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7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5版)

2021-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版)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若不足1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爱建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https://investor.ajzq.com)在线填写并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和《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及相关核查资料。《网下申购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如发生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情况,跟投部分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5个工作日发布1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在推迟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完成缴款;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七)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7月19日(T-8日)至2021年7月23日(T-4日)期间,以现场、视频会议形式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7月28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参阅2021年7月27日(T-2日)刊登的《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对象

1、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爱建证券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二)参与规模

如发生上述情形,爱建证券相关子公司跟投初始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即133.40万股。最终跟投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因爱建证券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发行人最终发行价格以及实际发行规模相关,爱建证券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跟投金额将在2021年7月27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1年8月2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三)限售期

如发生上述情形,爱建证券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核查情况

如发生上述情形,爱建证券相关子公司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爱建证券和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T-1日(延期后)进行披露。

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标准与核查

(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7月22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1,000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6,000万元(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2021年7月23日(T-4日)12:00前通过爱建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完成在线提交核查材料。

6、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6)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于2021年7月23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已注册为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协会申请注销其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创业板配售对象资格。

(8)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1年7月23日(T-4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7、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禁止参与配售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及配售: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协会黑名单、尚未完成重新注册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1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1年7月23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签署承诺函和提交相关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投资者若参与金百泽询价,即被视为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1年7月23日(T-4日)中午12:00以前通过爱建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等全套资产证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重要提示:爱建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为首次启用,网下投资者需使用协会备案编码(5位协会备案编码)进行账号注册,账号注册完成登录系统后需首先到“我的账户”中“填写关联方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有)”,信息填写完整并保存成功后方可参与项目。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系统提交方式如下:登录网址https://investor.ajzq.com(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谷歌浏览器,请在浏览器地址栏中手动输入该登录网址),网页右上角可下载《账号注册指南》。系统登录及操作问题请致电咨询13901868588,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咨询021-68728956、68728903。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已注册投资者,请使用协会投资者编码和密码登录系统。(新用户请先注册后登录,需使用协会备案的5位投资者编码进行注册,填写网下投资者信息时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需与协会备案信息一致)。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关联方项不适用请将信息项全部填写“无”或选择“不适用”后进行承诺信息勾选。

第三步:点击“首页”,选择“金百泽”,点击“参与”,勾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选择好配售对象后点击“确定”按钮。在项目参与详情界面中,分别点击“下载模板”和“导出PDF”下载《网下申购承诺函》、《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和《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将相关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爱建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和《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

(2)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组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和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3)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注意事项:如未勾选并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将无法参与本次项目。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中查看已关联的协会备案配售对象,若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出资人”确认是否已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若未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参与项目时将无法选择相关配售对象产品。

第四步:资产规模证明材料提交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点击“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对应的“下载模板(空模板)”或“下载模板(带已参与产品信息)”均可,投资者将填写完毕后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Excel电子版,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盖章扫描版(加盖公司公章)上传至系统。(“下载模板(空模板) ”与“下载模板(带已参与产品信息)”模板格式一致,区别仅在于模板中是否包含参与本次项目的配售对象产品基础信息,使用任一模板在信息完善后均可上传系统使用并有效)。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并确保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2021年7月19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能超过上述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2)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年7月19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2021年7月19日,T-8日)(加盖公司公章)。提供的资产证明金额应与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数据一致。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爱建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五步:点击页面最下方的“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后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特别注意:

(1)《网下申购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投资者需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2021年7月23日(T-4日)12:00之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询价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21年7月19日(T-8日)至2021年7月23日(T-4日,截止12:00)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咨询电话号码为021-68728956、68728903。

(2)投资者所提供资料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在申购平台取消该投资者参与网下报价的资格,并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核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按照以下程序对网下投资者提供的材料和资质进行核查:

1、在申请材料报备截止日2021年7月23日(T-4日)中午12:00前,如网下投资者未能在爱建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完整填报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超过截止时间报备的申请材料视为无效。

2、在核查过程中如发现有网下投资者属于前述禁止配售的情况,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报价或将其视为无效报价。

3、网下投资者填报申请材料至正式获配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申请参与的网下投资者补充提供与核查相关的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原件、协会注册的相关材料等。如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出现不符合配售条件的情况,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拒绝向其配售。

网下投资者须自行审核是否符合“三、(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的要求以及比对关联方。确保网下投资者符合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符合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以及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网下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网下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投资者应全力配合爱建证券对其进行的调查和审核,如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取消该投资者参与询价及配售的资格并向协会报告,相关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

(四)网下投资者的负面行为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2021年7月23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T-3日)的9:30-15:00,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每个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88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注意一:投资者需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在线填写的金额与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载明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持一致。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年7月19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2021年7月19日,T-8日)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特别注意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2021年7月19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88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1年7月23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未按公告要求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4)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

(5)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88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6)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要求,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及限制名单中的配售对象;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方案“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标准与核查”之“(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7月28日(T-1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1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20%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且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本发行方案中事先确定的条件的报价;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21年8月2日(T+2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7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7月2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7月29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8月2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七、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7月2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7月2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2021年7月27日(T-2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部分的回拨情况将于2021年7月28日(T-1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述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证券数量计算,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10%的股份无需扣除。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7月30日(T+1日)在《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本次发行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网下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A类投资者,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B;

(3)除上述A类和B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C。

(二)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RC。

调整原则如下: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如果A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保向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

(2)向A类和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C类投资者配售,并确保A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即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三)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四)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按照比例进行限售处理,限售比例为10%,若不足1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询价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九、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1年8月2日(T+2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1年8月2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1年8月2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041”,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2021年8月2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2021年8月2日(T+2日)履行缴款义务,须确保其证券资金账户在2021年8月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缴款(如有)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于T-3日(推迟后)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如发生上述情形,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T+4日(推迟后)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十、认购不足及弃购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爱建证券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800.40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1年8月4日(T+4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爱建证券净资本为13.21亿元,本次针对金百泽新股发行,在最大额度包销的情况下仍在爱建证券净资本与流动性等风险控制指标允许范围之内。爱建证券已对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有能力承担并将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的包销责任。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5、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6、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7、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8、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9、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0、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北环路梅林多丽工业区厂房3栋第3层318A房

法定代表人:武守坤

电话:0752-5283166

传真:0752-5283199

联系人:武淑梅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大厦1幢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联系人:何俣、曾辉、胡向春

发行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