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1803号”文《关于同意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及战略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48元。截止2021年7月15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01,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53,159,351.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640,648.2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32-00001号的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如下:
■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401,800,000.00元, 支付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合计28,301,886.79元,其中保荐费用1,886,792.45元已于前次支付。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的375,384,905.66元已于2021年6月29日存入上述账户。
此外公司累计发生24,857,464.98元的其他发行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4,792,452.83元、律师费2,358,490.57元、审计及验资费16,981,132.08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725,389.50元。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单位:元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7月15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7月15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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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海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32-00002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三)《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32-00002号)。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于2021年7月15日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捷女士主持,本次与会监事共3名,全体监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监事认真讨论并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的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方案,以及该事项履行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1803号”文《关于同意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及战略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48元。截止2021年6月29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01,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53,159,351.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640,648.2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32-00001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已在《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用特种合金环轧锻件精密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德兰航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兰航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德兰航宇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储存专用账户,并由公司、德兰航宇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用特种合金环轧锻件精密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四川德兰航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为“甲方一”的子公司)(“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截至 年 月 日,专户余额为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用特种合金环轧锻件精密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釆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琢、秦竹林可以在乙方营业时间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査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岀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项下发生争议,应依法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各持壹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一备用。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1803号”文《关于同意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及战略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48元。截止2021年6月29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01,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53,159,351.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640,648.2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32-00001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48,640,648.23元,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投 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 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 况而做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 于公司经营,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履行的决策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的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方案,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的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方案,以及该事项履行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海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3 号),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宇科技”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和证券登记,并于 2021 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一、关于注册资本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32-00001号),募集资金到位。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05,000,000 元增加至140,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需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并对《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填充、修改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公司章程》。
二、关于公司类型变更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关于填充、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
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2019年9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填充、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四、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由105,000,000 元变更为 140,000,000元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登记、章程案备案等事项),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对变更登记和备案文件进行适当性修改。
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赫美;证券代码:002356)于2021年7月13日、7月14日、7月15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同时,公司董事会询问了控股股东,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98),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解除违规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解决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解除违规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68)、《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解决进展的公告》(2021-069)。
5、前期公司债权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交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827号《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6、2021年7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结案通知书》(深证结案字[2021]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结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09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粤港澳大湾区
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中信证券(华南)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1年7月16日起,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大湾区”,基金代码:159983)新增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在中信证券(华南)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中信证券(华南)的规定为准,中信证券(华南)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中信证券(华南)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中信证券(华南)网站:www.gzs.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截至2021年7月16日,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度小满基金”)、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赢基金”)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7月16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及新增上线代销机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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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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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1年7月16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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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华西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84;
华西证券网站:www.hx168.com.cn;
(二)中金财富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中金财富网站:www.china-invs.cn;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了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麦捷科技,代码:300319)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公募基金投资麦捷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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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年7月14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对旗下5只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包括增加侧袋机制、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等相关内容。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修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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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基金的主要修订
涉及增加侧袋机制的相关基金主要修订了基金合同的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和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
三、增加存托凭证相关基金的主要修订
涉及增加存托凭证的相关基金主要修订了基金合同的前言、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
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上述修订内容的已同步更新和修订,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投资者可访问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6日
关于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所管理的部分基金参加了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并根据发行人公告的限售期安排,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基金获配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网下获配股票限售情况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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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年07月14日数据。
风险提示:基金资产投资于创业板股票,会面临创业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办理基金申购、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16日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修改旗下15只公募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网下获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侧袋指引》”)等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侧袋指引》等法律法规,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等章节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相关基金的名单(以下统称“相关基金”)详见附件,具体修订内容详见相关基金更新后的基金合同。
2、本基金管理人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本公司对相关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时,同步对相关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也进行相应的更新。
3、本次相关基金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本次相关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westlead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详细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7818(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6日
附件: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基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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