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1-043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同意豁免董事会未提前 5 天通知全体董事,并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经与会董事审议,决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633元/股。
同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的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部分对象由281人调整为272人,因离职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将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量272.80万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28.80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张亦锋、辜诗涛、袁俊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7月14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9.633元/股,向272名激励对象授予228.8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授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张亦锋、辜诗涛、袁俊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1-044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扬芯片”)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利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同意豁免监事会未提前 5 天通知全体监事,并认可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633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调整为272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将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量272.80万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28.80万股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①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②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④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⑤ 除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9名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7月14日:
①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② 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14日,并同意以19.63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72名激励对象授予228.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1-046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7月14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28.8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3,640万股的1.68%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7月14日为授予日,以19.63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72名激励对象授予228.8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5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8)。
4.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6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6.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1年6月10日公布了《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2021年6月17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67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因此,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P=P0-V=20元/股-0.367元/股=19.633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2、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部分对象由281人调整为272人,因离职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将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量272.80万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28.80万股保持不变。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内容与2021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①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②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④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⑤ 除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9名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7月14日:
①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② 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14日,并同意以19.63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72名激励对象授予228.8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14日,同意以19.63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72名激励对象授予228.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7月14日。
2.授予数量:228.8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3,640万股的1.68%
3.授予人数:272人
4.授予价格:19.63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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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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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除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14日,同意以19.63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72名激励对象授予228.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对首次授予的228.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46.79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1860%、17.5104%、19.0642%(采用上证综指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7844%(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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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测算不包含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44.0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44.00万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四)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1-045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5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28)。
(四)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1年6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六)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情况说明
1、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1年6月10日公布了《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2021年6月17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67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因此,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P=P0-V=20元/股-0.367元/股=19.633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2、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部分对象由281人调整为272人,因离职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将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量272.80万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28.80万股保持不变。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内容与2021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633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调整为272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将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量272.80万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28.80万股保持不变。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633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调整为272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将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量272.80万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28.80万股保持不变。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报补充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ST勤上 公告编号:2021-076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报补充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6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补充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427号)。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作出了回复,现公告如下:
问题1、2020年07月21日你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爱迪教育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收购NIT Education Group(以下简称“爱迪教育”)100%股权事项。你公司于2021年03月0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DEED OF AMENDMENT〉的议案》,同意与交易对方签署《修订契据》。通过上述新的交易方案,公司于2020年冲回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金额9,223.07万元,亦是你公司实现盈利的主要原因。
(1)你公司于2021年3月最终确定变更后的交易方案,且更换了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重新进行评估。上海澳展的工商登记于2021年6月7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请你公司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在2020年冲回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回复:
(一)公司变更交易方案的主要原因
公司于2020年06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0年07月21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爱迪教育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收购NIT Education Group(以下简称“爱迪教育”)100%股权事项,公司与Aidi Education Acquisition (Cayman)Limited(以下简称“爱迪”)、北京澳展教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澳展”)签署了《DEED OF RELEASE AND SETTLEMENT》(以下简称“《和解契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终止收购爱迪教育100%股权的公告》。
上述相关协议约定爱迪应向公司分期退款7.9亿元人民币。首期付款为2.9亿元人民币,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爱迪计划出售旗下上海资产一一上海澳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澳展”),以变现资金支付上述退款。公司一直密切关注爱迪的筹款进度,但直到2020年11月底,上述资产仍未售出。由于旧方案退款周期较长,爱迪资产变现筹款需要时间,若爱迪不能按期退款,将可能导致公司计提巨额坏账,并可能给股东造成巨大损失。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虽然公司可以根据《解除及和解契据》追究爱迪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但仲裁过程将十分漫长,短期内难以追回款项,依然无法避免计提巨额坏账的后果。
因此,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积极与爱迪磋商,最终与其协商一致,就《解除及和解契据》达成《修订契据》,并将旧方案修改为:由爱迪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澳展100%股权、649,094,940.04元人民币债权以及分期向公司支付现金1.2亿元,用于抵偿7.9亿元人民币预付投资款。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上海澳展100%的股权及对爱迪1.2亿元应收款。
需要说明的是,爱迪教育董事会已于2020年12月通过了新方案,并将包括上海澳展的公章、营业执照、土地证等文件以及工程现场在内的全部文件和材料移交给公司,而且把股权过户所需的全部资料均提交给了公司以做股权变更之用。截至目前,上海澳展100%股权已变更登记到勤上股份全资子公司勤上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从上述过程可以看出,方案的变更是在公司首先持续推进原交易方案进展的基础上,交易双方结合实际情况的变更进行反复谈判的结果,绝非公司单方面变更方案。而且,新方案有效的提高了预付款项的可回收性,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不存在通过变更方案从而达到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二)变更资产评估机构的原因
在推进爱迪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澳展100%股权及债权事项(以下简称“爱迪项目”)中,NIT Intelligence Limited委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203130号《上海澳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鉴于该《审计报告》并未载明“并非用于勤上光电股权收购之目的”,且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因此,公司董事对“并非用于勤上光电股权收购之目的”一事并不知情,且认为该《审计报告》具有客观性,可用于本次爱迪项目,并将该《审计报告》作为爱迪项目审议资料于2020年12月11日提交董事会审议。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0年12月28日出具的回复意见称其出具该《审计报告》“并非用于勤上光电股权收购之目的”,公司及时聘请了2020年度年审会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澳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并于2021年02月07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001521号《上海澳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此外,公司还聘请了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02月08日出具了沪众评报字[2021]第0036号《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上海澳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三)2020年冲回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会计处理合规,不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经对上述变更交易方案及变更评估机构的原因进行分析,相关交易的变更并非公司单方面主观的行为,是双方综合谈判的结果,具有客观性。公司依据实际业务情况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于2020年冲回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冲回的具体计算过程及相关会计处理:
单位:元
■
说明:通过签订《修订契据》,东莞勤上将以上海澳展100%股权的对价在200万元的范围内抵消爱迪7.9亿元退款义务,根据评估结果,上海澳展净资产账面价值-22,101,915.08元,评估值189,898,503.53元,该评估值是基于上海澳展无需支付可能发生的违约金1.74亿元得到的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重新测算减值准备时把该部分律师认为可能发生的违约金作为对价的一部分进行考虑,即整体股权对价评估值约为1,500万元,该对价评估值按协议约定在200万元的范围内抵消退款义务。另外以对上海澳展649,094,940.04元债权的对价在649,094,940.04元的范围内抵消爱迪7.9亿元退款义务;上述抵消未尽部分,爱迪以现金1.2亿元补足。
分期收回1.2亿款项的公允价值测算:
■
说明:折现值前三年加总为21,888,443.56元,三年以上的由于期限过长,公司估计收回款项存在不确定性,故将三年以上现值调整成0。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冲回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是基于交易业务的实际情况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且会计处理合规,不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2)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年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暂停上市标准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你公司是否存在已知爱迪教育无法按时偿还7.9亿元预付款,且本年度应计提大额坏账的情况下,刻意采取变更交易方案的方式来规避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回复:
在方案变更前,虽然上海澳展暂时未能出售,但根据公司了解的情况,爱迪当时经营正常,并且至今一直经营正常,除上海澳展所欠爱迪教育的债务外,并无其它大额债务,亦未曾出现过针对第三方的大额债务违约或失信被执行的情形。公司当时推动变更方案是基于对新旧方案中预付款项的整体可回收性评估基础上做出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而不是当期利益。
由上述“(一)公司变更交易方案的主要原因”的相关说明及分析可知,无论是终止收购爱迪教育并分期收回7.9亿元款项的旧方案,还是以取得上海澳展股权、债权及收回1.2亿元款项的新方案,公司均以维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积极与交易对手方进行沟通谈判的结果,方案的变更也是因客观情况的变更所推动,并非公司单方面主观行为,故不存在公司刻意采取变更交易方案的方式来规避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请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通过公开网站上获取并查阅东莞勤上关于爱迪项目债务重组相关的公告,以对相关业务进行了解。
2、获取东莞勤上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的债务重组说明,对交易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
3、获取公司与重组方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进行核查,确认相关业务实质。
4、获取标的公司(上海澳展)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学校筹建许可文件,对文件进行核查。
5、了解重组股权过户情况。
6、了解关于上海澳展涉及的可能需要支付延期违约金事项。
7、实地走访相关抵债资产,确认资产实际情况。
8、获取针对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的详细计算过程进行合理性判断。
9、获取关于爱迪项目和解契据的公告进行审阅,了解业务背景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2020年冲回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会计处理合规,不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结合对公司相关人员访谈了解到,公司不存在已知爱迪教育无法按时偿还7.9亿元预付款,且本年度应计提大额坏账的情况下,刻意采取变更交易方案的方式来规避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问题2、根据新的交易方案,爱迪教育将持有上海澳展6.49亿元债权抵消爱迪教育7.9亿退款义务,剩余部分则由爱迪向公司分期支付1.2亿元,并且分15年进行支付,不需要支付利息。
(1)请你公司结合爱迪教育的经营情况说明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是否存在其他债务逾期风险。你公司是否通过上述长期无息还款安排向其输送利益,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回复:
根据新的交易方案,爱迪教育需向公司分期支付1.2亿元,分15期支付(每一期金额为人民币8,000,000元),即爱迪教育应当从2021年开始,每年的12月31日向指定账户支付或促使支付该等金额,直到2035年为止。
爱迪教育现有的北京教育学校尚在正常运营中,具备一定的偿还能力,公司与爱迪教育除前述还款约定以外不存在其他债务。根据爱迪教育的还款意愿,公司推测其不存在债务逾期风险。但由于还款时间过长,存在不可预测的环境变化带来无法全额还款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对1.2亿分期回款中的大部分已经做了减值准备。
但1.2亿分期付款的安排是新方案整体方案的一部分,而新方案是双方根据当时双方的情形共同协商和谈判的结果,且爱迪教育跟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均为无关联关系的独立三方,同时结合新旧方案变更的原因【具体详阅问题1、(1)回复】,新方案是为了提高7.9亿元预付款项的整体可回收性和回收的确定性,是为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截至目前,上海澳展100%股权已变更登记到公司全资子公司勤上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新方案的实施极大减少了公司的不确定性,有效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通过新的交易方案,你公司所获得资产的主要为上海奉贤区的实物资产,即爱迪双语学校。根据你公司回函内容,自2016年起该学校项目已经暂停施工。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学校的施工进度,未来的投资计划以及具体金额,预计可以交付使用的日期,并说明上述资产长时间处于暂停施工状态是否影响未来建设或使用,上述资产实质上是否为不良资产。
回复:
上海澳展筹建学校在建项目计划总投资7.03亿元,项目自2014年10月正式开工建设,至2018年已经基本完成13幢单体建筑以及各建筑的外立面装修,项目整体上一直在有序推进。截至2020年10月31日,上海澳展在建工程余额5.08亿元,在建项目实际完工进度已达到75%。上海澳展100%股权已于2021年6月7日变更登记到公司全资子公司勤上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目前公司已对学校后续工程进行了妥善安排,上海澳展作为办学举办方拟继续投入约3亿元,项目将陆续恢复施工,预计于2022年第一季度完工,以期尽早开学经营。由于考虑到学校的办学需求和招生计划安排,学校园区将先行启用部分建筑用于前期办学,其余建筑按报批图纸和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先不做精装及家具采购安装,后续根据学校实际招生情况逐步完善并启用。由于学校已实际完工进度已达到75%,且公司将持续投入资金完工建设后,能给公司带来稳定、可预测的未来收益。
综上所述,上述资产过去曾经存在的暂停施工状态不存在影响未来建设或使用的情形,上述资产不是不良资产。
问题3、爱迪教育持有的上海澳展6.49亿债权起始日期早至2011年,期间未曾还款。你公司在公告中称“公司通过前述承债式收购获得股权、承接债务的同时,爱迪将债权转让给公司,因此,通过债权债务内部交易抵消,实际达到了债务免除的效果。”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公司在已知爱迪教育可能无法按时偿还债务且上海澳展的主要资产施工已经长时间暂停的情形下,是否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确认交易损失,对爱迪教育对上海澳展的6.49亿债权进行足额抵消的依据是否充分,上述做法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1)请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爱迪教育对上海澳展6.49亿债权转让的情况
北京澳展对上海澳展持有债权6.49亿元,均系爱迪教育为建设上海爱迪学校而提供的贷款,债权形成的时间为2011-2020年,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相关借款未逾期。同时,相关贷款协议约定,“款项仅用于上海奉贤爱迪学校的建设,借款方不得将借款挪为他用,贷款方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北京澳展、爱迪教育及上海澳展签署转让协议(“转让协议”):(i)北京澳展及上海澳展确认上海澳展欠付北京澳展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49亿元(“转让债权”);及(ii)北京澳展已经根据转让协议向爱迪教育转让所有其在转让债权项下享有或有关的所有权利、申索、所有权、利息、支付、特权及利益(包括所有本金、利息、违约利息、罚金、支付及其他因此亏欠的弥偿、义务及责任)及所有其他相关权利。
综上,爱迪教育对上海澳展6.49亿债权主要是用于建造学校,相关债权真实存在,债权转让具有商业实质。
(二)上海澳展的主要资产施工已经长时间暂停是否存在减值的分析
上海澳展筹建学校在建项目计划总投资7.03亿元。项目自2014年10月正式开工建设,至2018年已经基本完成13幢单体建筑以及各建筑的外立面装修,项目整体上一直在有序推进。截止2020年10月31日,上海澳展在建工程余额5.08亿元,在建项目实际完工进度已达到75%。若及时按照设计方案完成项目建设并交付竣工验收,在建工程可随时投入使用。
一方面,2018年4月26日,上海澳展已经取得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行政许可科作出奉教许[2018]03号《关于同意筹设“上海奉贤区爱迪双语学校”的批复》,同意上海澳展在奉贤区奉城镇洪运路589号筹设上海爱迪的批复,筹设期三年。虽然该批复2021年4月已到期,但上海澳展可依法重新申报延长筹设。除了上海澳展之前由于资金问题暂时停建导致尚不符合申报筹设民办学校的所需的“具有必备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的条件外,上海澳展符合申报筹设民办学校所需其它条件。
上海澳展的过户手续已于2021年6月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将向上海澳展投入开办民办学校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尽快完成办学场所建设,以满足上述规定的筹办民办学校的各项条件,因此重新申报筹设期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上海澳展现有的经营目标,筹建学校的计划未发生变化,在建项目的使用目的也未发生变化。因此,公司认为上海澳展为筹建“上海奉贤区爱迪双语学校”而正在建设的在建工程项目未存在重大减值迹象。
另一方面,公司已聘请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海澳展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上海澳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21]第0036号)。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上海澳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的资产总额账面价值628,764,144.89元,评估值840,764,563.50元,评估增值212,000,418.61元,增值率33.72%;负债总额账面价值650,866,059.97元,评估值650,866,059.97元,评估增值0.00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22,101,915.08元,评估值189,898,503.53元,评估增值212,000,418.61元,增值率959.19%。
爱迪教育将针对上海澳展的债权转让给公司,由于上海澳展的相关资产并无减值的迹象且能覆盖负债。公司取得上海澳展100%股权后,相关债权亦不存在可回收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无需针对债权确认损失。
(三)对爱迪教育对上海澳展的6.49亿债权进行足额抵消的依据
由上述(一)、(二)的分析可知,爱迪教育对上海澳展的6.49亿债权均用于建造学校,相关在建工程亦无存在重大减值迹象,同时上海澳展账上在建工程的公允价值能覆盖其负债,故相关债权进行足额抵销具有合理性及符合商业惯例。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师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已知爱迪教育可能无法按时偿还债务且上海澳展的主要资产施工已经长时间暂停的情形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无需确认交易损失,对爱迪教育对上海澳展的6.49亿债权进行足额抵消的依据充分,相关处理符合商业惯例,且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ST勤上 公告编号:2021-075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1年07月15日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1年07月16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2、公司股票自2021年07月16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勤上”变更为“勤上股份”;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638”;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ST勤上”变更为“勤上股份”;
3、股票代码:仍为“002638”;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2021年7月16日。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24,891.37万元、-37,281.30万元。因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07月0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勤上股份”变更为“*ST勤上”,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三、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9,544.7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18.7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635.9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60,365.73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的规定,也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暂停上市标准,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符合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021年0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批准情况
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9条规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07月15日开市起停牌1天,2021年07月16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恢复交易。股票简称由“*ST勤上”变更为“勤上股份”,证券代码仍为“002638”,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五、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1年07月12日提交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预计: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0万元至-6,5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26.65%至327.9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7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