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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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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2021-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360 股票简称:三六零 编号:2021-045号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六零”或“公司”)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614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对《工作函》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现就《工作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年报显示,2018年至2020年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分别为51.08亿元、36.78亿元、26.45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38.91%、28.64%、22.77%;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分别为13.07亿元、15.35亿元、17.05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18.21%、25.82%、33.93%。公司前五名客户集中度呈下降趋势,前五名供应商集中度呈上升趋势。请公司:(1)区分各板块业务,列示近三年前五名客户(标识直接客户/代理商)及供应商的名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内容及金额、应收或应付款项余额、结算方式及是否存在变化;(2)充分说明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较大变化及原因,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交易金额和集中度呈现前述趋势的原因及对相关业务的影响,上下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区分各板块业务,列示近三年前五名客户(标识直接客户/代理商)及供应商的名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内容及金额、应收或应付款项余额、结算方式及是否存在变化。

以下表格中,公司将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或供应商作为同一客户或供应商合并列示。下表所列示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收款,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付账款。

(一)互联网广告及服务板块:

1、2018年前五名客户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上述应付款项仅反映公司互联网广告及服务业务相关的应付款项,主要系公司应付广告代理商返点及收到客户支付的业务保证金。因涉及公司重要商业信息,上表中客户名称与交易主体分别使用相关序号代替。

2018年度公司前五名客户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主要为通过搜索类产品、无线类产品(即移动端产品)及导航类产品进行广告投放,且结算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2、2019年前五名客户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上述应付款项仅反映公司互联网广告及服务业务相关的应付款项,主要系公司应付广告代理商返点及收到客户支付的业务保证金。因涉及公司重要商业信息,上表中客户名称与交易主体分别使用相关序号代替。

2019年度公司前五名客户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主要为通过搜索类产品、无线类产品(即移动端产品)及导航类产品进行广告投放,且结算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2020年前五名客户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上述应付款项仅反映公司互联网广告及服务业务相关的应付款项,主要系公司应付广告代理商返点及收到客户支付的业务保证金。因涉及公司重要商业信息,上表中客户名称与交易主体分别使用相关序号代替。

2020年度公司前五名客户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主要为通过搜索类产品、无线类产品(即移动端产品)及导航类产品进行广告投放,且结算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智能硬件板块

1、2018年前五名客户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上述应付款项仅反映公司智能硬件业务相关的应付款项,主要系公司应付市场推广费及收到客户支付的业务保证金。

2018年度公司智能硬件板块前五名客户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主要包括行车记录仪、摄像机、路由器、扫地机器人、儿童手表等产品,且结算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2、2019年前五名客户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上述应付款项仅反映公司智能硬件业务相关的应付款项,主要系公司收到客户支付的业务保证金。

2019年度公司智能硬件板块前五名客户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主要包括行车记录仪、摄像机、路由器、扫地机器人、儿童手表等产品,且结算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2020年前五名客户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上述应付款项仅反映公司智能硬件业务相关的应付款项,主要系公司收到客户支付的业务保证金。

2020年度公司智能硬件板块前五名客户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主要包括行车记录仪、摄像机、路由器、扫地机器人、儿童手表等产品,且结算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互联网增值服务板块

三六零的互联网增值服务以游戏业务为主,其运营模式包括联合运营、代理两种,对应收入分别来源于个人游戏玩家及第三方游戏平台。

在联合运营模式下,公司获得一款游戏产品运营权后,利用三六零自有的游戏平台发布并运营游戏产品。游戏玩家直接在三六零游戏平台注册进入游戏,并直接通过三六零游戏平台充值,因此,上述游戏玩家系公司的客户,其数量众多且单个玩家充值金额通常较小。

在代理模式下,公司获得一款游戏产品的代理权后,除在自有平台发布并运营外,还与其他一个或多个游戏平台公司进行合作,联合运营该款游戏。该种运营模式下,每个第三方平台公司各自负责游戏的推广和充值服务,并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同三六零进行业务结算。

公司游戏板块近三年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1、2018年前五名客户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1:上述应收款项主要系公司在代理模式下应收游戏平台的游戏分成款。

注2:上述应付款项仅反映公司游戏业务相关的应付款项,主要系公司在联合运营模式下应付游戏发行商的游戏分成款,相同交易主体的因销售产生的应收款项与因采购产生的应付款项均涉及不同合同项下的不同款游戏产品。

2018年度公司游戏板块前五名客户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主要为游戏分成款,且结算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2、2019年前五名客户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1:上述应收款项主要系公司在代理模式下应收游戏平台的游戏分成款。

注2:上述应付款项仅反映公司游戏业务相关的应付款项,主要系公司在联合运营模式下应付游戏发行商的游戏分成款,相同交易主体的因销售产生的应收款项与因采购产生的应付款项均涉及不同合同项下的不同款游戏产品。

2019年度公司互联网增值服务板块前五名客户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主要为游戏分成款,且结算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2020年前五名客户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1:上述应收款项主要系公司在代理模式下应收游戏平台的游戏分成款。

注2:上述应付款项仅反映公司游戏业务相关的应付款项,主要系公司在联合运营模式下应付游戏发行商的游戏分成款,相同交易主体的因销售产生的应收款项与因采购产生的应付款项均涉及不同合同项下的不同款游戏产品。

2020年度公司互联网增值服务板块前五名客户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主要为游戏分成款,且结算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近三年前五名供应商的情况如下:

由于公司采购的产品或服务中包括的服务器采购及带宽采购等难以区分至各业务板块,因此仅按照公司前五名供应商进行列示。

1、2018年前五名供应商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2018年度,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除上市公司外)主要包括西安欧思奇软件有限公司、北京奇创优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奇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奇飞翔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度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中除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除上市公司外)外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结算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2、2019年前五名供应商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2019年度,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除上市公司外)主要包括西安欧思奇软件有限公司、北京奇创优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奇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奇飞翔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度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中除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除上市公司外)外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结算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2020年前五名供应商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20年度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结算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充分说明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较大变化及原因,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交易金额和集中度呈现前述趋势的原因及对相关业务的影响,上下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一)充分说明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较大变化及原因

1、互联网广告及服务板块,前五名客户是否存在变化情况及原因

互联网广告及服务板块前五名客户每年的交易金额存在较大变动,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受零售行业客户广告推广平台集中度提升的影响,零售行业的广告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导致公司零售行业的客户占比下降,例如客户1代理的大部分广告主都属于零售行业以及互联网媒体客户,受到影响较大。

(1)2019年同2018年比较情况

公司2019年前五名客户较2018年度变动情况如下:

(2)2020年同2019年比较情况

公司2020年前五名客户较2019年度无变动。

2、智能硬件板块,前五名客户是否存在变化情况及原因

(1)智能硬件板块,前五名客户2019年度同2018年度相比变化情况及原因如下:

(2)智能硬件板块,前五名客户2020年度同2019年度相比变化情况及原因如下:

3、互联网增值服务板块,前五名客户是否存在变化及原因

(1)2019年度同2018年度相比变化情况及原因如下:

(2)2020年度同2019年度相比变化情况及原因如下:

4、公司前五名供应商是否存在变化情况及原因

(1)2019年同2018年比较情况

公司2019年前五名供应商较2018年度变动情况如下:

(2)2020年同2019年比较情况

公司2020年前五名供应商较2019年度变动情况如下:

(二)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交易金额和集中度呈现前述趋势的原因及对相关业务的影响,上下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交易金额和集中度呈现前述趋势的原因及对相关业务的影响

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交易金额占总交易金额的比例:

从前述表格可以看出,公司互联网广告及服务业务的主要客户基本稳定,不存在较大变化。

公司前五名客户交易金额和集中度呈现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前五名客户均系互联网广告及服务业务客户,且公司互联网广告及服务业务整体收入呈现下降趋势,综合导致公司前五名客户的交易金额和集中度均呈现下降趋势。

公司供应商采购主要为流量采购、服务器等资产购买、智能硬件产品购买等。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在部分业务上加大了与重要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因此集中度呈上升趋势。

2、上下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公司前五名客户与前五名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①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前五名客户与下游前五名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注:公司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销售智能硬件产品,同时向其采购带宽服务,属于不同业务板块基于各自的业务需求进行的购销活动。

②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与上游前五名客户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公司不同业务板块之间上下游客户及供应商重合的情况主要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2)公司各业务板块上下游客户及供应商存在重合的情况

①互联网广告及服务

单位:人民币千元

上表均为年度销售及采购金额大于30,000千元的客户及供应商。

注1:2018年,如问题1、一所述,客户1系公司2018年第一大客户,公司与其销售交易内容主要包括搜索类产品、无线类产品及导航类产品等。同时,公司向其控制的交易主体1.2进行流量采购,主要系对我方产品的推广。

注2:华为系知名手机生产商,2019年公司向其采购的流量主要系将公司自有产品预装至华为手机中,并向其支付流量采购费用。同时,公司向华为销售交易的内容主要包括搜索类产品、无线类产品及导航类产品等。

②智能硬件

单位:人民币千元

上表均为年度销售及采购金额大于10,000千元的客户及供应商。

注:2020年,公司向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旗下的京东商城销售的智能硬件产品主要包括行车记录仪、摄像机、路由器、扫地机器人、儿童手表等产品。同时,公司亦会通过上述商城进行在线推广,并向其支付市场推广费。

③互联网增值服务

单位:人民币千元

上表均为年度销售及采购金额大于10,000千元的客户及供应商。

注:公司向上述公司的销售主要系代理模式下,公司与游戏平台公司的合作,由于上述游戏平台公司负责游戏的推广和充值服务,因此其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同三六零进行业务结算。在不同游戏下,公司亦会同游戏发行商及游戏平台合作,作为游戏平台向其提供互联网增值服务。此外,公司亦在2020年度同北京空中信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运营游戏。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与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签订的主要销售协议及采购协议等;

2、检查各板块业务近三年前五名客户收入金额、应收或应付款项余额,与年度审计中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对;

3、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近三年公司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的工商信息,检查其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询问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了解近三年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发生变化的原因、金额和集中度变动趋势的原因及对相关业务的影响等信息。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于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的说明与我们了解到的信息一致。

问题2:根据年报及重组报告书,2016年至2020年公司互联网广告及服务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59.23亿元、91.15亿元、106.58亿元、97.25亿元、75.12亿元,毛利率分别为79.28%、81.43%、73.78%、72.00%、70.10%;2017年至2020年相应收入预测数分别为87.90亿元、99.79 亿元、113.45 亿元、120.92 亿元,毛利率预测数分别为78.87%、79.04%、79.22%、79.30%。公司广告业务2018年起毛利率出现下降并低于预测数,2019年起收入出现下滑并低于预测数。请公司:(1)补充披露重组上市前后PC 端和移动端的广告业务收入及主要产品的月活跃用户数、用户使用时长、市场渗透率等反映广告价值的运营数据,如有较大变化请说明原因;(2)补充披露重组上市前后按广告直接客户和广告代理客户分类的收入情况,外购流量成本等具体成本结构项目及金额,如有较大变化,分析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需求端及成本端变化,量化分析近年广告业务呈现前述变化的原因,说明相关因素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重组上市前后PC端和移动端的广告业务收入及主要产品的月活跃用户数、用户使用时长、市场渗透率等反映广告价值的运营数据,如有较大变化请说明原因;

(一)重组上市前后PC端和移动端的广告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16年至2020年公司重组上市前后,三六零PC端广告与移动端广告业务收入占比基本保持3:1的比例,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同时,广告业务收入于2016年至2018年增速放缓,于2019年至2020年同比有小幅下滑。

(二)重组上市前后PC安全产品和移动安全产品各自的市场占有率、月活跃用户数、市场渗透率、月度总运行时间等运营数据情况

注:1、PC端数据、统计口径来源为艾瑞咨询;移动端数据、统计口径来源为QuestMobile;

2、PC端产品:

(1)月度覆盖人数:该网站、软件在该月的独立访问用户总数,用户重复访问不重复统计;

(2)市场渗透率:该网站、软件月度覆盖人数/该类所有网站/软件总月度覆盖人数;

(3)月度总有效使用时间:该月中,用户使用该软件的有效使用时间总和;

(4)月度总运行时间:该月中,用户运行该网站/软件的时间总和。

3、移动端产品:

(1)月度活跃用户数:每月启动过该App的用户数;

(2)活跃渗透率:每月该App的活跃用户数占全网活跃用户数的比例;

(3)月度总运行时长:每月所有用户启动该App所消耗的总实际有效使用时长。

2016年至2020年,PC端产品中,360安全浏览器月度覆盖用户数和月度总运行时长基本呈平稳增长趋势,360安全卫士及360杀毒月度总有效使用时长呈缓慢下降趋势;移动端产品的月度活跃用户数、活跃渗透率、月度总运行时长等指标自2016至2019年期间呈增长趋势,2020年出现下滑。

(三)三六零互联网广告及服务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1、市场用户规模的增速放缓

根据CNNIC和QuestMobile等权威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网民手机上网比例达99.7%。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大范围普及,2018年至2020年,中国PC和移动互联网的月活跃用户规模及用户月人均单日使用时长已成总体稳定态势,增长率趋缓。受新冠疫情的影响,2020年短视频、网络直播、网络支付和网络购物的用户规模增长最为显著,增长率均在10%以上,搜索引擎、浏览器以及其他工具类应用产品的用户活跃度及用户使用时长被进一步挤压,从而也导致公司PC端及移动端安全产品的用户活跃度、运行时长等指标发展呈现放缓趋势。

2、互联网广告市场增速放缓、竞争激烈

根据艾瑞咨询中国网络广告核心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达6,464亿元,2016年至2019年期间,网络广告市场规模逐年增长,但增长率由32.1%平稳降至30.2%。2020年,受新冠疫情和整体经济环境下行影响,广告主投放预算大幅收紧,互联网广告市场增速进一步放缓,广告市场流量红利消退。近年来互联网广告的大客户集中在游戏、电商、互联网金融、汽车、快消品等领域,广告主预算更多地向营销运营、内容营销分配转移,更加注重营销效果。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互联网流量进一步向移动端倾斜,广告投放预算也显著向短视频、直播等平台倾斜,信息流对广告推动效果仍旧十分明显,相关行业巨头市场份额占比逐步扩大,对传统互联网广告商形成较大冲击,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

基于自身应用产品形态,三六零在PC端广告市场具有更为显著的优势,互联网广告销售收入也主要来自于PC端,受上述因素综合影响,2017年至2018年,公司广告业务收入增速由54%降至17%;2019年至2020年,广告业务收入呈逐年下滑趋势。

二、补充披露重组上市前后按广告直接客户和广告代理客户分类的收入情况,外购流量成本等具体成本结构项目及金额,如有较大变化,分析原因及合理性;

(一)重组上市前后按广告直接客户和广告代理客户分类的收入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16年至2020年,广告直接客户收入及占比总体均呈下降趋势;广告代理客户收入及占比总体呈波动上升的变化趋势。

三六零来自代理商客户的收入占比逐年上升,主要原因如下:

1、随着网络普及率的逐年提升,越来越多的客户选择将更多的广告预算投放到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催生网络广告媒体形式日趋多样化,客户通常会选择多种媒体投放渠道进行组合营销以提高营销效果,因此,相较于亲自、逐一对接各种投放媒体,客户更倾向于选择专业的广告代理商提供整体营销解决方案、制定媒体采购计划、执行广告投放等服务,在提升营销效果的同时,降低了客户的投放沟通及人员成本;

2、从公司角度而言,最终客户通过代理商进行广告投放已成为行业惯例,代理商客户在协助公司进一步开拓最终客户方面有良好的促进效果,公司与专业水平较高的代理商客户进行业务对接,大幅提升了公司的运营效率,节省了人员成本。

(二)外购流量成本等具体成本结构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千元

重组上市前后,公司广告业务成本总体呈波动趋势,2016年至2018年稳定增长,自2019年起,公司进行更为积极的成本控制策略,开展精细化运营,进一步降本增效,广告业务成本呈下降趋势。

三六零作为互联网公司,在精细化运营自有流量的同时,也会通过外购流量的方式,进一步推广自身产品和业务、拓展新用户。公司流量获取成本自2018年大幅增长,并自2019年以来逐年稳步缩减,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积极进行成本控制,开展精细化运营,在实现推广效率提升的同时,确保流量获取等相关成本同比进一步缩减。此外,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互联网广告及服务收入降幅扩大,也导致外购流量成本同比出现下降。

2、依托高渗透率的国民级应用产品,以及十余年来在网络安全领域的不懈深耕,公司已积累了海量的用户基础,通过自有流量的深耕及运营,公司推出的新产品、新业务可以得到更为迅速地推广和拓展,从而降低了成本。

综上,流量获取相关成本近年来呈下降趋势,但由于其对稳固公司活跃用户量、提升广告业务收入等方面仍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在广告业务总成本的占比始终稳定在80%左右。相较流量成本而言,其他成本执行了更为严格的管控节流措施,成本金额下降的趋势更为显著。

三、结合需求端及成本端变化,量化分析近年广告业务呈现前述变化的原因,说明相关因素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一)广告业务呈现的变化情况及原因

1、近年广告业务呈现的变化情况

2016年至2018年,三六零广告业务收入总体呈增长趋势,增长率有所下滑,2019至2020年广告业务收入出现下滑趋势,并低于重组上市时预测数。2018年起相关业务毛利率出现下降并低于重组上市时预测数。流量获取等相关成本金额的变化与收入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在2018年出现峰值,其中近三年外购流量成本在成本构成中的占比均稳定在80%左右。

2、变化原因

(1)近年宏观经济下行,且受新冠疫情等突发事件影响,互联网广告市场增速持续放缓,互联网广告投放预算进一步削减,对广告市场环境、上下游企业经营状况等有一定影响;此外,新兴市场竞争对手的出现,挤压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加剧,广告投放重心进一步向信息流、短视频、直播等创新平台倾斜,广告投放更加注重效果,且不断向头部平台集中;

(2)艾瑞咨询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信息流广告市场规模超1,700亿元,2020年仍将保持较高的年增长率,增速远超其他类型广告。信息流广告可较好地平衡商业效果和用户体验,成为更受广告主及用户青睐的形式,也是公司近年来大力发展的广告业务之一。三六零导航、搜索、浏览器等产品均积极向信息流化、内容化方向转型,率先创造了PC端信息流环境。但由于移动端产品偏向于工具型,活跃渗透率、运行时长等指标远低于PC端产品,需要通过外购流量等推广方式进一步拓展用户数、提升使用时长,因此2018年起,公司大幅增加了外部流量采购,且在后续年度降本增效的经营策略下,稳步调减流量获取成本,确保公司产品运营情况保持稳定水平。

(二)公司经营稳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三六零的主营业务为互联网安全技术的研发、互联网安全产品的设计、研发、推广,以及基于互联网安全产品的互联网广告及服务、互联网增值服务和智能硬件业务等商业化服务。自设立以来,三六零通过提供免费的安全产品和服务聚集了大量的用户并因此获得了海量的流量资源。在此基础上,通过互联网广告和互联网增值服务等业务进行商业化变现,获取收入和利润。同时,通过商业化业务获得的盈利,对安全业务进行反哺,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经过多年的发展,三六零持续盈利,上述商业模式得到了充分验证,三六零也借此成为中国领先的互联网公司。

(三)相关因素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激烈的行业竞争和突如其来的疫情事件,公司积极尝试业务创新及转型,采用多种策略和形式继续稳固自身在PC端、移动端和竞价广告市场的优势地位。公司通过完成升级产品业务推进了平台转型,尝试挖掘新的业务增长点来精准匹配用户需求,加大重点行业拓展以持续扩展客户规模等。

未来公司将发挥在PC端的流量规模优势,加强在移动端的投入及产品创新, 在短视频、信息流等内容型应用产品上再发力,力争打造自有私域流量池。智慧商业方面,公司将继续围绕创新平台、智能营销、企业服务三大业务布局,根据用户兴趣实现更加个性化的内容和服务推荐,满足企业客户提升变现效率的需求;进一步深耕垂直行业,针对具体行业的特点,提供更加精细化的营销解决方案;加强企业服务能力,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为客户提供思维升级、实战锤炼、资源赋能、交易增长等全方位服务,助力企业客户加速数字化业务转型,打造共生共长的开放生态,多维度赋能企业发展。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询问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了解2016年至2020年公司互联网广告及服务业务中主要产品的运营情况及其变动的原因;

2、获取并检查公司按广告直接客户和广告代理客户列示的收入明细表及广告业务成本按结构项目拆分的明细表,并与年度审计中获取的财务信息进行核对;

3、询问管理层了解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互联网广告及服务收入及外购流量成本变动的原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于广告业务收入和成本及其变动原因的相关说明与我们了解到的信息一致。

问题3:根据年报及重组报告书,2016年至2020年公司以游戏业务为主的互联网增值服务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26.24 亿元、16.98 亿元、11.78 亿元、9.58 亿元、11.34 亿元,2017年至2020年相应收入预测数分别为20.52 亿元、22.87 亿元、26.90 亿元、31.68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重组上市前后游戏运营平台情况及手游、页游、端游等不同游戏种类的收入金额及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游戏数量、月均付费用户数、月均活跃用户数、月均ARPU,如有较大变化请说明原因;(2)游戏相关业务模式、公司所处的产业链环节、近年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及原因,分析说明公司互联网增值服务业务收入2017年起开始低于预测数、2018年起出现明显下滑的原因,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重组上市前后游戏运营平台情况及手游、页游、端游等不同游戏种类的收入金额及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游戏数量、月均付费用户数、月均活跃用户数、月均ARPU,如有较大变化请说明原因。

1、游戏业务概述

360游戏是集游戏研发、发行、运营、推广和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游戏资源平台,拥有运营包括页游、端游、移动端在线游戏、单机游戏分发等全品类互联网游戏的能力,三六零目前在整个互联网游戏产业链中主要承担网络游戏平台角色,主要负责游戏与最终用户之间的对接,利用自有玩家资源,并通过协调游戏开发商、发行推广商和充值支付渠道等各种资源,进行游戏的运营、维护,并完成用户充值和收益结算等业务。

公司游戏运营平台包括360手机助手(手游)、360游戏大厅wan.360.cn(页游、端游)和www.youxi.com(页游、端游),出于业务聚焦等自身经营调整原因,Youxi平台相关用户及业务自2019年起逐渐向wan平台转移,其他平台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2、分类数据说明

三六零手游业务的相关运营各期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注:游戏数量、月均付费用户数、月均活跃用户数、月均ARPU等业务数据仅反映公司自有平台的运营情况。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及智能手机厂商的格局变化,中国手游市场规模逐年增长。面对新的行业现状,公司积极布局手游市场,对手游联运平台进行调整,并组建了重点联运小组,通过着重维护头部精品游戏,为重点厂商提供优质服务等方式,保证了每用户平均收入水平,实现了联运的整体稳定,并在一定程度上锻炼和积累了运营能力,进一步促进了独家代理业务的开展。由于上述公司策略的转变,自2018年以来,公司逐渐集中于重点手游业务,在月活下降的情况下,ARPU因精细化运营而提升,从而减缓收入下滑。

三六零页游业务的相关运营各期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注:游戏数量、月均付费用户数、月均活跃用户数、月均ARPU等业务数据仅反映公司自有平台的运营情况。

页游方面,在整个页游市场下滑的行业背景下,公司主动筛选游戏和投放渠道以提升运营效率,通过增加H5、跨端游戏业务分支、独家代理优质游戏外放相关平台,对当前业务进行补充。2018年至2019年,公司页游整体发展优于行业趋势,联运和独家代理表现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但是受页游行业整体下滑因素影响,活跃用户和付费用户均有所下降。2020年,由于疫情放假时间延长及居家办公等影响,月均活跃用户数较2019年有所上升,但付费用户人数并未上升,导致月均ARPU有所下降。

三六零端游业务的相关运营各期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注:游戏数量、月均付费用户数、月均活跃用户数、月均ARPU等业务数据仅反映公司自有平台的运营情况。

公司端游业务收入在游戏业务中占比较小,公司正在加强端游业务的发展,已完成对相关团队的调整和业务的梳理。2019年,公司与海外知名游戏研发商开展战略合作,引入具有较高用户基础的精品端游产品,实现了2020年端游数据的高速增长。

二、游戏相关业务模式、公司所处的产业链环节、近年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及原因,分析说明公司互联网增值服务业务收入2017年起开始低于预测数、2018年起出现明显下滑的原因,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我国网络游戏行业产业链主要包括:上游一一研发商;中游一一发行商及运营商;下游一一渠道商;以及终端用户。其中发行商、运营商主要参与游戏的发行、运营和推广;而游戏渠道商的范围较广,包含各大游戏平台、应用市场等,是连接发行商和用户之间的桥梁。

在整个行业格局和政策影响的背景下,公司伴随外部形势对游戏业务战略布局不断调整升级。2016年公司在行业处于联运渠道平台,2017年起以联运业务为主,逐步向独家代理和自研模式的自有内容转型。通常而言,联运渠道处于产业链下游,同一款游戏可在多个联运平台上线发行;而独家代理商处于产业链中游,向上可与游戏研发商合作,拥有独家代理发行权,向下可对接多个联运渠道。向自研、独家代理、联运一体化方向转型后,可打通网络游戏全产业链,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及市场份额。

游戏工委(GPC)《2020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数据显示,中国游戏产业近年来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其中移动游戏销售收入在细分市场占比较大并逐年上升,而网页游戏的市场规模呈显著下降趋势,端游市场销售收入规模相对保持稳定,增长率呈波动下滑趋势。具体详见下图: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智能手机厂商的格局变化,手游市场的销售收入逐年快速提升,规模甚至远超页游与端游总和,手游的发行渠道也不再局限于传统游戏平台及应用市场,抖音、快手、微博等各类流量软件均已具备游戏分发能力。公司最初主要以联运为主的业务模式受到较大影响,导致2016年至2018年期间,在游戏业务中占比最高的手游相关收入出现较大幅度下滑。

此外,游戏行业自2018年3月起面临更为严格的发行政策调整,广电总局官网显示,2018年游戏版号发放数量由2017年的九千余个下降至两千余个,游戏平台的产品储备严重不足,新游戏的推出速度大幅减缓。公司自2017年起逐渐拓展独家代理、自研等业务模式,受行业环境影响,独家代理游戏的数量很难达到预期水平,长期缺少新款游戏上线;此外,由于游戏开发及版号获取的周期较长,自研模式难以有效缓解公司游戏储备不足的情况。

综上所述,因外部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手游业务推进受到较大阻力,而手游业务在公司互联网增值业务中占比较大,进而导致互联网增值业务收入低于预期并呈下滑趋势。

面对目前的行业态势和市场格局,公司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

1、由传统的联运模式向自研、独家代理、联运一体化方向转型,依托原联运平台积累的用户优势,加强精细化运营;独家代理选择海内外优质大作,走精品化发行路线;着重发展自研业务,成为集研发、发行、渠道一体的综合游戏服务商。

2、走多端融合路线,借助公司PC端优势,把部分手游转为端游,由公司作为联运方,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3、相较于国内市场,海外市场空间更为广阔,公司将在独家代理和自研方面持续发力,积极布局海外游戏市场,加速游戏出海,大力开拓新兴市场。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询问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了解2016年至2020年公司游戏业务收入、游戏相关业务模式、公司所处的产业链环节及其变动的原因,以及互联网增值服务业务收入自2017年起下降的原因;

2、获取并检查公司按手游、页游及端游所列示的收入明细表,并与年度审计中获取的财务信息进行核对;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于游戏业务收入及其变动原因的相关说明与我们了解到的信息一致。

问题4:根据年报及重组报告书,2016年至2020年公司智能硬件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8.04亿元、10.99亿元、10.15亿元、16.76亿元、21.42亿元,毛利率分别为9.85%、20.74%、17.77%、14.98%、18.35%,2017年至2020年相应收入预测数分别为9.65 亿元、11.58亿元、13.9 亿元、15.29 亿元,毛利率预测数分别为14.61%、17.50%、20%、20%。请公司:(1)补充披露重组上市前后各品类下主要智能硬件产品的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及毛利率,并结合业务模式、具体成本结构项目及金额,分析说明近年智能硬件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2019年起低于预测数的原因;(2)补充披露智能硬件产品的销售模式及各主要销售渠道的收入情况,是否为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如为重组上市后新拓展的销售渠道请作相应说明;(3)结合问题1一3 的核查情况,说明涉及业务板块各期的收入确认政策和时点是否发生变化,各期收入确认的准确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重组上市前后各品类下主要智能硬件产品的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及毛利率,并结合业务模式、具体成本结构项目及金额,分析说明近年智能硬件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2019年起低于预测数的原因;

(一)补充披露重组上市前后各品类下主要智能硬件产品的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及毛利率

2016年至2020年公司主要智能硬件产品的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18年开始规模销售产品5,于2019年开始规模销售产品4,在此处列示了产品5和产品4形成规模销售的数据信息,因涉及公司重要商业信息,上表中相关产品名称用产品1一产品5代替。

(二)结合业务模式、具体成本结构项目及金额,分析说明近年智能硬件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2019年起低于预测数的原因

1、公司智能硬件业务模式、成本构成项目及金额

公司主要通过OEM方式生产儿童智能手表、行车记录仪、智能摄像机、扫地机器人、路由器等产品。公司负责设计、研发等,除核心元器件由公司负责采购外,其他部分的零器件、制造则采用外协加工方式。公司依据外协厂商提供的物料成本和加工费来确定外协加工产品的采购价格。公司在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后,按照购入的实际成本列入存货科目。在相关产品销售时,经购货方确认收货后,以移动加权平均法将销售存货的成本计入营业成本,因此智能硬件产品的成本为结转的存货成本。

2、智能硬件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2019年起低于预测数的原因

2016年至2020年公司的智能硬件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16年至2020年公司的智能硬件产品毛利率波动主要集中体现为:1)2016年和2019年毛利率水平相比较其他年份较低;2)2017年、2018年和2020年毛利率在17.77%至20.74%范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水平。

2016年毛利率较低主要是由于:2016年公司对产品1进行更新换代,对旧款产品1通过降价的方式进行促销,从而导致了智能硬件业务的整体毛利率有所下降。2019年毛利率较低主要是由于:2019年公司加大对产品5的促销力度,导致产品5毛利率较低,从而导致智能硬件业务的整体毛利率有所下降。

自2019年开始,芯片、屏幕、传感器等核心零部件价格开始逐渐上涨,导致公司的智能硬件产品自2019年起实际毛利率低于预测值。

二、补充披露智能硬件产品的销售模式及各主要销售渠道的收入情况,是否为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如为重组上市后新拓展的销售渠道请作相应说明

公司智能硬件的销售对象为经销商、运营商和最终用户,在销售对象完成验收并签字的时点即确认收入。其中,公司向经销商及运营商的销售均为卖断模式。

公司智能硬件的销售渠道可分为线上销售和线下销售。线上销售主要通过天猫、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互联网电商平台进行;线下销售主要通过三大运营商、大型商店超市、3C数码店等终端门店等进行。其中天猫旗舰店由公司自主运营,销售对象为最终用户;其余销售渠道的销售对象均为经销商和运营商。

三六零围绕自身在安全方面的独特优势开发智能硬件产品,凭借业界领先的产品安全性和稳定性,产品品类日趋多元。行车记录仪、摄像头等品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稳居行业前列,近年来线上及线下销售渠道逐步稳健拓展。在前期销售业务合作的基础上,2019年至2020年,公司与中国联通围绕家庭安全应用达成战略合作、与中国移动正式达成智慧家庭生态战略合作、加入了中国电信翼起智家行动计划,同三大运营商均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2020年,公司扫地机器人、摄像头等产品加入华为智选生态,进一步拓宽了创新性销售渠道。此外,公司自2019年起积极开拓海外销售业务,发布定制化产品,聚焦优势区域,在亚马逊等知名平台拓展线上销售业务,并大力拓展线下平台、渠道,吸引了更广阔的用户群体。

2020年度智能硬件业务前五名客户及销售渠道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公司将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作为同一客户合并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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