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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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公告

2021-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ST百花 编号:2021-061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查询,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通过中国结算对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6月25日)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除武秀丽和阎政鹏外,上述人员买入公司股票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及未来发展的认可,为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的增持行为。该等增持行为公司已及时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所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前述人员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在本激励计划最早商议筹划之前,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武秀丽和阎政鹏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且均发生在本激励计划最早商议筹划之前,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限定知情人员范围,对接触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结算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ST百花 编号:2021-062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董事长郑彩红女士的儿子阎政鹏先生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核查,阎政鹏先生于2021年4月7日买入公司股票100股,并于2021年4月13日卖出,具体明细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阎政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0股。

上述操作系由于阎政鹏先生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疏忽所致,公司董事长郑彩红女士不知晓阎政鹏先生股票交易相关情况,阎政鹏先生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郑彩红女士知悉此事后极为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阎政鹏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据此规定,阎政鹏先生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经核实,其卖出价低于买入价,没有交易获利。

2、经与郑彩红女士及阎政鹏先生确认,郑彩红女士事先并不知晓阎政鹏先生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的操作,不具有主观故意。经公司核查,阎政鹏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公司董事长郑彩红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阎政鹏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郑彩红女士承诺将加强对亲属等关联人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教育监督,以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短线交易买卖股票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

5、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亲属等关联人认真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ST百花 公告编号:2021-060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董事长郑彩红女士主持会议。

(五)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李大明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在征集时间内,公司未收到股东向李大明先生委托投票之授权委托书。

(六)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玉玲、李莎、李异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