1)请公司逐项补充说明受限货币资金的金额、受限原因,是否存在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报告期末受限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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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鸿达兴业问询函回复》[永证专字(2021)第310353号],认为上述受限货币资金不存在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2)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截至目前是否存在债务逾期情形,并结合未来经营所需资金规模、投融资安排、债务期限结构等测算说明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及集中偿付风险;
【回复】
2017年度期末,公司银行贷款及融资租赁借款为62亿元,至本报告期末下降至48亿元。主要受银行收紧信贷因素影响,导致公司部分银行借款及融资租赁借款出现逾期。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正积极与金融债权人协商(与多家金融债权人已达成解决方案),且正争取其他金融机构不压贷、不抽贷,并采取转贷、续贷、拓展融资渠道等措施,来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目前,公司各金融机构的融资规模稳定,公司现有流动资金能够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流动性风险和集中偿付风险。
本报告期公司金融负债明细,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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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充说明公司对有息负债的应对方案及解决计划,公司债务结构、规模是否稳健、可控。
【回复】
公司正积极制定有息负债的应对方案及解决计划,包括采取转贷、续贷、拓展融资渠道等措施,并借氯碱行业景气度持续提升,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创历史高位的契机,在保障公司现金流稳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偿还债务,以降低有息负债。公司现有有息负债,主要为金融机构借款,且融资规模稳定、融资成本未有明显变化,故公司债务结构、规模是稳健、可控的。
7. 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为14.42亿元,占比70.68%,其中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31.60%,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25.03%。
(1)请提供报告期前两大供应商的名称,并列示报告期对该主体采购的主要内容,以及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并向我部报备采购合同。同时,请列示过去三年前五名供应商名称及金额;
【回复】
① 2020年度前五名供应商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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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其中:[1] 电力,为上网定价;[2] 其他,为市场定价。
② 2019年度前五名供应商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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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2018年度前五名供应商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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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说明供应商过度集中的原因,是否存在相关风险,如是,请及时进行提示并说明应对措施。
【回复】
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及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主要从事基础化工原料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聚氯乙烯(PVC)、烧碱、盐酸、液氯等,是公司氯碱化工板块的主要企业。因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为聚氯乙烯(PVC),营业收入占比70.06%;且公司聚氯乙烯(PVC)生产工艺为电石法,故电石为其主要原料之一。一般而言,电石成本约占聚氯乙烯(PVC)成本的70%,而电力成本又约占电石成本的60%;同时,电力成本也是公司其他主要产品(烧碱、盐酸、液氯等)的主要生产成本。
公司2020年度前两大供应商均为国家电网企业。其中:
① 第一大供应商-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电业局
主要为公司子公司中谷矿业提供电力供应(中谷矿业,所在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② 第二大供应商-乌海市电业局
主要为公司子公司乌海化工提供电力供应(乌海化工,所在地为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综上所述,中谷矿业及乌海化工,是公司氯碱化工板块的主要企业。其所在地的国家电网企业系其电力供应的唯一来源,不存在公司因对其形成重大依赖而可能带来经营风险的情形。
8. 2021年1月21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信用评级结果通知书》,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BB,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项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BB,上述主体和债项列入评级观察名单。请结合资金状况分析你公司融资能力、融资成本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说明是否存在到期债务无法偿还的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因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故聘请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资信评估”)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跟踪评级服务,其于2020年6月出具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0)100468],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债项信用等级为AA。2021年1月,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下调为BB,评级展望为观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项信用等级下调为BB。2021年5月,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下调为B,评级展望为负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项信用等级下调为B。
新世纪资信评估下调公司主体及可转债信用等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部分银行借款由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提供担保,鸿达兴业集团的流动性风险,对公司的信用质量及外部融资产生了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刚性债务规模较大,部分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借款出现逾期;受银行抽贷等因素影响,公司面临一定的流动性压力,部分供应商欠款及到期银行借款未能按时支付,导致个别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个别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非筹资性现金流缺口较大,可动用货币资金有限,运营资金周转压力大。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8%、第五年3.0%、第六年5.0%。2020年12月已正常完成第一年的利息支付,本次可转债到期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截至2020年12月31日,“鸿达转债”剩余可转债金额为2,418,893,000元(24,188,930张);截至2021年6月10日,“鸿达转债”剩余可转债金额为778,343,400元(7,783,434张)。因可转债持有人仍持续实施转股,故可转债余额仍将随之下降。综合“鸿达转债”后续所需的利息资金、债券余额下降情况及到期时间,目前不存在无法偿付利息及本金的风险。
除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外,公司未公开发行其他债券,公司的融资途径主要为金融机构借款。目前公司金融机构借款等融资规模稳定,融资成本未发生明显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对于部分逾期银行借款,正在积极与债权银行沟通协商解决措施,争取各金融机构不压贷、不抽贷,采取展期、到期贷款续作等措施保障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稳定,公司在深化氯碱新材料一体化产业链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氢能源、大环保、稀土新材料和公共防疫产品等业务,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将持续做好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妥善处理逾期借款问题,采取积极措施缓解流动性紧张局面,用好公司积累的技术、市场和上下游协同优势,做实做优做强实体产业,努力提高公司营业规模和经营效益,充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并创造更好的效益回报社会和股东。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