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7月1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的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周璐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允贵先生现任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且由控股股东向董事会推荐,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凯旋门控股有限公司、白宜平合计持有的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本次交易的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调整为2021年3月31日,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21]第2405号”《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3月审计报告》;对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公司的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补充审阅,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21]第2175号”《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前述报告于2021年7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允贵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交易加期审计等补充更新事宜,公司编制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于2021年7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7月1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朱谷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朱谷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朱谷佳女士现任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凯旋门控股有限公司、白宜平合计持有的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本次交易的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调整为2021年3月31日,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21]第2405号”《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3月审计报告》;对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公司的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补充审阅,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21]第2175号”《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二、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朱谷佳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交易加期审计等补充更新事宜,公司编制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于2021年7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29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211624号,以下简称“《补正通知书》”)。根据《补正通知书》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加期审计等补充更新事宜,公司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修订稿)”)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重组报告书(修订稿)主要修订情况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释义均与《重组报告书》(修订稿)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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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凯旋门控股有限公司、白宜平合计持有的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以下简称“《格式准则2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文件。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充分论证,并就有关事项与相关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本次交易的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调整为2021年3月31日,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21]第2405号”《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3月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对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公司的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补充审阅,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21]第2175号”《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以下简称“备考审阅报告”)。经审阅,我们同意前述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交易加期审计等补充更新事宜,公司编制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阅,我们认为,《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吴玉普 沈八中 饶艳超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凯旋门控股有限公司、白宜平合计持有的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以下简称“《格式准则2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本次交易的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调整为2021年3月31日,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21]第2405号”《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3月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对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公司的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补充审阅,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21]第2175号”《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以下简称“备考审阅报告”)。经审阅,我们同意前述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
二、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交易加期审计等补充更新事宜,公司编制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阅,我们认为,《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签署:
吴玉普 沈八中 饶艳超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开展分布式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90 证券简称:固德威 公告编号:2021-033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开展分布式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方:江苏昱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担保方:被担保人为符合公司光伏分布式电站安装条件的终端用户,与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仍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分布式光伏业务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昱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德新能源”)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该业务中昱德新能源向金融机构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金融机构与终端用户(即“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具体以签订相关协议为准。
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开展分布式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担保的相关具体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融资租赁项下的符合光伏分布式电站安装条件的终端用户。昱德新能源及金融机构对承租人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条件,保证了租赁资产的安全性;承租人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入、补贴收入(如有)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还款来源相对稳定可靠。被担保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昱德新能源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作协议:
1、担保人:江苏昱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 被担保人:为融资租赁项下的符合光伏分布式电站安装条件的终端用户;
3、担保方式:保证金质押担保。
昱德新能源向金融机构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与金融机构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和风险金合同,并缴纳一定比例的风险金。金融机构与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在电网电费代收支付平台或出租人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经承租人授权将全部电费及补贴款项直接划转至金融机构指定账户,降低业务风险。如在一定期限内,承租人未归还当期应付款项的,金融机构有权划扣风险金,作为昱德新能源对承租人的当期应付未付款项代偿。如承租人出现连续两次逾期且宽限期内均未还款的,昱德新能源需在一定期限内受让金融机构持有的对应租赁资产。
4、担保金额、期限: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由具体合同约定。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人: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被担保人:为融资租赁项下的符合光伏分布式电站安装条件的终端用户;
3、担保方式:对融资租赁合同下的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金额、期限: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由具体合同约定。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促进光伏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分布式光伏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为了促进分布式业务发展,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支持其良性发展,昱德新能源拟与金融机构、终端用户开展金融合作,在该业务中昱德新能源向金融机构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金融机构与终端用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昱德新能源为各承租人向金融机构申请直租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公司为各承租人向金融机构申请直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业务合作模式已得到市场的认可,且该分布式业务相关金融合作模式已趋于成熟,已具备资金闭环条件,电费收取情况良好。承租人需经昱德新能源和金融机构双重审核,可保障所筛选终端用户的质量。昱德新能源为终端用户提供担保整体风险较小,将有利于公司分布式业务的快速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以及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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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开展分布式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开展分布式业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被担保对象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并且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相关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相关担保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担保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90 证券简称:固德威 公告编号:2021-034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8月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3日
至2021年8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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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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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8月3日,12:30-13:30;
(三)现场登记地点: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紫金路90号,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部
会务联系人:王银超、吴正炜
联系电话:0512-62397978转8213
传 真:0512-62397972
2、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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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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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21年7月20日(含该日)至2021年8月2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交易所以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标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封闭期内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下一开放期首日之前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申购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赎回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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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4)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6日
关于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混合
第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1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2)。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7月15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卢西村委河西村500号办公楼3楼会议室。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程立力先生。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19人,代表股份311,562,4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77.1423%。
①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311,010,31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056%。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552,12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7%。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0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7人,参加网络投票的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373,8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77%。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刘允豪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和表决:
1、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提名程立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11,543,5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7,354,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1%。
程立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提名魏凤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11,543,5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7,354,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1%。
魏凤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提名沈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11,547,7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7,359,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
沈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提名周宏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11,543,5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7,354,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1%。
周宏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提名李开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11,543,5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7,354,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1%。
李开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提名虞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11,543,5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7,354,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1%。
虞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提名王志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11,543,5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7,354,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1%。
王志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提名云昌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11,545,6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7,357,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
云昌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提名徐联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11,543,5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7,354,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1%。
徐联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提名罗实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11,544,2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7,355,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7%。
罗实劲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刘允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