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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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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资管鸿安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2021-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对每份A类、C类份额设置30天滚动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3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6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首个运作期到期日为2021年7月16日。

(2)本基金已于2021年6月29日开放办理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财通资管鸿安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到期的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0.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低于0.0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在每份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财通资管鸿安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鸿安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95336(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查询其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5)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对每份A类、C类份额设置30天滚动持有期,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面临在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5日

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在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7月15日起在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基金”)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财通资管鸿安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类:012581);

二、其他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蚂蚁基金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费率适用于申购费率,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与申购一致。

2、投资者在蚂蚁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基金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程序及折扣费率请遵循其规定。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敬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三、投资者可通过蚂蚁基金和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www.ctzg.com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