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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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1-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26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680,000股,限售期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战略配售股份。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2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80号《关于同意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虹软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000,000股,并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06,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38,006,205股,限售流通股为367,993,79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计3,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64%,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为24个月,锁定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经核查,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二)经核查,公司联席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虹软科技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虹软科技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680,000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680,000股,限售期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战略配售股份。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2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27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 涉案的金额:本诉的涉案金额:人民币6,141.20万元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反诉的涉案金额:人民币2,214.28万元及相应的诉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案所涉协议确认应收账款人民币152.56万元并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反诉的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214.28万元以及相应诉讼费用。若公司败诉,则存在赔偿展讯通信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与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讯通信)之间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0)。

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0)浙01知民初406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展讯通信反诉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

截至公告日,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反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编号

(2020)浙01知民初406号

(二)诉讼当事人

本诉原告、反诉被告: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诉被告、反诉原告: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

(三)反诉的事实与理由

根据反诉原告的诉讼文件,反诉原被告于2017年9月签订了许可协议。反诉原告认为,在软件交付过程中,反诉被告未能及时解决反诉原告所要求处理的相关软件技术与缺陷问题,导致项目处于拖延状态,反诉被告迟迟不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反诉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反诉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反诉被告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反诉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本案反诉。

(四)反诉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反诉被告赔偿反诉原告因反诉被告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暂计人民币21,622,849.32元;

2、请求法院判令反诉被告承担反诉原告为制止反诉被告的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律师费和其它合理费用暂计人民币520,000元;

3、本案反诉诉讼费用均由反诉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此次诉讼案件中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案所涉协议确认应收账款人民币152.56万元并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反诉的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214.28万元以及相应诉讼费用。若公司败诉,则存在赔偿展讯通信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