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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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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1-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英霞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王妍云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分别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董事及监事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附件:

王英霞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2007年1月至2017年4月于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任财务主管、财务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监。

王妍云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2013年7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公共事务部副总监;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720,000股,限售期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2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19年6月30日,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峰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63号批复文件,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00万股,并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计2,72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6008%,共涉及1名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为451,554,411股。2020年11月24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共计1,202,490股完成归属登记,并于2020年11月27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52,756,901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52,756,901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0.6024%变更为0.6008%。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深圳光峰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所做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本次获配股数为272万股,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无其他特别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1)光峰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履行了相应股份锁定承诺;

(2)光峰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光峰科技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72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720,000股,限售期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22日。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2020年度业绩

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GDC Technology Limited(Cayman Islands)(简称“GDC开曼公司”)就GDC Technology Limited(British Virgin Islands)(简称“GDC BVI公司”)未实现2020年度业绩承诺事宜,原业绩补偿方案为:GDC开曼公司向公司赔偿GDC BVI公司46,535,911股普通股(对应18%股份)或现金560万美元,经双方谈判磋商,2020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拟调整如下:1、GDC开曼公司将向公司赔偿GDC BVI公司8%股份、现金120万美元;2、优化原股东协议条款;3、增加公司向GDC BVI公司派驻关键人员等权利以推动双方业务开展;4、新增GDC BVI公司向公司采购核心器件业务。

● 对公司的影响:1、以上业绩补偿方案生效后,公司拟将上述现金赔偿款及股份赔偿计入2021年度损益,合计将增加当期净利润约为人民币3,800万元,具体影响及会计处理仍需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2、此前公司通过法律手段采取了仲裁的方式,推动GDC开曼公司履行业绩赔偿义务。经内部评估,如继续进行仲裁程序,预计公司需支付律师费用100万-200万美金。考虑到仲裁的经济成本高、耗时长、具有不确定性等因素,公司倾向于通过双方和解进而实施本次业绩补偿方案。3、本次业绩补偿方案采用股票结合现金的方式,能使补偿条款的实际执行更高效、更具可实现性;同时,基于长远合作、进一步发挥协同效应的考虑,在本次和解协议中增加双方业务合作的安排,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采用本次业绩补偿方案可充分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风险提示:1、本次业绩补偿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可能无法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2、和解协议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GDC开曼公司向香港光峰赔偿现金120万美元,存在未来一年内GDC开曼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现金赔偿款的风险。3、本次和解后,公司与GDC BVI公司将加大在影院业务的合作力度,但是新增核心器件业务可能会面临市场端需求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风险。4、如果GDC BVI公司业绩不达预期,GDC BVI资产组可能会出现减值迹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风险。

● 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业绩补偿方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GDC公司的议案》,同意对全资子公司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简称“香港光峰”)增资1,820万美元,增资资金主要用于收购GDC BVI公司36%的股权,相关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等。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收购GDC BVI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2020年4月9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股权投资款金额约1,811万美元,并取得GDC BVI公司36%的股权。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GDC BVI公司的业绩承诺: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935万美元。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GDC BVI公司 2020年度审计报告,GDC BVI公司未完成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触发业绩补偿条款,GDC开曼公司需履行业绩补偿。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依据《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子公司香港光峰向美国仲裁协会提起对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向公司赔偿GDC BVI公司46,535,911股普通股(对应18%股份)或现金560万美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二、2020年度业绩补偿

在提起仲裁申请后,公司与GDC开曼公司进行沟通,经过多轮谈判磋商,双方就2020年度业绩补偿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就该方案签署和解协议等相关文件,该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2020年度业绩补偿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和现金赔偿

签署和解协议的同时,GDC开曼公司将其持有的GDC BVI公司8%普通股股份(即20,682,627股)转让给香港光峰。

和解协议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GDC开曼公司向香港光峰赔偿现金120万美元,否则,香港光峰将作为GDC开曼公司的实际代理人,代替GDC开曼公司签署所有必要文件,以实现GDC开曼公司向香港光峰转让其持有的GDC BVI公司10%普通股股份(即25,853,284股)。

2、优化原股东协议条款

终止原《股东协议》中关于GDC开曼公司回购股份的权利。

3、增加派驻关键人员等权利

公司有权选择和任命GDC BVI公司的关键管理岗位人员,如财务负责人、产品研发副总、销售副总等职务来加强双方在业务上的推动和合作;GDC BVI公司每个季度召开业务协同进度会议,促进双方业务的协同发展和合作。

4、新增业务合作

本次和解后,GDC BVI公司将向公司新增核心器件采购业务。其中,截至本年底,GDC BVI公司的采购数量不低于1500套;未来3年每年采购数量不低于3000套。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1、以上业绩补偿方案生效后,公司拟将上述现金赔偿款及股份赔偿计入2021年度损益,合计将增加当期净利润约为人民币3,800万元,具体影响及会计处理仍需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此前公司通过法律手段采取了仲裁的方式,推动GDC开曼公司履行业绩赔偿义务。经内部评估,如继续进行仲裁程序,预计公司需支付律师费用100万-200万美金。考虑到仲裁的经济成本高、耗时长、具有不确定性等因素,公司倾向于通过双方和解进而实施本次业绩补偿方案。

3、本次业绩补偿方案采用股票结合现金的方式,能使补偿条款的实际执行更高效、更具可实现性;同时,基于长远合作、进一步发挥协同效应的考虑,在本次和解协议中增加双方业务合作的安排,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采用本次业绩补偿方案可充分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补偿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可能无法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和解协议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GDC开曼公司向香港光峰赔偿现金120万美元,存在未来一年内GDC开曼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现金赔偿款的风险。

3、本次和解后,公司与GDC BVI公司将加大在影院业务的合作力度,但是新增核心器件业务可能会面临市场端需求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风险。

4、如果GDC BVI公司业绩不达预期,GDC BVI资产组可能会出现减值迹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风险。

四、审议程序

1、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2020年度业绩补偿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参股公司2020年度业绩补偿的方案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参股公司2020年度业绩补偿的方案年度业绩补偿的方案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2020年度业绩补偿的议案》,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本次业绩补偿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华泰联合证券提请并将继续督促公司及补偿义务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相关补偿承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2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529,202.27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2,470,797.73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16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6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2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在选择投资收益凭证等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明确保本约定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的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8月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3日

至2021年8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8月1日18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授权书)发送至邮箱ir@appotronics.cn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三)登记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

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联系传真:0755-86186299

电子邮箱:ir@appotronics.cn

联系人:严莉、陈雅莎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15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7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丽晶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监事会同意提名高丽晶女士、孙红灯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高丽晶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孙红灯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7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制定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核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2020年度业绩补偿的议案》

本次参股公司2020年度业绩补偿的方案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7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参股公司2020年度业绩补偿的公告》。

(四)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7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屹先生、薄连明先生、张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宁向东先生、汤谷良先生、陈友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宁向东先生、汤谷良先生、陈友春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汤谷良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 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公司将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高丽晶女士、孙红灯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 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附件:

李屹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先后获得清华大学学士学位,美国罗切斯特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曾任香港昂纳光通讯公司首席技术官;2006年10月,创办公司;201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李屹博士被评为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创新创业人物和先进模范人物,并荣获“2020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市长奖”。

薄连明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获得西安交通大学博士学位。曾任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深圳市华星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TCL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2018年3月加入公司主持经营管理工作,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伟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获得印第安纳大学博士学位。曾任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奇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法务副总裁;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宁向东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获得清华大学博士学位。曾任清华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汤谷良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获得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学位。曾任北京工商大学(原北京商学院)会计学院院长、教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友春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获得西南政法大学和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学士学位、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诺德股份有限公司、鑫荣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丽晶女士,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香港中文大学硕士在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任职于富士康科技集团华南知识产权室、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及法务中心;2008年至2020年,任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法务中心副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孙红灯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香港公开大学硕士在读。2006年1月至2018年6月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11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审计部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