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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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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87 证券简称:厦门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2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8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6月23日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639,127,88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5,043,019.84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厦门市财政局、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海润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自然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A股限售股自然人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本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将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62元。

(3)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本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将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62元。如QFII股东涉及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62元。

(5)对于其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A股的股东(含限售和流通),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2-5060112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1187 证券简称:厦门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3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得核准的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核准陈欣任职资格的批复》(厦银保监复〔2021〕122号),核准陈欣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陈欣独立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1860 证券简称:紫金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8 转债代码:113037 转债简称:紫银转债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券登记日:2021年7月22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7月23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年7月23日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公开发行的4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紫银转债”)将于2021年7月23日支付自2020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紫银转债

3. 债券代码:113037

4. 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

5. 可转债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6. 可转债上市时间:2020年8月17日

7. 发行总额:人民币45亿元

8. 发行数量:4,500万张

9. 债券期限:发行之日起6年(2020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22日)

10. 转股期起止日期:自2021年1月29日至2026年7月22日

11. 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6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12. 可转债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13. 最新转股价格:4.65元/股

14. 信用评级:公司主体评级为AA+,“紫银转债”评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最新评级时间:2021年6月25日

15. 担保情况:未提供担保

16. 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2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的“紫银转债”派发利息0.2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券登记日:2021年7月22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7月23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年7月2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7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紫银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息。公司将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20%,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付息金额为0.2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16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

3.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20元人民币。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联系人:李俊

联系电话:025-88866792

传真:021-8886666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6室

联系人:周子昊、董贵欣

联系电话:021-68801572

传真:021-68801551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34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7月15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经过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总经理(总裁)许兴利先生的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黄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个人简历:黄敏,男,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江河幕墙”)副总工程师、北方大区总裁。现任江河幕墙董事、副总裁兼北京江河智慧光伏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53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16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并根据要求对问询函回复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文件。公司将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 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15日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1-039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3日和2021年7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补充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后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18,442,648.00元变更为419,846,848.00元,公司总股本由418,442,648股变更为419,846,84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36544700

名称: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送根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Ⅰ类医疗器械、Ⅱ类医疗器械;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医疗器械Ⅲ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生产医疗器械(Ⅰ、Ⅱ、Ⅲ类)(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41,984.6848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2日

营业期限:2010年10月22日至2060年10月21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东升科技园C区1号楼二层206室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阳光氟树脂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7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阳光氟树脂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氟树脂”)友好协商,确认公司以2.56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向东阳光氟树脂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2021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的《关于与广东东阳光签订战略合作暨投资框架协议及拟增资控股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关于增资控股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暨战略合作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东阳光氟树脂60%股权,对应7,500万元注册资本。

近日,相关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已完成,现已取得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东阳光氟树脂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一、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1-062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7月15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材”)与西部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签订了《埃塞俄比亚莱米建材产业园10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书》,合同金额为2,103,532,310元人民币,业主可以选择以人民币结算或按付款当日中国银行外汇挂牌中间价折算的美元结算。具体情况如下:

该项目位于埃塞俄比亚阿姆哈拉州LEMI镇。合同内容为新建一条从原燃料进厂至水泥成品出厂为止的完整10000t/d熟料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以及辅助生产设施。工程服务范围涵盖工程设计、机电设备材料采购、设备监制及运输、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调试试生产、达标考核、人员培训。

合同签署即生效。合同约定,自窑尾框架土建混凝土基础垫层开始浇筑之日至熟料线点火,工期为20个月;水泥线完工日期为熟料线点火之日1个月后袋散水泥具备出厂条件。

本合同暂时由西部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待业主设立完成项目执行公司,苏州中材须按照业主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与项目执行公司重新签订合同,替代本合同。

经判断,上述合同金额未构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1-59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一2021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围绕数据智能行业应用、智能软硬件产品、数据智能平台运营三大业务板块,坚定执行年度经营计划,各项业务有序开展,核心业务领域竞争力持续加强,整体经营情况稳中有进。

2、因公司业务存在明显的季节性波动,通常来说,公司营业收入及相应销售回款上半年较少,但期间的相关费用并没有减少,从而导致公司净利润的季节性波动较大,上半年净利润一般少于下半年。

3、公司预计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2,50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1年上半年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1-034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股东青岛朗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7月15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23.60元/股。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为23.60元/股,为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胜信息”或“公司”) 公告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7月12日)收盘价26.35元的89.56%,为威胜信息公告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26.11元的90.39%。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23.60元/股。

(二)初步确定受让方为5家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591.3万股。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划扣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2021-034)。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8772166A

2、名称: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乐山路33号103室

5、法定代表人:沈振宇

6、注册资本:人民币19904.6493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03年3月31日

8、经营期限:2003年3月31日 至 不约定期限

9、经营范围:信息科技和网络通信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配套设备、电子设备及元器件、光器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和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通信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16日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新亿 公告编号:2021-074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691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针对相关问题并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公司迅速采取了多项措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7月14日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今日,公司又收到深圳市瑞弘宝科技有限公司回复函,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股份限售期不减持承诺;

2、公司暂无股份锁定期届满及接触限售条件后的减持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市瑞弘宝科技有限公司回复函。

截至目前,尚余四家公司尚未回函,具体包括:圳市德天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生命爱晚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山成通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将继续尝试联系并密切关注相关各方的回函情况,并将根据相关各方的回复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并向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 15日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上半年公司继续秉承“诚信、务实、开拓、进取”的价值理念,以募投项目为平台,以铝产业转型升级、铝型材产业链的延伸与价值提升和业务布局为战略方向,完善了公司营销网络建设。经营业绩实现增长的主要原因有:公司加大新能源光伏、汽车轻量化领域的市场开拓,获得销售订单的增长;募投项目产能逐步释放,产销量不断提高,实现了业绩的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6月11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284号)。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意见和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情况及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经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后《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于2021年7月14日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

一、本次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主要事项

二、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相关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140719551F

名 称: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姜林

经营范围:汽车零件、塑料制品、压力容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实业投资;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51,422.45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3年07月04日

营业期限:1993年07月04日至******

住 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08号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上半年新签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2021-044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上半年新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1年上半年新签合同情况

2021年1-6月新签合同额2,251.53亿元,占年计划新签合同额的68.23%,同比增长53.72%。其中:新签国内工程合同额1,496.60亿元,约占新签合同总额的66.47%;新签国际工程合同额折合人民币754.93亿元,约占新签合同总额的33.53%。

二、二季度重大工程签约情况

1.公司所属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方,与印度尼西亚拉曼矿业公司签订了印度尼西亚拉曼氧化铝精炼厂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13.9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88.90亿元。

2.公司所属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孟加拉K.B.Company公司签署了孟加拉迈门辛200MW农场光伏项目EPC+F框架合同,暂定合同金额为1.7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0.86亿元。

3.公司及所属葛洲坝集团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三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与菏泽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签署了郓城至鄄城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约79.06亿元。项目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为30年。

4.公司所属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合作方PT Panbil Utilitas Sentosa公司签订了印度尼西亚丹戎沙乌岛2×100MW煤与生物质混燃电站项目EPC合同框架协议,合同总金额为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9.44亿元。

5.公司及所属中国葛洲坝集团水务运营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与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灌南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PPP项目合同。项目总投资约29亿元,合作期限为28年。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 一 2021 年 6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较大,但由于受原材料涨价的影响,产品生产成本有所增加,导致毛利率同比有所降低;公司几大生产基地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净利润同比下降较多,具体下降主要原因如下:

1、2021年上半年原材料价格上涨;二季度广东爆发的疫情影响供应链的正常运行,导致产品生产成本增加,毛利率降低;

2、2021年第二季度受新冠疫情影响,越南子公司生产短暂停工,生产运营成本较高,导致越南子公司利润比同期下降较多;

3、公司继续引进及持续培养高端技术人才,增强公司技术人才的储备,导致研发及管理层人员薪酬有所增加。

公司下半年将努力控制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强盈利能力,提高利润。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6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安新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前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7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新取得的《营业执照》所载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224411582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小雾岗公园园林陶瓷厂内11号(自编4号楼203室)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吴启超

注册资本:20,944.2万元

成立时间:2000年05月15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经营:压延薄膜、尼龙贴合布、塑胶和真皮印花,压延发泡人造革、汽车内饰材料、高分子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21年7月14日和7月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不存在泄露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