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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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公告

2021-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1-064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与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0号)核准,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名为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全部到位,并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信验字[2021]第3-0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密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

为了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更好的配合保荐机构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其子公司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与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西直门支行(乙方)、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的两项条款进行补充变更,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补充变更条款如下:

本补充协议未作特别约定的,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签订各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讨论,各方对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