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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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1-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 公告编号:2021-072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苏0982民初3795号)、(2021苏0982民初3918号)。

二、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苏0982民初3795号)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1407071551,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王港闸南首,法定代表人:仲汉根。

被告: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98448815G,住所地:石家庄市赵县生物产业园兴旺路1号,法定代表人:韦广权。

2、案由 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

3、事实与理由

原告辉丰公司系从事化学农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2015月6月26日辉丰公司(曾用名: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与郭俊辉、被告瑞凯公司、龙宏毅就增资扩股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相关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辉丰公司随后按照相关协议的要求如期支付了全额增资款项26900万元,取得了瑞凯公司51%的股份,郭俊辉取得49%的股份(2016年5月23日龙宏毅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郭俊辉,2017年11月10日郭俊辉又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佰事达公司,郭俊辉亦系佰事达公司的实际控股人,占佰事达公司股份99%)。

协议第七条信息披露约定:7.1每月结束后五日内,丙方向甲方、乙方、丁方提供该月度的丙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7.2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十二日内,丙方向甲方、乙方、丁方提供该会计年度的未审财务报表;7.3每年末(12月25日之前),丙方向甲方、乙方、丁方提供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和贴务预算(草案);7.4为甲方、乙方、丁方自身审计目的所需或者为完成或符合政府机关的要求,甲方、乙方、丁方需要丙方提供公司其他相关运营及财务方面信息的,丙方须予以及时配合、提供。为丙方自身上市目的所需或者为完成或符合政府机关的其他要求,丙方需要甲方、乙方、丁方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甲方、乙方、丁方须予以及时配合、提供。

原告作为一家A股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第78条、79条规定有义务准确、全面、按时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因此,原告作为投资方在《投资协议》中约定信息披露事项,旨在满足上市公司的特定、法定要求。但自2020年11月份以来,瑞凯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财务报表,辉丰公司多次沟通未果,2021年2月22日,原告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前往被告实际经营场所了解财务核算工作并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被告均不予配合,导致原告无法对瑞凯公司进行财务审计。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投资协议》第七条的约定,阻碍原告掌握瑞凯公司的财务资料进行审计,导致原告不能按时披露信息,违反了原告在《投资协议》中对其约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4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履行合同第七条约定,向原告提供2020年1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之日前一个月止的瑞凯公司财务审计所需的纸质和电子会计账簿(包括资金、销售、采购与成本、薪酬、长期资产、其他,具体见《年度审计资料清单》)备于瑞凯公司住所地,供原告及其聘请的注册会计师查阅并复制(前述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苏0982民初3918号)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1407071551,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王港闸南首,法定代表人:仲汉根。

被告:郭俊辉,男,1970年3月22日生,身份证号130102197003221810,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珠峰大街218号21栋4单元102室

被告: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事达公司”,由郭俊辉控股9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857162198,住所地: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新城铺镇西咬村云港路1204-5号,法定代表人郭俊梅。

第三人: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98448815G,住所地:石家庄市赵县生物产业园兴旺路1号,法定代表人:韦广权。

2、案由 郭俊辉等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

3、事实与理由

原告辉丰公司系从事化学农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2015月6月26日辉丰公司(曾用名: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与郭俊辉、被告瑞凯公司、龙宏毅就增资扩股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相关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辉丰公司随后按照相关协议的要求如期支付了全额增资款项26900万元,取得了瑞凯公司51%的股权,郭俊辉取得14.7%的股权,龙宏毅取得34.3%的股权。

2016年5月23日龙宏毅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郭俊辉,2017年11月10日郭俊辉又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佰事达公司,郭俊辉亦系佰事达公司的实际控股人,占佰事达公司股份99%。

投资协议5.5.1条款约定:丙方股东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运行。同时下列事项须经新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特别决议通过方可实施:(1)关联交易单项300万元以上,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1000万元以上;协议5.6.2条款约定丙方与甲方、乙方、丁方实际控制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需遵循市场原则进行,如交易存在损害丙方利益的行为,甲方、乙方、丁方各自有权代表丙方向对方实际控制的公司予以追偿。

但从EAS金蝶销售系统查询得知,自2021年3月24日起至2021年6月16日被告实际经营的瑞凯公司以低于市场价格大量向被告佰事达公司出售草铵膦原药,出售数量达541.901吨,给瑞凯公司造成了39738500元的损失,原告多次以各种方式制止被告进行关联交易未果。

原告辉丰公司认为,诚实守信是《民法典》合同编的基本原则,两被告利用实际经营瑞凯公司的便利低价向佰事达公司出售草铵膦原药,损害了瑞凯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关联交易,被告违背自己的承诺,刻意违约的行为严重破环了商业交易的规则,给瑞凯公司造成严重的损失,也给自身带来重大的法律风险。依据投资协议第5条约定,原告有权代表瑞凯公司向被告予以追偿。

4、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第三人瑞凯公司因关联交易导政的第三人瑞凯公司损失39738500元。

(2)、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第三人瑞凯公司资金被占用期问的利息损失(以3973850元为计算本金,自起诉之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事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的相关章节。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两份。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 公告编号:2021-073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8日以通讯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15日8: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8人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仲汉根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7月1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6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7月1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本次担保金额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周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期限一致(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6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张小保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张小保先生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王港闸南首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24145 电话:0515-85055568 传真:0515-83516755

电子信箱:jshuifenggufen@163.com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刊登于 2021年7月1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7)。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简历:

1、周京,男,1977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江西财经大学本科学历,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1999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江苏省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任职,从事过投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物资供应管理等工作。在江苏智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江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2021年6月加入本公司,现任上海焦点供应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张小保,男,1979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西安交通大学会计专业专科学历、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学历,工学学士,网络工程师,2019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9年6月取得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2017年之前在《农业科技报》从事记者工作,2017年7月加入本公司任董事长秘书,2019年11月起兼任陕西杨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张小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 公告编号:2021-074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于2015年8月11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自行管理的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委员会对本次持股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份。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60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即为2015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11日。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15年8月27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全部股票的购买,累计购入公司股票8,05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3%,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17.62元/股。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2015年8月28日至2016年8月27日。

3、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以当时公司总股本 396,704,0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8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数量由8,051,400股调整为30,595,320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

1、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展期至2021年8月11日,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至2021年8月11日。

4、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于2021年8月11日到期,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长一年至2022年8月11日,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至2022年8月11日。在存续期内,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延长期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延长期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任何股票,仍持有公司股票30,595,320股,持股比例约为2.03%;不存在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至2022年8月11日。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持有人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 公告编号:2021-075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1 年7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与会董事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焦点供应链有限公司(原名:上海焦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7月1日更名,以下简称“上海焦点”)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公司拟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授信产品包含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保理业务等,由我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焦点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新培路51号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卞祥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9131011475695412X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0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农药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38,417.42万元,所有者权益:22,365.28 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96.92万元,营业利润2,279.81万元,净利润1,652.90万元,资产负债率41.78%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金额为准,在审批的担保额度内,授权董事长审批。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拓展市场、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外担保整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公司累计已审批对子公司担保之和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1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65%。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 公告编号:2021-076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7月8日以通讯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1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卞祥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补选张长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期限一致(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补选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张长喜先生简历

张长喜,男,1977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8年参加工作,2009年12月加入公司,先后在公司财务部、审计部、投资管理部任职,现任公司证券部部长。张长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 公告编号:2021-077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1年8月2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者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城北新区郁金香客栈(226省道与南环大道交叉口,迎宾大道1号)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会议提案名称

1.《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和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审议事项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于 2021年7月16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三、提案编码

为便于股东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编码如下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7月30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3:30一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王港闸南首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224100(信封请注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5-85055568

传真号码:0515-83516755

联 系 人:张小保

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王港闸南首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24145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96”,投票简称为“辉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举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7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的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上述议案相对应的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该议案效力不影响其他议案的效力。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